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二、服务对象
需要开具医学诊断证明的公民。
三、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金安区各级医疗机构
地点:金安区各医疗机构分布点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医学诊断书。
五、服务流程
1、乡镇居民:由乡镇卫生院提供办理;
2、城区居民:金安区城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提供办理;
六、服务要求
无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的请拨打金安区卫健委监管投诉电话:0564-3261336,或在金安区政府网站提出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