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2024-02-27 08:40来源:金安区政府办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处罚内容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2.处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处罚流程

 

4.实施机关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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