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2024-08-01 15:22作者:金安区教育局来源:金安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审查标准: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 );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3号);

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1052号 )。

二、资助对象

到人(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

三、资助金额及时间

省级标准: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区级标准:原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1000元/人/年。

四、资助服务流程

申领流程:幼儿入园后,幼儿家庭提出申请、幼儿园受理申请并核查、园内公示、确定拟资助对象、区教育局审核。

发放方式: 通过财政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发放时间:按学期发放

咨询电话: 0564-3261729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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