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办理迁移登记事项流程公开指南
受理部门: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迁移户口
办理流程: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申请—受理—办结。
所需材料:
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合法稳定就业户口等迁入材料。(具体见下图)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迁移登记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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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拟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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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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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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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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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
夫妻投靠 |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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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父母 |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应首先确定抚养权,或按父母协商结果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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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 |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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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
父母均为军人 |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3、(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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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
取得房屋所有权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1、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原登记人员拒不迁出或者不具备迁出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至户口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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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入户(国有土地)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租赁公有房屋的,可凭房管部门出具的公有房屋租赁证明登记为家庭户;租赁非公有房屋的要求迁移户口的(合肥市区范围内除外),经房管部门备案后,应当将户口落在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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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 |
工作调动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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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聘)用公务员、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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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经商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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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户口迁入 |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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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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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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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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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学校出具的接收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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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 |
1、落户新生的《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居民身份证; |
1、此类户口,一般由学校户口专管员办理,各地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确定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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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迁移 |
迁出 |
1、学校提供的毕业生花名册、户口专管员及学生身份证件(学校户口专管员办理的提供); |
此类户口,一般由学校户口专管员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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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回入学前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居民身份证; |
1、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当将户口迁出学生集体户。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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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就业单位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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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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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集体户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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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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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户口迁移 |
家属随军户口迁入 |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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