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木厂镇中心卫生院(木厂区域医疗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2022-05-12 10:00来源: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金安区木厂镇中心卫生院(木厂区域医疗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金安区木厂镇中心卫生院(木厂区域医疗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众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五里桥村,六寿路(G237)西侧
项目建设单位: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中心卫生院
环评单位:安徽方青森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建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28268m2(合42.402亩),总建筑面积13000m2。拟建设1栋门诊(公共卫生)楼、1栋病房楼、1栋发热门诊,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污物间(危废暂存间)、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电气和智能化系统等及室外给排水、电气、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景观等工程。门诊(公共卫生)楼建筑面积6760m2,病房楼建筑面积5264m2,食堂及餐厅建筑面积470m2,发热门诊300m2,污物间(危废暂存间)、消防泵房、配电房、门卫室合计面积206m2。共设置100个床位。
2、运营期污染物治理措施
(1)废气
①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处理后通过管道于屋顶排放。
②污水处理站废气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周围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日常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
③汽车尾气
地上停车无上下坡,安排人员引导车辆进出,减少车辆不必要的制动。
(2)废水
医院产生的废水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主要指门诊产生的废水、检验废水、病床废水,生活污水指医护人员、病房陪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食堂餐饮废水等
①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在污水处理站内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木厂镇污水处理厂。
②餐饮废水
餐饮废水含油,通过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在污水处理站内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木厂镇污水处理厂。
③医疗废水
医疗废水必须经过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二要求限值后排入木厂镇污水处理厂。
④检验废水
检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与其他废水混合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声主要来源于变压器、消防水泵、空调外机等配套设备,来往医院车辆等,其噪声级为75~95dB(A)。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绿化、安排人员引导车辆进出等。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暂存后外售处置;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一并经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金安区木厂镇中心卫生院(木厂区域医疗分中心)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64-3689315
联系地址: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六安市安丰南路)
有水印版文本-金安区木厂镇中心卫生院(木厂区域医疗分中心)项目 - 副本(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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