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金安区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阳光大棚)扶持工作的通知

2021-07-13 09:53来源:金安区残联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街)残联: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阳光大棚)扶持工作,经区残联党组会议研究,现将2021年金安区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阳光大棚)扶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任务指标:全区创业就业扶持 220 人,阳光大棚扶持 19人(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必须拥有金安区户籍,年龄在186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个人或其家庭;

2、农村脱贫持证残疾人及其家庭(城镇低保持证残疾人及其家庭)优先申报;

3、有营业执照(合同、协议),从事养殖和种植除外;

4、享受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的累计不得超过2次。

三、扶持对象:

1、创业就业   年度内从事养殖、种植、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商务等各种形式新创业的残疾人个人或其家庭;

2、阳光大棚   符合扶持条件的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具体为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米,养殖场、池塘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

四、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和村级意见;

2、残疾人在从事的行业工作照片;

3、残疾人证复印件;

4、一卡通复印件;

5、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乡镇街残联审核后注明“与原件审核无误”并加盖残联公章);

6、村级公示照片;

7、乡镇街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

8、乡镇街残联报告。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残联理事长要现场查看,认真审核,确保扶持对象准确,材料真实。区残联将抽查50%扶持对象。

2所有材料一式贰份,上报一份,乡镇(街)残联存档一份。

3、上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730

4、联系人: 邬宗稳    电话 3261889

 

 

 

附:金安区乡镇街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及阳光大棚扶持任务表

 

 

                                          2021712

 

 

  

抄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

金安区乡镇街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及阳光大棚扶持任务表

 

乡镇街

总任务

创业就业户

阳光大棚户

横塘岗乡

2

2

 

中店乡

16

14

2

张店镇

25

25

 

东河口镇

23

21

2

毛坦厂镇

8

8

 

施桥镇

17

15

2

双河镇

6

6

 

孙岗镇

24

22

2

椿树镇

17

15

2

先生店乡

14

14

 

三十铺镇

11

10

1

翁墩乡

5

4

1

东桥镇

11

10

1

城北乡

9

7

2

木厂镇

9

9

0

马头镇

19

19

 

淠东乡

7

4

3

清水河街道

0

0

0

三里桥街道

0

0

 

中市街道

6

6

 

东市街道

2

2

 

望城街道

8

7

1

  

239

220

19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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