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022-12-05 15:33来源:金安区应急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金安监〔20175

 

 

关于印发

《六安市金安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安监所,局各股、室、队:

现将《六安市金安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生产  安全事故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区应急办。

六安市金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42份

六安市金安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全面贯彻“预防为主、有效应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积极建立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反应快捷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六安市防范和应对自然灾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和应急响应、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安监局成立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办公室、宣传法规股、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一股、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二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救援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等机构负责人组成。

2、工作职责

1)宣传法规股:接收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局主要领导阅批,并将批示转有关科室和单位办理并且负责督办。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参与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办公室: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股: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股: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救援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应对生产安全突发事故预警工作机制;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研判、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展趋势及影响,起草预警通知;负责接收、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信息处置办法及时调度跟踪事故情况,传达到有关股室;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积极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6)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负责排查、消除化工、医药等行业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预测、报告、预警

1、预测报告

区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各乡镇街安监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应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区安监局。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安监办(省、市属企业同时上报市安监局和企业总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安监办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至区安监局,其中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半小时内报区政府和安监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乡镇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区安监局和相关专项应急机构;发生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区级预案并上报市安监局和市专项应急机构;当超出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给予支持。

2、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政府、办事处应立即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安监局)报告。同时事发地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现场处置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办事处)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搜集掌握现场应急救援信息,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对相关信息资料和检验数据进行研判,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对应急行动中的具体事项作出决断;

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办事处)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五、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建立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与各相关单位建立应急救援常态化联系,保证应急救援体系下各参与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畅通。

2、应急保障

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统一规划、布局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指导、协调、调度有关部门和企业的专业救援队伍,密切联系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全面掌握与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体系。

3、宣传培训

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认真组织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各乡镇街安监办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4、综合演练

指导、督促区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乡镇街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实施本地区应急救援演习工作。

5、监督检查

每年对各乡镇街和区重点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附则

1、预案管理

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解释。

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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