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2024-02-29 09:35来源:金安区房产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申请家庭(人)基本条件


  1.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申请条件:

  (1)具有金安区主城区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1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金安区上一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不超过5万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5)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住房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金安区城区内就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申请人已依法办理录(聘)用手续1年(含)以上;

  (3)企业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含)以上;

  (4)申请人在六安城市规划区内无房产,所在单位未解决住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稳定就业的住房困难外来工作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金安区城区范围内就业,已依法办理录(聘)用手续1年(含)以上;

  (2)申请人及配偶户籍地在金安区、裕安区范围以外;

  (3)企业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含)以上;

  (4)申请人在金安区、裕安区行政范围内无房产,所在企业未解决住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4.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群体:

  (1)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2)在金安区范围内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3)经区政府批准的特殊住房困难群体;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住房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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