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关于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情况的说明

2024-02-27 14:33来源: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原先由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并下达批复,2023年开始,由市局赋权,我局将对本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将定期更新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的批复文件及相关信息。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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