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病媒生物防制

2025-03-27 15:15来源:金安区政府办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根据全国爱卫会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爱卫发[2014] 3号)和国家《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系列标准》(GB/T 23795-2009、GB/T237962009、GB/T 23797-2009、GB/T23798-2009)、《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GB/T 27770-2011、27771-2011、27772-2011、27773-2011)为依据,我公司将秉承以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为重点,以科学防治为手段,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把病媒生物密度指标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范围以内,有效控制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服务对象

病媒生物四害消杀对象:老鼠、蟑螂、蚊子、苍蝇、蚊幼(孑孓)

三、技术指导单位:金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点:六安市金安区 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四害”等病媒防制技术指导、防制宣传及控制效果评价

五、服务流程:上门申请—服务指导机构现场查看—确定解决方案—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或申请对象自行实施—服务指导机构进行效果查验

六、服务要求:无

7.投诉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0564-3261336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