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原先由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并下达批复,2023年开始,由市局赋权,我局将对本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将定期更新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的批复文件及相关信息。特此说明。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