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13年版)
二、服务对象
需要提供病历服务的公民
三、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金安区各级医疗机构
地点:金安区各医疗机构分布点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病历的建立、病历的保管、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病历的封存与启封、病历的保存等
五、服务流程
1、乡镇居民:可以到乡镇卫生院办理和咨询;
2、城区居民:金安区城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办理和咨询;
六、服务要求
无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的请拨打金安区卫健委监管投诉电话:0564-3953186,或在金安区政府网站提出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