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调换】金安区保障性住房调换办事指南

2024-09-13 09:37来源:金安区政府办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调整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调整工作按照“自愿申请、统一调整”的原则进行。

二、调整范围(申请条件)

(一)楼层调整。承租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楼层调整。

1、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

2、因视力、肢体等重度残疾造成行动不便的;

3、因特殊病种造成行动不便,并提供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及所在村、社区证明的。

楼层调整原则上只允许由高层向底层调整,带电梯的高层房屋及三层(含)以下房屋不列入调整范围。

(二)户型调整。承租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因生育等原因增加人口,且新增人口也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户型调整,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家庭原配租的房屋为一居室;

2、新增人口后,承租家庭结构由一代人转为二代人。

公共租赁住房分一居室和二居室两种户型,同户型之间不得调整,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希望调小配租户型的,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可申请调整。

三、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调整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书、医院证明、社区(村)证明及其他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调整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调整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承租家庭在填写《公共租赁住房调整申请书》后,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书、医院证明、社区(村)证明及其他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承租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新增人口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调整条件的,在承租家庭所在小区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发《准予调整通知书》。

(三)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调整配租方案。已调整配租成功且已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应按规定期限腾退原承租住房,房屋租赁期限为原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


五、受理机构及地点: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地址:梅山南路建设大厦21楼2119室

六、咨询电话:0564-3925000、监督电话:0564-3925011

    七、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范本:

               公共租赁住房调整申请表

调整类型:R楼层调整  □户型调整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张三

33052119******1124

退休

8076629

原公租房坐落


申请原因


申请人签名

本人按规定申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并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初审意见

审核意见

注:因家庭新增人口申请公租房户型调整的,另需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