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通知书
存根
指派通知书
皖(六金)援 指字 第 号
发往单位: |
|
承办人: |
事 由: |
|
受援人: |
批 准 人: |
|
时 间: |
指派通知书
皖(六金)援 指字 第 号
:
根据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本中心(处)决定对 关于 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 承办该案。请你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安排律师或合适的人员承办该案并与受援人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并将指派情况告知本法律援助中心处。
特此通知。
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六安市安丰南路金安区行政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