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

2024-04-28 15:53作者:金安区教育局来源:金安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设立依据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四号)第十三条:鼓励申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由政府予以补贴。

二、年审年检

动态管理,每年检查,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普惠幼儿园”称号

三、受理条件

符合普惠园收费标准,办学证件齐全,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办学条件达标,无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


金安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基〔2017〕23号)及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安区范围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办园成本等因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为A、B、C三类。

第五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类别由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第六条  申请认定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二)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有独立的对公账户,且账目清楚。

(三)园舍、教育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教具玩具等均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无安全隐患。其中,有2个以上的兴趣活动室;每班有5种以上能成套独立操作的桌面玩具,每种具备3种以上的不同功能(拼搭、拆装变型、堆积等);小型体育活动器械班均不少于10种(含自制);幼儿图书生均2册以上。

(四)各班活动区、活动角不少于5个(含教室以外区域),各区角划分明确,玩具柜(架)相互隔开,或用地垫(地毯)等与其他区域区分。

(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齐幼儿园工作人员,落实“两教一保”,园长、教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符合相关岗位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落实工资待遇,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六)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无“小学化”倾向,有幼小衔接的具体措施,并得到有效落实。

(七)办园规范,无大班额现象,无乱收费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家长、社会对幼儿园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开办时间一年以上的需年检合格。

第七条 申请认定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于申报当年取得办学许可证时间满2年和曾获得区级及以上保教工作方面的表彰。

第八条  申请认定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保教工作方面的表彰,并且其食堂上一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为优秀。

第九条  C类、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1年后方可申请调整类别。

第十条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应当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金安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幼儿园理事会同意按照本办法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决议(一份);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五)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

(六)教职员工花名册(原件一份)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七)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八)有关表彰方面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申请受理时间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区教育主管部门将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查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为相应类别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向社会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主管部门与其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文件和协议副本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及时做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报人不予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二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办学成本、财政补贴、幼儿园等级以及家庭承受能力等情况,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教育、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三条  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牌,悬挂于园内醒目位置,并通过政府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伙食费应当据实收取、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月结算并公布。

第十四条 区教育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对A、B、C三类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具体标准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  教育、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和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须重新申请认定。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区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与其解除签订的协议: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或者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保育教育,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釆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园、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园经费、专项资金的;

(八)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小学化”倾向严重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九)教职工有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十)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园舍或者卫生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效的;

(十一)被有关部门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者因违规收费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者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

(十二)拖欠、克扣教师工资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第十八条  协议解除后,区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收回相关标牌,责令其清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识,3年内不再接受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区教育主管部门自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报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协议约定的普惠性服务期满后不再继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应当于当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停止提供普惠性服务。

第二十条  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安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A1

党建思政(15分)

(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情况。

(9分)

1 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重要会议、政策、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5
2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规程》、《纲要》、《指南》、《条例》等精神。 4
(二)

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发挥等情况。

(6分)

3 坚持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实现全覆盖。党员三人及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党员不够3人的与其他幼儿园成立联合党支部。 2
4 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幼儿园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定期开展活动。 2
5  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党建工作条件保障。 1
6 健全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推进党组织和决策机构、行政机构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参与重大决策。 1
A2

园务工作(一)

(10分)

(一)

体制管理

2分

7 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园务委员会,成立家长委员会、伙食委员会。 1
8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学习与会议制度、教科研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财务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幼儿园与家庭联系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明确。 1
(二)

办园行为

(8分)

9 各类证件齐全有效:办学批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幼儿园命名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词规范。 2
10 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无小学化倾向,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3
11 禁止使用幼儿教材,教师指导用书须经国家或安徽省(或其他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 2
12 幼儿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接受其他部门、机构、团体或个人在幼儿园挂牌、合作以及开展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各类收取费用或商业性的比赛、展示、展演等活动。 1
A2

园务工作

(二)(5分)

(三)

目标管理

(1分)

13 幼儿园有3年发展规划,有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部门每学期工作有计划和总结。各项工作计划有具体落实措施,并能认真实施,每学期检查不少于2次,有原始记录。 1
(四)

财务管理

(4分)

14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并公示,开具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无利用办兴趣班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 2
15 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财务部门的审计,健全财务档案,各类帐目清楚规范;各类资金专款专用。 1
16 幼儿伙食和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单独做账,严禁挪用。幼儿伙食费据实结算,每月公示收支情况。   1
A3

保教队伍

(10分)

(一)

人员配置

(2分)

17 园长业务园长设置符合标准,两教一保,设专(兼)职医务人员会计、食堂工作人员,配专职门卫和保安。 2
(二)

权益保障

(1分)

18 教职工工资、福利按月足额发放,聘用教职工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合同,并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 1
(三)

任职资格

(4分)

19 园领导班子成员具备学前教育专业且取得相关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1
20 专任带班教师100%取得教师资格证,其中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城区幼儿园不得低于70%,农村幼儿园不得低于60%。 2
21 保健员受过儿童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保育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县区级以上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食堂工作人员及所有教职工须有健康合格证。 1
(四)

队伍建设

(3分)

22 重视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政治思想建设,无师德不良或违法事实。 2
23 制定教职工培养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各类人员的园本培训活动,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按规定组织教职工参加县(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继续教育。 1
A4

保教工作(一)

(29分)

B11

教育教学

常规管理

(2分)

24 园长、业务园长深入班级检查保教工作并及时指导,业务园长定期查阅教师备课笔记和教育笔记,有记录。 1
25 每班有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包括保教工作、游戏活动开展、家长工作、安全工作、环境创设等);有周计划和一日活动安排。 1
B12

教研科研

(3分)

26 园领导有专人负责教科研工作,有适应本园实际情况的教科研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园本教研制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等)并能落实、执行制度。 2
27 教职工能积极撰写反思、案例、工作总结、活动设计、论文等。 1
B13

教育活动

(15分)

28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将游戏贯穿于教学和生活活动各环节。一日活动安排科学、合理,做到动静交替,户内外交替。除五大领域活动外,每班每日室内游戏不少于1小时,户外游戏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4
29 每班创设5个以上游戏区角,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室内自制玩教具每班不少于20种,幼儿图书生均1册以上;户外运动材料丰富,户外大(中)型多功能组合玩具不少于2组,小型体育活动器械班均不少于10种(含自制)。 10
30 有效利用园内空间创设教育环境,为幼儿提供参与环境创设的机会与条件。 1
B14

家园社区活动(2分)

31 家园联系制度健全,幼儿园与家庭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家园联系手册、家园联系栏、家长信箱、家园小报、家长学校、家长会、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开展家园联系工作,有记录。 2
B15

安全管理        (一)

(7分)                                    

32 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幼儿接送制度、门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组织机构健全签订各岗位安全责任书。 2
33 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记录。全年无安全事故。 2
34 配齐安保器械(钢叉、警棍、防割手套等),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做好来访人员登记。班级工作有交接、有记录。 2
35 每学期对教职工和幼儿及家长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及1-2次演练活动;教职工有一定的安全常识。 1
A4

保教工作(二)

(18分)

B15

安全管理       (二)

(8分)                                    

36 教育活动场所、设备、材料、教玩具及布置均符合安全要求,无安全隐患。 3
37 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按标准配齐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完好。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记录。 1
38 校车备案表等证照齐全、有效,建立校车安全台账、有校车安全管理措施。 2
39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定期检查,有记录。 2
B16

卫生保健

(10分)

40 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健全(膳食管理制度、健康检查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制度等)。 1
41 保健员每日进班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记录。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处理(报告、隔离、消毒、医学观察、跟踪等),有记录。 2
42 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活动室、午睡室每天进行消毒,有记录。 2
43 幼儿每人两巾一杯,饭、菜分碗;水杯、毛巾、每天消毒;餐具餐餐消毒;玩具、图书及用品每周消毒1-2次,有消毒记录。 1
44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炊具消毒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有记录等;有食品进出库台账。 1
45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认真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1
46 认真执行《餐炊具消毒管理制度》,餐饮具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餐饮具、熟食盛器消毒后保洁存放。 1
47 厨房功能齐全,分区合理,流程清楚,食堂保持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水池3个以上,素、荤菜、水产品分开清洗。 1
A5

硬件条件

(13分)

B17

园舍环境

(9分)

48 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有安全的出入口(2个)。 3
49 根据幼儿园规模幼儿园生均室内外面积,户外绿化面积达到安徽省办园基本标准。 1
50 幼儿园设有园长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值班室、财务室、保健室、厨房、教工厕所(男、女)等。不少于三个专用功能活动室,如:美工活动室、科学操作室、阅览室或其他辅助活动室等。 2
51 各班级有独立、配套、相连的活动室、午睡室、卫生间(盥洗室、儿童厕所)、储藏室或壁橱(柜)等。 2
52 环境融美化、绿化、儿童化、教育化为一体。幼儿园周围无污染、无危险物或杂物,场地布局合理。 1
B18

设施设备

(4分)

53 各专用活动室均配备相应的设备,如:音体活动室有钢琴、音响、空调等。保健室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磅秤)、视力表灯箱、体温计、观察床等必要的医疗器械、消毒用具等,有资料柜、流动水。 1
54 厨房有消毒柜、冰箱(柜)及留样专用冰箱、保洁柜,有数量充足的炊用器械、幼儿餐具,有紫外线消毒灯、防蝇、防鼠、防尘、空气排油烟设备等。 1
55 班级有符合幼儿身高、实用的桌、椅、床;幼儿一人一床。班级有开放式玩具柜,能灵活组合。班级有多媒体、钢琴等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现代化设备。 1
56 幼儿图书生均1册以上。教职工图书(含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等)人均5本以上。有供教师使用的专业杂志不少于5种。 1
合        计 100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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