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二、政策对象: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累计不超过原定年限的原就业援助对象。
三、补贴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35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申请条件: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累计不超过原定年限的原就业援助对象。
五、申请材料:①年审合格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即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②社保补贴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开户户名、账号清晰);③缴费凭证;④《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⑤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发放“低保”补助金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⑥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父母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发放“低保”补助金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申请人在阳光就业网提出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 2、窗口办理:申请人在人社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 提交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六安市安丰南路27号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4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互联网结果信息反馈
二、政策对象: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累计不超过原定年限的原就业援助对象。
三、补贴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35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申请条件: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累计不超过原定年限的原就业援助对象。
五、申请材料:①年审合格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即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②社保补贴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开户户名、账号清晰);③缴费凭证;④《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⑤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发放“低保”补助金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⑥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父母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发放“低保”补助金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申请人在阳光就业网提出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 2、窗口办理:申请人在人社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 提交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六安市安丰南路27号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4室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互联网结果信息反馈
十、咨询电话:0564-5150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