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3-03-02 09:38作者:金安区教育局来源:金安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要组织辖区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一封信、网络等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和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定期开展数据比对,确保脱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学生应助尽助。

二、严格规范做好“经商办企业”和“财政供养”两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

“经商办企业”指父母为企业自然人股东,“财政供养人员”指父母为财政供养人员。“经商办企业”和“财政供养”两类家庭学生属于九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需要按照有关要求,予以认定。非特殊群体“经商办企业”和“财政供养”家庭学生按照要求,需要提供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证明、非本人注册公司证明、公司未营业或倒闭证明、重大自然灾害证明、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证明、其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严格履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认定,公示5个工作日。

三、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监督指导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学校资助办公室、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电话予以公布。做好学生信息和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变动后的更新和统计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受助情况能够及时反馈到户。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历年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梳理,立行立改,排查整治存在的问题隐患,监管到位,确保资助资金规范安全发放到位。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学籍管理人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密切配合,将学生资助监管工作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全过程,切实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常态化管理,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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