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名称裁决流程

2024-02-29 09:24作者:区卫健委来源:金安区卫健委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申请人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当场完成是否受理工作,材料可以当场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改;
2.材料接收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依据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拟申请名称的核批意见;
4.根据审核意见和行政裁决复函,送达至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 岗位职责
受理
1个工作日
宋红艳/沈云飞/张颖川
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材料,申请的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说明解释的责任。
审查
2个工作日
汪晓/王勇
通知权属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收到答辩书后,卫生行政部门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审查,针对疑问情况或经当事人请求,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举证,进行辩论、举证、质证,已查明案情。
决定
1个工作日
汪晓/王勇
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权的期限)。
办结
1个工作日
宋红艳/沈云飞/张颖川
1、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受理事项。2、对办结事项进行整理归档。
送达
0个工作日
宋红艳/沈云飞/张颖川
按照工作规范,完成各类批准文件的制作和送达工作;实施各类邮寄工作的日常管理;接收、登记和移交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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