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六安市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2024-08-20 17:01来源:金安区房产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合同编号:

 

 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金安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监制

金安区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一章  总则及基本情况

第一条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金安区团结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团结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                                                                     

小区   号楼   单元   ,建筑面积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日至                        日,有效期限为三年。

第四条  租金标准:团结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行政府定价,具体租金标准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 公共租赁住房的交付与收

     甲方已按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室内进行了装饰装修(详见《设施设备明细表》),并保证结构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承租入住后不得再进行任何装修。对人为因素导致公共租赁住房的结构、设备、设施改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和赔偿损失。

 年度审核后,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个月内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保持公共租赁住房及设施、设备完好。

第三章 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维修约定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政府所有,乙方只有承租权,使用权,没有处分权、继承权。乙方不得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转让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结构、设备、设施,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水电实行单独立户。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缴水电费用。因乙方拖欠水电费等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负责。对符合燃气开通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乙方可联系燃气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乙方应办理燃气移户或注销手续,甲方不予补偿或赔偿。

 乙方应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乙方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原因引发的问题,由承租人负责。

第十 乙方应按年度持有关材料向原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当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等情况,经原审核机关审定合格后,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年审履行期限为一年。年审未通过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在三个月内应公共租赁住房及其设施设备腾退交还甲方。

第十 租赁期间,甲方建立与乙方的回访联系制度,每季度对乙方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一次回访,核查公共租赁住房完损状况,确保该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正常居住条件,并建立回访登记制度。回访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如实反映回访询问的各种情况。回访记录、核查结果载入档案。

第十 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配套设施的损坏,保修期内由甲方协调建设方维修,超出保修期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面等承重和维护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 公共租赁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五金件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面盆(洗菜池)、大便器等设施;

(三)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设施;

(四) 甲方已装修装饰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 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 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四章 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 乙方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用途,正确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公共租赁住房安全的行为:

(一) 擅自开窗、打洞,改变或破坏公共租赁住房结构的;

(二)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三) 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四) 在房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五) 在房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六)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

第十 因乙方使用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二十 乙方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经年度审核不合格的,双方终止合同,乙方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经年度审定合格的,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的,一律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其家庭成员如符合分配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保障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保障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5、故意损坏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8、利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9、不按约定安全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10、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十条的定向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等变动情况,不及时参加年审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承租资格,经原审定机关审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可通过司法途径督促缴纳。 

第二十 对乙方不具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甲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二十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月   日      签约日期:      月  日


附件1

公共租赁住房设施设备明细表

                   小区      幢号        单元          









1

水表、电表齐全、运转正常

1、水表( )块(立户)
2、电表( )块(立户)

2

进户门、内门齐全,开窗关窗灵活
五金配套齐全,玻璃完好。

1、防撬门( 2、内门( )付;3、窗( )付;4、晒衣架( )          其它:

3

灯具、开关、插座安装齐全,
不缺件使用正常

1、灯头(  )个 ; 2、灯泡(管)(  )个;3、插座(  )个 ;4、开关(  )个

4

厨房设备,设施

1、案板( )个; 2、灶台( )个
3、抽烟机 )个; 4、燃气灶( )个;5、燃气表( )个;6、洗菜盆( )个;7、橱柜( )组;8、普通地砖地面其它:

5

卫生间设备,设施

1、座便器( )个; 2、洗漱   )个;3、梳妆镜( )个;4、热水器预留开关( )个;5、毛巾凉架( )个;6、换气扇( )个;7、普通地砖地面。其他:

6

水龙头齐全,不漏水,不渗水,
无阻塞现象

1、水龙头( )个 2、闸阀( )个

7

地面平整,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
地面无空鼓,不起沙,墙面粉刷完好。

地面:客厅及卧室为普通地砖地面。墙面、顶面:普通乳胶漆。

8

下水管道畅通,无阻塞现象

 

9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配租户签字盖章)

 

          户内相关配套设施使用注意事项

  为保障您的居住安全和舒适,请您在入住前仔细阅读《室内配套设施使用注意事项》,并严格遵照相关注意事项。本着正确使用、安全节能的原则,它将指引您掌握物业居室内强电、弱电、燃气、洁具、厨具等设施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维护及保养,更好的延长各项设施设备使用年限,让您尽享生活的温馨。

  本着正确使用、安全节能的原则,请承租户遵守以下使用规定:

  【墙面】

1、不要用椅背、桌边等硬物撞击或摩擦墙面,以免墙面被破坏。

2、严禁用尖锐或有色物品在墙面上刻、画、写等,以免墙面被破坏。

3、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灯具】

1、注意防水措施。

2、灯具如有损坏,需要换时,请关闭总电源。

3、清洁时需关闭电源,并用干燥的棉布擦拭。

4、在光源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对家庭用灯请勿私自乱接电源,以免形成安全隐患。如需要帮助请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6、对灯具不要私自更换与额定功率不匹配的光源。

  【瓷砖】

因瓷砖本身的物理特性,尽量避免硬物碰撞,定期进行表面清洁即可。

  【橱柜】

1、橱柜及嵌入部分不得用于正常使用以外的其它用途。

2、电及插座连线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3、所有表面都要用抹布擦拭。对于顽渍,可用专用清洁剂擦拭(熄火时方可擦拭)。在清洗后需马上用软抹布抹干。

4、对于阻尼门阻,不要试图拆卸及清理,或取出清洁,必须保证有非常清洁的环境。

5、对于塑料部件,不要使用去污性强的清洗剂。

6、对于柜内角洁垫,不要试图拆卸或取出清洁。

7、对于电镀和镀铬金属件,不要使用磨损性清洁剂、钢棉、砂纸等。

8、不要将油盐酱醋等物品洒在五金上,若不小心洒上去,及时用干抹布擦掉。

  【洗涤槽】

1、不要使用含氯或溴的清洗剂。

2、避免硬物刮伤。

3、在擦洗时切记不要用钢丝球等硬物去摩擦,需用湿毛巾、软布、中性洗洁剂擦洗,避免水池表面被刮伤。

  【洁具】

1、不要向洁具内冲新闻纸、纸尿垫、卫生巾等容易堵塞的物品。

2、不慎落入坐便器内的杂物应及时取出,堵塞时立即用皮引气排除。

3、不可使用坚硬器具或粗糙织物与陶瓷制品接触,不可敲打、撞击洁具。

4、不能使用和储存在摄氏零度以下水的环境中。

5、清洗时不要使用蜡质家具上光油,因为它会在洁具表面积累杂质,损坏产品的光洁度,也不要使用含有研磨剂的复合清洁剂以免划伤洁具表面。

6、座板的清洁方法:最好的清洁方法是用软布沾湿肥皂水轻轻擦拭。

7、不要使用含有研磨剂的复合清洁剂以免划伤洁具表面。

  【入户门及房内门】

1、当遇到开门时钥匙无法完全插入锁孔时,若是在冬季,要首先检查钥匙孔内是否结冰;若是其他季节,则检查钥匙孔内是否有异物。

2、听见开关门有金属摩擦声,可在防盗门的合页上滴入少许润滑油试试,倘若无效,可以找专业的维修工。

3、防盗门关闭时阻力过大,也可在活动锁舌处涂上少许润滑油。

4、如果开门时要是插入锁芯操作困难,则可以涂少许石墨。或者用铅笔芯插入锁芯。

  【窗】

1、避免硬物刮、割、划,防止高温暴烤及化学药剂腐蚀。

2、为防止您房间的保温功能破坏,影响您的正常使用,请不要随意对门、窗进行拆改。

3、门窗使用时不能用力过大,室内无人时应关好门、窗,以免发生危险。雨季请注意关好窗户,以免飘雨。

4、避免刀等硬物刮伤或划伤门、窗。

5、注意锁孔,以免堵塞。

6、用钥匙开启锁时,请注意不要侧插或侧拔,可能会造成钥匙的断裂。开启不开时请勿过于用力,需要帮助时请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7、清洁时请使用纯棉布及无腐蚀性清洁剂或无腐蚀性温水,无须打蜡。

  【其他注意事项】

1、卫生间的门口处,应注意积水的及时清理。

2、卫生间地面下设有防水层,请注意保护。

3、住户不能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不能在地面上剔凿、钻孔。严禁在地面埋设膨胀螺栓等锚固件。

4、坐便器水箱出现漏水或按钮失灵时,应及时找物业管理人员维修。

(注:请使用人严格遵照本规定,合理使用自觉维护室内外各项设施设备。如因住户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使用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