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警示】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消费警示

2022-03-29 17:57来源: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消费警示

为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农村集体聚餐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1、倡导疫情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非必要不举办

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切实减少人员聚集。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备案,填写备案表,领取告知书,签订承诺书。

2、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应当主动到所在乡(镇、街道)食安办进行备案

厨师及帮厨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具备食品安全常识。患有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帮厨工作。

3、加工制作场地应清洁卫生

农村集体聚餐的加工制作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

4、菜单应提前审查

农村集体聚餐菜单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审查后不得随意更改。

5、加工制作菜肴应做到烧熟煮透

严格规范菜肴加工制作行为,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凉菜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凉菜卤菜要现做现食。

6、餐饮具、容器、工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加工用容器、刀具砧板等工具要做到生熟分开;原料要与成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按要求落实好食品留样相关规定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的份量不少于125克,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8、不良反应及时送医

就餐人员一旦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同时上报村(居)民委员会,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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