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2025-03-27 11:20来源:金安区政府办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13年版)

二、服务对象

需要提供病历服务的公民

三、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金安区各级医疗机构

地点:金安区各医疗机构分布点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病历的建立、病历的保管、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病历的封存与启封、病历的保存等

五、服务流程

1、乡镇居民:可以到乡镇卫生院办理和咨询;

2、城区居民:金安区城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办理和咨询;

六、服务要求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的请拨打金安区卫健委监管投诉电话:0564-3953186,或在金安区政府网站提出投诉建议。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