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扣押非法采砂船舶,拍卖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 ,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 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承办机构:水土保持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
服务电话:3955896、3955897 监督电话:3955790
2.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强行拆除
承办机构:水旱灾害防御股、水政水资源股
服务电话:3955877、3955897 监督电话:395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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