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2025年金安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2025-04-29 08:36来源:金安区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补贴对象:自行处理的养殖场(户)和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厂按病死猪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 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以及死胎、木乃伊和流产胎儿。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采用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8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5/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为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5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40/头;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70%予以核定。采用集中处理的病死牛,省级按照200/头予以补助。

四、申请范围:自行处理的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猪时,应及时向所在地乡镇动物办公室报告,并在所在地乡镇动物防疫办公室指派人员监督下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理的 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猪时,应及时拨打无害化处理电话,由负责收集的无害化处理中心调运驾驶员向该地乡镇无害化处理监督员申报,并填写养殖户相关信息,该地乡镇无害化处理监督员到现场或指派协检员到现场,根据无害化处理平台所填写的数据与实地病死猪比对,核实把关。

五、补助发放:区疫控中心站监管人员每月对区养殖环节病畜禽进行统计,年底汇总上报至区畜牧水产中心,经政府网站公示后自行处理打卡发放至养殖场(户);集中处理补助给无害化处理中心。

六、咨询电话:0564-3261379

七、受理单位:金安区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八、办理时限:1个月

九、联系方式:0564-326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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