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金安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办事指南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三)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2.服务对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六安市人民医院,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大道42号人民医院感染科,电话:0564-3634523,每日开诊时间:每周一、三、五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区疾控中心性艾科:0564-3953198
4.服务项目和内容:
六安市人民医院:负责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工作
5.服务流程:
到六安市人民医院感染科接受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前的各项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进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不符合治疗条件的-由临床医生进行相关对症处置,符合治疗条件后进行抗病毒治疗。
6.服务要求:对服务对象实行保密和自愿原则。
金安区卫健委监管投诉电话:0564-3261336
网上投诉渠道:https://www.luan.gov.cn/content/column/680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