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9月份食品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9
单位: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送时间: 2022年9月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2】429号 |
六安市金桥绿色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
六安市金桥绿色超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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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保质期食品 |
种类:1、没收过期食品:发酵乳11瓶;2、没收违法所得5元;3、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 |
履行 |
2 |
金市监处罚【2022】435号 |
六安市金安区宝妈环球购红街店网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六安市金安区宝妈环球购红街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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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
履行 |
3 |
金市监处罚【2022】437号 |
六安市金安区中店乡吴莉水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六安市金安区中店乡吴莉水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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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
履行 |
4 |
金市监处罚【2022】439号 |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鑫光超市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鑫光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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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保质期食品 |
种类:1、没收过期食品:薯片2袋;2、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
履行 |
5 |
金市监处罚【2022】440号 |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水果嫁零食百货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水果嫁零食百货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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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92元;2、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
履行 |
6 |
金市监处罚【2022】441号 |
六安市金安区兴润万家购物广场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
六安市金安区兴润万家购物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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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保质期食品 |
种类:1、没收过期食品:饼干0.5kg;2、罚款6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
履行 |
7 |
金市监处罚【2022】442号 |
六安市金安区孙武百货商店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
六安市金安区孙武百货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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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保质期食品 |
种类:1、没收过期食品:火腿肠17根;2、没收违法所得1.5元;3、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
履行 |
8 |
金市监处罚【2022】449号 |
黄燕无证经营豆腐坊案 |
黄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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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豆腐坊 |
种类:1、罚款2000元。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
履行 |
9 |
金市监处罚【2022】450号 |
黄玉无证经营豆腐坊案 |
黄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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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豆腐坊 |
种类:1、罚款2000元。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
履行 |
10 |
金市监处罚【2022】453号 |
六安市乐尔辉商贸有限公司宝恒广场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六安市乐尔辉商贸有限公司宝恒广场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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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明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114.08元;2、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
履行 |
11 |
金市监处罚【2022】458号 |
六安市金安区季奶奶猪头肉餐馆碧桂园店无证经营冷菜案 |
六安市金安区季奶奶猪头肉餐馆碧桂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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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冷菜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88元;2、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
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