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农药购买使用实名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1-25 09:13来源:金安区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农药实名制购买台账、农业生产主体农药使用台账、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实现农药“购-销-用-回”闭环管理,提升农药经营规范化水平和使用科学化水平。构建农药全程可追溯体系,实现农药使用持续减量增效。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农药经营,实现门店标准化

1.农药经营者必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并承诺其经营农药的安全、有效,同时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2.经营限制使用的农药,必须设立专柜,并张贴醒目标志。经营限制性的农药经营者,必须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所有农药经营店必须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录。

3.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必须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4.农药经营者必须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必须保存2年以上。

5.农药经营者必须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农户在购买农药时,经营者必须要求购买人在实名制销售记录台账签字或盖章。销售台账必须保存2年以上。

6.农药经营者必须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7.农药经营者须按要求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落实回收资金,做好回收记录,履行回收义务。

(二)强化多措并举,实现防控科学化

1.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并督促农药经营主体落实岗位责任,配齐设备和人员;督促农药经营主体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预防和减少因农药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

2.农药使用者须持身份证购买农药,且在实名制销售记录台账上签字或盖章。农药使用者在网上购买农药时,须选择有资质的农药经营主体,在不能辨别是否具有农药经营资质或不能识别农药真假时,宜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农药。

3.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开展统防统治、代防代治和全程化社会服务,推行统一组织发动、统一技术方案、统一药剂供应、统一施药时间、统一防控行动“五统一”防控,切实提高防控科学化水平。防治服务组织和规模化农产品生产者须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须保存2年以上。

4.因地制宜实施农技人员“联企带户”行动。组织农技人员开展联企带户行动,实行“一对一”帮企扶社(场)、“一对多”带动农户,帮扶联系人要做到年初有计划、期间有记录、年终有总结。在重要农时、关键节点,深入生产一线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指导带动农户开展农业生产。

5.在使用农药时,必须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要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6.严禁使用禁用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7.农药使用者须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按要求送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

(三)强化技术服务,实现目标减量化

1.加强监测预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大田普查和系统监测调查,及时汇总分析病虫害发生动态,适时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防治。

2.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农技人员深入种植基地、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定期开展科学用药技术指导,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水平,减少农药使用量。

3.加大培训力度。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开展科学用药技术培训,培训要覆盖所有农药经营主体和使用主体,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4.加强绿色防控。探索建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集成,加强绿色防控技术研究,大力推广以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控为主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提升绿色防控水平,降低农药残留。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技术优势,融合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绿色防控覆盖率,减少农药使用量。

(四)推广应用平台,实现追溯信息化

1.推广应用安徽省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将所有农药经营主体和规模种植主体的信息录入监管平台,全面核查农药经营主体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注册和使用情况,督促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建立好农药采购、销售台帐,推动农药经营主体落实科学用药责任,全面推进我市购买使用农药实名制落实。

2.建立农药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利用农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农药信息追溯系统(企业自建\第三方平台\国家平台等)对农药产品进行追溯;推动农药经营主体利用监管平台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记录电子化,督促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有效回收,减少环境污染。

(五)开展动态抽检,实现监测全程化

1.县区通过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有计划地对上市前产品进行跟踪检测,推行上市前抽检,抽检合格后才允许上市,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次抽检合格后方可上市。

2.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充实检测人员,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确保辖区农业乡镇全覆盖,同时加大定量检测批次频次,确保达到1.5批次/千人。

3.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调整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确保“三前”抽样数不少于70%,落实 “六个突出”要求,不断增强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抽查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不低于1.4%

4.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运行,达到DB 34/T 30782018建设标准。制定快检计划,增加快检项目,扩大筛查范围,年度快检种植业样品不少于200个、畜产品不少于150个、水产品不少于100个,提升不合格产品检出率。

5.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进入市场销售和生产加工环节的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检验量达到1批次/千人,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不低于省内平均水平。加大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互联网+监管”建设力度,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

(六)落实“四员一哨”,实现管理网格化

1.落实“四员一哨”队伍。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乡镇监管员、乡镇检测员、村级协管员和生产主体内检员“四员”队伍,充分发挥村民组长、护林员或公益性岗位(确定专人)的前哨作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

2.落实“四定”职责。“定格、定员、定岗、定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加强网格化管理,以行政村为网格化最小单元。乡镇农综站建立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明确各网格“四员一哨”人员,形成本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图,制定日常巡查计划,实现辖区内生产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四员一哨”人员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切实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七)加大处罚力度,严惩重处常态化

1.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坚决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

2.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农药实名制落实情况实行不定期督查暗访,对督查暗访期间发现责任不落实的县区,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3.市、县区农业执法机构狠抓案件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不合格产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市场稳定运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均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组,统筹推进农药购买使用实名制各项工作。县区要按照定责定岗定人的要求,足额配齐相关人员,将职责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避免职责悬空,任务落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市县区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实名购买、平台汇总、部门监督、违法查处”的机制,形成“购、销、用、回”闭环管理,真正形成部门协作、多方参与、良性互动、推进有力的工作局面。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执法、农技推广、农产品检测、市场监督等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乡镇要充分落实“四员一哨”监管制度,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向政府传达企业的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严格监督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维护行业信誉。要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根据罚款金额按比例奖励给举报人,调动群众投诉举报积极性。

(三)加大财政支持。各县区要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把农药购买使用实名制的落实与“两强一增”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投入。要在农药减量措施推广、安徽省农药数字化监督管理平台推广、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建设、农药废弃物回收、农药残留检测、农药监管执法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农药购买使用实名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等,大力宣传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宣传农药实名制购买的法律依据、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印发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和明白纸,真正做到“经营门店全覆盖、使用主体全知晓”,营造农药购买使用实名制工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浓厚氛围。

(五)延伸绩效考核。将落实农药购买使用实名制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确保农药购买使用实名制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六安市农药实名制销售记录台账

2.农药经营承诺书

3.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明白纸


附件1

六安市农药实名制销售记录台账

                经营企业(店)

序号

农药名称

生产

厂家

规格

购买

数量

用途

购买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

联系电话

住址

购买

日期

购买人签名

 

 

 

 

 

 

 

 

 

 

 

 

 

 

 

 

 

 

 

 

 

 

 

 

 

 

 

 

 

 

 

 

 

 

 

 

 

 

 

 

 

 

 

 

 

 

 

 

 

 

 

 

 

 

 

 

 

 

 

 

 

 

 

 

 

 

 

 

 

 

 

 

 

 

 

 

 

 

 

 

 

 

 

 


附件2

 

农药经营承诺书

 

一、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二、诚信经营,讲道德、守信用、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

三、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保证不经营国家规定的46种高毒禁用农药。如有违背,愿意接受相关违法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四、优质服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农药经营批零业务,做到进出农药有台帐,销售农药有凭据,安全用药有资料,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服从相关部门对农药安全监管,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

六、自觉承诺并遵守六安市农药购买使用实名制实施意见相关规定。

 

                                                                          承诺人(单位):

                                                                               


附件3

 

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明白纸

 

为提高科学用药水平,现就加强我市农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购买农药,看清标签购买农药要到正规店铺购买正规产品。国内生产和进口国内分装的正规农药按照《农药标签与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上要清晰的标注有农药名称、有效成分(中文)及含量、农药登记证号、有效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等,使用人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

二、农药存放,远离食品。不得将农药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及日用品等物品混存。最好即用即买,剩余农药要远离食品存放,严加管理,防止儿童及家禽畜接触农药。

三、防治病虫,科学用药。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采用综合防治技术,要按照农药说明书的推荐用药,在适宜施药时期,采用正确施药方法施药。不得随意加大施药剂量和改变施药方法,不能扩大使用范围。

四、适期用药,避免残留。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的间隔天数。施用农药前,必须了解所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施药时间必须在农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内,保证农产品采收上市时农药残留不超标。

五、喷洒农药,先看天气。喷洒农药应在无雨、3级风以下天气条件时进行,不能逆风喷施农药。夏季高温季节喷施农药,要在上午10点前和下午3点后进行,避开中午高温。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

六、田间施药,注意防护。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和哺乳期妇女不能施用农药。施药人员必须穿防护衣裤和防护鞋,戴口罩、帽子和防护手套。农药配制,要选择专用器具量取和搅拌。绝不能直接用手取药和搅拌农药。配药、施药现场,严禁抽烟、用餐和饮水。必须远离施药现场,将手脸洗净后方可抽烟、用餐、饮水和从事其它活动。施药机械出现滴漏或喷头堵塞等故障,要及时正确维修。不能用滴漏的喷雾器施药,更不能用嘴直接吹吸堵塞的喷头。

七、农药包装,妥善处理。农药应用原包装存放,不能用其他容器盛装农药。农药空瓶(袋)不得随意乱丢,不得盛装其他农药,更不能盛装食品,应交回购买农药的经销部。

八、施药完毕,清洁器具。施药结束后,要立即清洁施药器具,以免腐蚀器具和造成药害(特别是除草剂)。然后,用肥皂洗澡和更换干净衣物,并将施药时穿戴的衣、裤、鞋、帽及时洗净。

九、农药中毒,及时抢救。施药人员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裤,及时带上农药标签至医院治疗。

十、发现违法,及时举报。一旦遇到违规销售使用农药的,请及时举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电话:0564-3370718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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