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机构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电话 | 服务时间 |
金安区中医医院 | 金安区正阳路 | 0564-2411074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三十铺镇中心卫生院 | 金安区三十铺镇杭淠东路143号 | 0564-3831037 | 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
东河口镇中心卫生院 | 东河口镇新华路175号 | 0564-2641037 | 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
张店镇中心卫生院 | 金安区六毛路东侧 | 0564-2613120 | 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 |
双河镇中心卫生院 | 双河镇街道双洪路 | 0564-2541388 | 工作日上午7:00-11:00,下午14:30-17:30 |
孙岗镇中心卫生院 | 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南街 | 0564-2563322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木厂镇中心卫生院 | 金安区木厂镇街道270号 | 0564-2411277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城北镇卫生院 | 六安市解放北路1258号 | 0564-3711199 | 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
马头镇卫生院 | 马头镇李大楼村紫竹园组 | 0564-2459120 | 工作日上午7:30-11:00,下午14:00-17:30 |
淠东乡卫生院 | 金安区淠东乡乡政府西侧200米 | 0564-5128711 | 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 |
翁墩乡卫生院 | 翁墩乡花莲寺街道 | 0564-2471120 | 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 |
东桥镇卫生院 | 东桥镇006县道二道杠村 | 0564-2483120 | 工作日上午07:00-11:00,下午14:30-17:30 |
毛坦厂镇卫生院 | 金安区毛坦厂镇繁荣路 | 0564-2673120 | 工作日上午7:00-11:00,下午14:00-17:30 |
中店镇卫生院 | 金安区中店镇红旗街道 | 0564-2691120 |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
横塘岗乡卫生院 | 六安市金安区横塘岗乡横塘街道 | 0564-2680120 | 工作日上午7:00-11:30,下午14:00-17:30 |
施桥镇卫生院 | 施桥镇施桥村朱大楼组六舒路旁 | 0564-2693690 | 工作日上午7:00-11:30,下午14:30-17:30 |
椿树镇卫生院 | 椿树街道广福南路5号 | 0564-2591120 | 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 |
先生店镇卫生院 | 金安区先生店镇先生店街道 | 0564-3872120 | 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 |
清水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六安市解放北路391-393号 | 0564-3364709 | 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
望城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六安市晋善路77号 | 0564-3635320 | 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
中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金安丽景苑北门S-8商铺 | 0564-3310120 |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东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皖西大道1425号 | 0564-3392212 | 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
三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六安市光明东路金桥小区二期103-107门面 | 0564-3325927 | 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1.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3.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四)服务流程
(五)服务要求
1.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本规范规定的健康管理工作。
2.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4.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