六安市—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 |||||||||||||||
编制单位: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 |||||||||||||||
1、办理户口登记事宜,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居民身份证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户主、监护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可由户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持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 的,可由户内其他成员或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持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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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办人应按本规定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并记录在案。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三级事项 (编码) | 办理条件 | 全 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 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7 | 迁移登记 122004000 |
夫妻投靠 | 一、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皖公通〔2021〕2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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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的成年居民(集体户除外),可以申请配偶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 |||||||||||||||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 |||||||||||||||
四、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②《结婚证》。 | |||||||||||||||
五、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 |||||||||||||||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 一、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皖公通〔2021〕2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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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凡具有我市户籍的成年居民(集体户除外),可以申请其未成年子女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 |||||||||||||||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 |||||||||||||||
四、所需材料: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②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 |||||||||||||||
五、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 |||||||||||||||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
取得房屋所有权迁移 | 一、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皖公通〔2021〕2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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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办理户口迁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则另一方可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未成年人购房入户,因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 | |||||||||||||||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 |||||||||||||||
四、所需材料:①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②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住宅性质)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③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 |||||||||||||||
五、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 |||||||||||||||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
人才落户 | 一、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皖公通〔2021〕2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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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在我市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 |||||||||||||||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 |||||||||||||||
四、所需材料:①申请人《居民户口簿》:②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表彰证书或文件:或职业资格证书或中专以上(含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等: | |||||||||||||||
③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④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 |||||||||||||||
⑤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
五、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 |||||||||||||||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
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现实际居住地 | 一、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皖公通〔2021〕2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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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当将户口迁出学生集体户。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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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 |||||||||||||||
四、所需材料: |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迁入地《居民户口簿》和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投靠直系亲属的提供); 4、现实际居住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立户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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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 |||||||||||||||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