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一、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二、服务对象和范围
辖区内常住人口。
三 、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各医院门诊部及住院部
服务时间: 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
四、服务要求及流程
1. 医生诊断患者死亡。
2. 申请人员持死者有效身份证件向诊断其死亡的医疗机构提出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申请。
3. 医生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签名盖章,一式四联(第一联 填写单位存根、第二联 公安机关保存、第三联 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4. 死者为住院患者的由申请人员持第二联、第三联、第四联到医院住院处盖章。死者为门诊患者的由申请人员持第二联、第三联、第四联到医院门诊部盖章。
五、服务流程图
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流程图
六、服务要求
1.医生诊断患者死亡。
2.申请人员为死者的亲属。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的请拨打金安区卫健委监管投诉电话:0564-3953186,或在金安区政府网站提出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