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2-00024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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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旅游安全应急处置信息 | 发文日期: | 2025-03-04 08:48:40 |
发布机构: | 金安区 | 生成日期: | 2025-03-04 08:48:40 |
来源单位: | 金安区文旅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302-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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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内容分类: | 旅游安全应急处置信息 |
发文日期: | 2025-03-04 08:48:40 |
发布机构: | 金安区 |
生成日期: | 2025-03-04 08:48:40 |
来源单位: | 金安区文旅局 |
生效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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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文 号: | |
关键词: |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编 号:JAWL/YA-2022-01 版 本 号:2022-01版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2-11-01 实施日期: 2022-11-01
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说明
一、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编制的《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号JAWL/YA-2019-12),由于时间满三年,原来的应急预案不再能适应现在新形势下的需要,故对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19年第2号令)的规定,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对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19年第2号令)的规定,进行了事故风险辨识、评估,重新界定了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对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进行了重新调整,规范了应急响应和信息发布,对应急资源进行了重新调查统计,完善了应急救援队伍,更新了应急资源装备清单及联系方式等。
六安市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修编人员
6.5文化娱乐场所场所(网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26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加强全区文化与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事件相关人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相关人员和单位财产损失,提高文化与旅游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效率,维护行业发展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2018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19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04-12-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2011-4-22)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009-05-01) (9)《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2016-12-01) (10)《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11-1) (1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3-1修订执行) (12)《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0号-2018修订)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局2号令-2019年) (1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2015-07-01) (15)《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2017年12月1日施行) (16)《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号-2012-12-14) (17)《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2014-01-01) (18)《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2号令-2011-06-01) (19)《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AQ8001-2007) (2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GB/T(29639-2013)) (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国家标准局GB6441-1986) (22)《六安市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文旅管2021-12)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在行政区内开展文化与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旅游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单位、广播电视播出以及其他需要区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处置的文旅突发事件等。 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场所,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院(场)、影院等;以及A级旅游景点、星级酒店和农家乐、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场所。 2.本预案所指文旅活动,是指旅游活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和旅游局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广播电视文化娱乐活动。 1.4应急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和其他人员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和其他人员提供救援、救助。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作好预防、观测、预警、预报工作,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涉文旅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5.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区政府、市文旅局和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根据文化和旅游局实际情况,成立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行政范围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4个专业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如图1所示。
图2: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框架图 2.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2.1.1应急救援指挥部机构设置 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区文旅局办公室,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如下:见附件。 1.设立区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区发生的重大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相关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区政府、市文旅局。 2.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文旅局局长任组长,区文旅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全区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分局、区林业中心、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作为应急救援外部保障机构和力量,协助区文旅局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2.1.2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2)组织制定、修订和批准区文化与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行动终止,积极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落实应急值守,负责信息报送、预测、预警等项工作; (4)指挥调动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资源,按响应程序组织应急抢险; (5)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组建应急专家组; (6)负责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文化与旅游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授权发布安全事故信息; (7)组织应急救援预培训、演练和评估,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8)负责应急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广泛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增强员工的应急能力; (9)保障应急救援资金,应急物资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10)事故发生时,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向应急小组发出各种行动指令。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在本级政府和安委会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和其他人员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1)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搞好交通疏导,确保突发事件处理车辆、人员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消防部门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3)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4)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处理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事宜。 (5)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对文化与旅游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医疗卫生救援。 (6)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的风险等级评估和现场恢复。 (7)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旅游企业所使用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 (8)区环保分局: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污染源调查处置及环境监测工作。 (9)区林业中心:负责旅游景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 (10)区委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宗教人员或海外客人(台胞)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1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在报经区应急办批准后,或按照区应急办统一部署,对外发布新闻。 (12)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各文化与旅游机构和单位落实有关文化与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文旅企业、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和其他人员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区文旅局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2.2各专业组人员及职责 (因为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和岗位调整等,具体人员组成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文件为准或盖章为准,见附件) (一)现场指挥组人员及职责 组 长:见附件 组成人员: 主要职责: (1)对行政区内发生的各类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负责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险。当接到事故险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尽快了解事故险情,危害情况,正确、迅速调动所有力量进行救护,最大限度的保证人员的安全和减少财物损失; (2)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重大应急行动的建议; (3)随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事故现场信息; (4)在事故状态下,有序组织、疏散游客撤离到安全地带; (5)做好抢险救援的日常演练与培训。 (二)医疗救护组人员及职责 组 长:见附件 组成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和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治方案,并实施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理工作,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2)调运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做好抢险救援的日常演练与培训。 (三)后勤保障组人员及职责 组 长:见附件 组成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联系相关救援物资的准备、通讯保障、车辆调配、人员供给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和有关的信息; (4)负责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工作(包括请求援助)。 (四)善后处置组人员及职责 组 长:见附件 组成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联系和安置前来处理事故的旅行社以及游客所在单位、亲属事宜,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安慰工作;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预警机制及信息报告 3.1预警机制 3.1.1预警的条件 当出现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危及到旅游者和其他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可作为预警的条件。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根据其严重程度逐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事故预警的分级启动条件:根据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共四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重大(Ⅰ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1)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4)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5)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Ⅱ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1)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5)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6)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Ⅲ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1)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4)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6)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7)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Ⅳ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1)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1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的; (4)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本辖区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7)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8)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3.1.2预警的方式 建立健全文化与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告信息,经报区政府批准,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文化与旅游警告、警示或者禁止令,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信息报告 3.2.1信息报告时限 1.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有关情况。 2.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较大级(Ш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要立即向区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3.2.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等初步情况; (3)事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4)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5)单位24小时值守电话为:0564-3261061,专机专用。 3.2.3信息总结报告 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3.2.4事故信息接收和报告程序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发生重大级(Ⅱ级)或特别重大级(І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启动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事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景区等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及时掌握信息,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一般级(Ⅳ级)或较大级(Ш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及时掌握信息,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响应程序 4.2.1 Ⅰ级、Ⅱ级事件 (1)发生Ⅰ级、Ⅱ级事件或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事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请求外部救援;同时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按本单位相关预案进行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及指挥部领导,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内容、时间、地点、初步情况,指挥部领导要迅速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4.2.2 Ⅲ级事件 (1)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指挥部领导,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内容、时间、地点、初步情况,指挥部领导要迅速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2)指挥部迅速启动救援方案,救援小组、医疗救护、资源调配、紧急救助等各保障小组立即到位并迅速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4.2.3 Ⅳ级事件 (1)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内容、时间、地点、初步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向总指挥领导报告。 (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处置。 (3)如果需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救援小组立即到位并迅速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及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当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指挥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单位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全力配合开展救援工作。上级预案启动前,相关的下级预案在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图见图3。
图3:应急响应程序框图 5.专项应急预案 ----金安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依法规范广播电视行为,正确有效处置广播电视系统及视听新媒体各类突发事件(故),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全区文化安全,维护广大用户收听收看权益。 5.1总则 5.1.1编制依据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安徽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5.1.2适用范围 播出单位未能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系统及手机、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视听内容和信号。广播电视单位及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 5.1.3事件(故)界定 1.非法插播:广播电视信号源受到蓄意篡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 2.攻击破坏: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企图摧毁我党的宣传舆论工具,切断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灾害事故:广播电视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4.技术故障:广电系统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等情况。 5.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2.1指挥机构 成立金安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 5.2.2指挥部组成 文旅局长为总指挥,分管广电工作副局长为副总指挥。下设应急处置组和应急保障组。指挥部设在文旅局。 5.2.3各组组成及职责 1.应急处置组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负责指导实施紧急处置、广电设备故障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对视听新媒体类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与公安、安全、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处置广播电视反恐抗灾。 2.应急保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给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 5.3预防预警 5.3.1技术监测 各级机构应及时、准确掌握播出状态,加强信息收集、风险分析评估和动态监测预测,跟踪有关情况,发现异态,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置,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 5.3.2信息报送 一经发现播出异态,应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接到有关部门通报或群众举报后应立即指派人员予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得出相关结论,定下处置方案。 5.3.3预警发布 当确认广播电视或视听新媒体播出发生突发事件(故)后,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和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集结,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各项应急处置行动。 5.4应急响应 5.4.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追踪,并通报事件(故),及时下达预警指令。播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播出。 5.4.2预案启动 预案由总指挥决定并宣布启动。 5.4.3指挥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迅速投入指挥、协调播出事件(故)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故)类别和总指挥指令,指挥部应视情适时从应急处置组和应急保障组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协调处置小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5.4.4应急处置 1.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即展开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处置插播事件; (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地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 (4)应急处置组前往事发地后,要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 (5)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2.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内容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知事发单位停播非法内容,恢复预定节目播出; (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 (4)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 (5)恢复正常播出后,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3.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即展开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处置非法事件; (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地)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 (4)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公安网监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助控制有关人员及设备,并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5)视情召集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4.广播电视单位及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区公安局,商请协助处置; (3)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报警,并进行制止和劝阻,组织单位员工,全力保卫广播电视设施; (4)协助公安部门固定证据,依法运用强制措施实施处置; (5)事发单位要尽早拨打120急救中心前往事故现场,及时对伤员实施救治; (6)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协助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7)事件平息后,要会同公安、卫生、广电等部门,妥善处置善后事宜,搜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8)视情协调相关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恢复正常播出。 5.广播电视单位或设施遭受地震、火灾、疫情、极端气象等灾害及偶然事故影响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相关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指导受影响的播出单位即时启动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伍,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科学实施救灾、除险、抢修和恢复行动; (3)应急处置组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令前往受影响单位所在地,指导、协调抢险处置工作; (4)险情、灾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及时恢复正常播出。必要时,调度相关受损设备设施; (5)对于偶然事故,事发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依据《安徽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责任追究; (6)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收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5.4.5响应终止 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并恢复正常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指挥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整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5.5应急保障 5.5.1通信保障 指挥部所有人员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手机及住宅电话应至少有一种方式能够联络上,特殊情况无法保证正常联系,应临时指定联络人,并报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组人员应随时保持联络。 5.5.2交通保障 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急保障组应准备有2台应急处置车可随时调用。 5.5.3物资保障 应急保障组应加强物资保障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恐器具,制作统一标识,必要时统一制服,购置车载手机电池充电器。 5.6附则 5.6.1责任要求 要高度重视安全播出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指挥部各组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按照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平时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5.6.2管理和演练 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练。在重大活动保障期来临之前,既可按预案组织综合演练,也可组织专项演练。通过演练,交流相关情况,总结实践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视情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5.6.3相关制度 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发生的突发事件(故),对于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甚至不报的,要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在通报批评的同时,会同事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给予组织处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有关播出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落实相关措施、职责、保障等工作。
6救援处置程序 6.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情况。 2.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 6.2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区卫健委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区疾控中心等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食宿的旅游饭店、餐馆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区卫健委作出就地隔离观察决定后,区文化和旅游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并要求事故单位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区卫健委等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的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要立即向区政府及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6.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区卫健委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2.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区卫健委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做好食材样本的取样工作和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向市旅委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6.4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6.5文化娱乐场所场所(网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6.5.1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发生火灾事件 1.景区、酒店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工作人员及随团导游人员在发现火情后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2.相关当事人应配合酒店工作人员,听从统一指挥,迅速通过安全出口疏散旅游者; 3.迅速向领导汇报。将受伤者送往医院后,所在区域工作人员应迅速向组长报告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旅游者伤亡的情况,听取对下一步工作的指示; 4.引导大家自救。如果情况紧急,千万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相关人员要镇定地判断火情,引导大家自救;(1)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2)必须穿过浓烟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顺墙爬行;(3)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用浸湿的衣物、被褥堵塞门缝或泼水降温,等待救援;(4)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5.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相关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若有重伤者应迅速送医院,有人死亡,按有关规定处理;采取各种措施稳定旅游者和其他人员的情绪,解决因火灾造成的生活方面的困难,设法使旅游活动继续进行;协助领导处理好善后事宜;写出详实的书面报告。 6.5.2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发生治安事件 1.工作人员首先做好说服劝解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如劝说无效,影响活动正常进行时,应立即拨打110或相关报警电话,并向上级报告。 2.工作人员发动周围群众,帮助制止治安事件扩大,对肇事者采取必要的看管并记清其主要特征,便于公安人员解决处理,做好配合调查工作。 3.治安事件发生后,工作人员在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停止营业活动,并组织群众有序离开,保护好现场并对主要证人劝其留下,配合公安人员对事故的调查。 4.发生治安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团结一致,不得擅离职守,努力维护秩序。 5.发生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并保护好伤员。 6.当物品发生被盗时,工作人员首先要保护好被盗现场,并向上级报告、报警。 7.积极配合上级公安部门调查工作,并对经营场所其他重点部位、贵重物品进行核实检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5.3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发生触电事故 1.发现人员触电应迅速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迅速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可用干竹竿、干木棒、木椅(凳)等绝缘器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不可赤手直接与触电者的身体接触。 2.派专人看护现场,立即拨打120急救。 3.通知营业场所负责人及电力公司技术人员到场处置。 4.疏散围观人员,保证现场空气流通,避免再次发生触电事故。 6.6文物发掘及保护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当实时组织人力保护现场,同时立刻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重要文化遗存,具有重大保护研究价值的,施工应立即中断并辅助文物、公安部门保护好现场,实施原址保护。 3.发生各类突发性出土文物事情,应当保护现场,防止哄抢,并立刻报告当地文物,公安门。文物、公安部门应当立刻赶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4.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盗抢、社会治安事件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并同时立即报告文物和公安部门赶赴现场。 6.7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有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区文化和旅游局还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6.8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饭店以及娱乐场所等企业也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分别制定应急预案。 6.8.1旅行社 (1)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组团、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制订和实施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处置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现场处置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3)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定好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4)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6.8.2旅游星级饭店 (1)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认真制定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资准备等工作制度和预案,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4)对餐厅、厨房、商场、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卫生防疫和公共治安要达标。对重要的公共场所制定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 (5)制定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安全监控室等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操作规程。 6.8.3旅游汽车公司 (1)成立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旅游车辆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办理车辆保险,每辆车上配备的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严格制定车辆一日三检制度(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检查保养),确保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的各项要求。 (4)加强对驾驶员管理教育,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操作程序,熟悉应急预案、防护措施。 6.8.A级旅游景区(点)、游乐场所 (1)成立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下设抢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 (2)要制定各类游览、游乐安全规则、安全流程和游客安全须知。 (3)制定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检查制度,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要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较大的景区(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加强警力,并做好重点时段旅游高峰期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的应急预案。 (5)加强全体员工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6.8.5文化娱乐场所(网吧) (1)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制定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物资准备的工作制度,防范建筑物坍塌、触电、火灾、爆炸等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文化娱乐场所安全设备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4)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5)制定各类文化、娱乐安全规则、安全流程和安全须知。 6.8.6文物发掘及保护单位 (1)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专项的文物保护应急预案。 (2)制定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物资准备的工作制度。 (3)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 (4)制定各类文物保护的安全规则、安全流程和安全须知。 6.9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或环境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事故单位将事故分析报告、经济损失、事故影响范围、环境破坏程度、救援费用核算、事故现场控制和恢复、受影响及遇难家属的安置等情况上报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由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向事故调查小组移交相关事项内容,包括现场的保护、取证,事故分析处理过程原始资料,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制度、措施、记录等资料。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上级部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信息公开 本行政区发生Ⅱ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的原则统一向上级汇报。由政府相关部门发布。 7.1发布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起草,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总指挥签署,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7.2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不隐瞒、实事求是、稳定大局。 7.3发布时间及内容 对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特别重大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文化和旅游厅或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重大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文化和旅游厅或相应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人民政府统一发布;较大级(Ⅲ级)和一般级(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7.4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8后期处置 8.1经营秩序恢复 在事故原因调查准确、采取得当的措施后,政府救援机构应积极帮助事故单位投入到经营秩序恢复工作中。事故单位无权私自宣布经营秩序的恢复工作,应按照政府救援机构的指令贯彻执行。 8.2医疗救护 政府救援机构提前与就近的医院联系,全力以赴,救援第一,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8.3人员安置 对由于事故引起的转移人员要进行妥善安置,事故单位自己做不到的,政府救援机构要及时要求当地政府,确保转移人员能得到妥善的安置。 8.4善后赔偿 政府救援机构协助事故单位积极对在事故中伤亡人员亲属进行妥善安排,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伤亡人员赔偿。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8.5应急救援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明确救援工作中的不足及改进项,制定出改进方案并及时进行培训和执行。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9应急保障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通讯畅通。政府救援机构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确保用时联系有效,应急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9.2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救援机构应针对本部门应急工作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并逐步完善,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增强应急抗险能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并与其他部门签订互助协议,提供应急期间的抢险抢修、医疗卫生、治安保卫、交通维护和运输等应急救援力量的保障应要加强广大员工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 9.3物资装备保障 政府救援机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对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由文旅局办公室负责采购和提供,并由各小组负责妥善存放和保管,并建立健全救援装备管理制度。经常进行保养、维护和更新,以确保这些器材、设备、设施、物资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由文旅局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与使用。 9.4其它保障 9.4.1经费保障 应急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监控设备定期检测、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应急救援演习和应急人员培训等,单位财务部门应专款专户储存应急专项经费并据实列支。 9.4.2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时,政府救援机构配有车辆,可用于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护及应急物资运送。同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请求交通部门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9.4.3治安保障 抢险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保护现场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请求金安区公安局协助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9.4.4医疗卫生保障 政府救援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单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各医疗机构接到相关部门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9.4.5后勤通讯组 后勤通讯组接受总指挥调配,随时对各应急小组进行协助,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9.4.6其它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时,请求当地气象部门为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10预案管理、备案与更新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修订,根据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每三年对预案修改1次。 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后,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先后报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安全职能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发布和备案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实施: 1.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3.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4.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5.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11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单位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解释。
附件1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概况 六安市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法定负责人:邓忠玉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并落实有关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 (2)组织并落实本系统改革和发展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 (3)组织本系统文化旅游项目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区本级政府购买文化旅游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落实文化旅游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4)拟订并实施全区文化旅游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登记标准。 (5)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推进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贯彻落实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文化旅游各类项目资金、质保金管理,监测全区文化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有关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 (6)指导、发展文艺事业,推进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创作。指导全区社会文化活动开展,指导扶持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组织开展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7)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及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监督实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综合指导和规范全区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并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保护全区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规范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10)指导统筹协调全区广播影视事业行业。统一协调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配合对违反广播电视法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广播影视惠民项目,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综合指导协调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市场。 (11)统筹文化旅游市场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助配合查处文化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业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宣传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对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的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12)规范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13)负责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金安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品牌的推广。组织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8号金安区政府区委楼一楼。
附件2 风险评估结果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隶属于金安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要求,金安区文旅局主要的风险存在于在本行政区内文化与旅游活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重大风险以及面对这些安全危险如何进行应急处置等。 因此,金安区文旅局主要存在的安全风险类型是在文旅活动过程中面临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等风险隐患。 金安区文旅局在日常行政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编制了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了相关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一旦发生涉文涉旅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可将旅游事故的影响降低,其存在的风险也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附件3 预案体系与衔接 省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以及市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的有关涉文涉旅的方案、预案、规定等可作为本预案的重要链接资料。 当国家、省、市启动涉文涉旅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涉及本区时,本区启动相应的涉文涉旅应急响应级别。 本预案内容与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金安区区政府、金安区应急管理局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同时当事故超过本区内部应急能力时,及时启动上一级预案。
附件4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统计表
说明:医院、救护车、防爆器械、防汛器材、卫生防疫设备、便携式交直流电源等应急物资由外部其他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提供。本局由于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内部应急物资以交通和通信为主,主要是为了快速反应和通信畅通。 (因应急物资流动性较大和不断补充调整等,具体清单以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文件为准或盖章为准)
附件5 应急救援机构成员及小组人员通讯联系表 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组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人员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
善后处置组人员组成
附件6 外部关联单位应急通信联系表 外部关联单位应急通信联系表
附件7 规范化格式文本 1.应急信息接收、处理单
2.事故信息上报表
3.文件修订记录表
附录A: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调查日期:2022.10.20
1.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主要围绕着文旅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有事故突发环节,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等风险隐患。 表1: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事故风险分析 表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风险分析
3.事故风险评价 表3 伤害发生的概率等级
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和伤害发生的频率评估结果,进行风险分级, 如表4所示。风险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表4 风险等级
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Ⅰ级:不需要任何措施; 2、Ⅱ级:需要采取措施达到可接受范围; 3、Ⅲ级:需要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 4、Ⅳ级: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 表5:事故风险程度分析结果汇总表
金安区文旅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洪水等气象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交通事故以及火灾和社会治安事件等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风险程度Ⅲ级,需要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针对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风险,应加强预警预告工作和游客的约束告知工作,针对交通事故,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相应设施的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对于自然灾害,应加强与气象、地质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于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火灾和社会治安事件,应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测检查、安全通道的设置和畅通、加强安保力量,告知员工相关风险,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等,采取以上措施后,风险总体可控。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的风险程度为Ⅱ级,需要采取措施达到可接受范围;在管理过程中,牢记岗位风险及安全职责,在事故预计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所在地的社会救援力量协助。 总之,文旅局在管理过程中一方面应做好对风险的预防工作,可有效减低风险发生的可能;另一方面应加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当风险发生时,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结论建议 为了促进金安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旅游安全风险,提出以下持续改进建议,希望各有关部门在日常运营中认真落实。 (一)工程对策措施 1.建议加强与地质、国土等部门的合作,进行一些景区、景点地质灾害点的普查工作,逐步建立地质灾害资料库和信息网,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工程防护建设,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建议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加强洪水预报和预警的基础保障设施建设和通讯建设,增加河道、桥梁等公共设施的警示标识标牌的设立; 3.建议加强与公路、交通等部门的合作,加强景区景点局部路段的基础建设,对道路安全设施和标识标牌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4.加强与消防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防火材料的严格督查,完善基础防火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二)管理措施 1.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在日常运营中要求所有员工要严格遵守、执行; 2.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 3.加强对旅游经营企业的食品和卫生监督监管,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 4.重大社会公共活动坚持严格上报制度;应加强旅游交通流量、旅游高峰流量等控制; 5.加强景区景点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同时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6.加强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容量的控制; 7.加强对游客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应急管理 1.加强应急物资的保障建设,消防器材、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各类设施的完好; 2.突发性应急预案应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每年至少按照要求进行1次演练,并针对演练结果总结、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3.景区景点接到风暴、雨雪等恶劣气候预报时,应当及时公告,对进入景区的游客及时疏导,保障其安全,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娱乐场所火灾、假节日旅游高峰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后,各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救援; (四)风险更新 当自然环境发生变化时、密切监测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风险等级,及时调整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附录B: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调查日期:2022.10.20
为及时全面的了解并掌握本局应急预案内容的符合性、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急队伍的建设情况、应急资金的投入、人员的培训、外部应急单位的协调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26369-2020)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编制了《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内部应急资源调查 (1)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配备 本局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局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置组四个小组。 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组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人员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
善后处置组人员组成
(2)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了《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中对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说明。 (3)应急救援器材配备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统计表
说明:医院、救护车、防爆器械、防汛器材、卫生防疫设备、便携式交直流电源等应急物资由外部其他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提供。本局由于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内部应急物资以交通和通信为主,主要是为了快速反应和通信畅通。 (因应急物资流动性较大和不断补充调整等,具体清单以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文件为准或盖章为准) 2.外部应急资源调查 外部关联单位应急通信联系表
3.应急资源不足和差距分析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隶属于金安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要求,金安区文旅局主要的风险存在于在本行政区内文化与旅游活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重大风险以及面对这些安全危险如何进行应急处置等。本局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了相应的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但是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娱乐场所(网吧)等的风险,更多的应急救援还需要市区两级政府,以及事件发生地的救援力量支持。 4.应急资源调查结论 经应急物资调查,本局完全有能力处理各类事件,当发生大规模火灾或人员重伤死亡事故时,需要立即请求外部救援,本局全力配合。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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