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2024-02-27 14:34来源: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事项名称: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主体: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办理部门:水生态环境股

办理地点: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综合窗口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2年8月30日公布,2011年12月28日修订)、《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

受理条件:1.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2.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同时办理取水许可的,同“取水许可管理权限”。3.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也不需办理取水许可,但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管理权限”。

申报材料: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3.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

法定期限:54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察时间)。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64-3922527

监督电话:0564-3689530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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