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安市金安区抗旱应急预案》和《六安市金安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3-07 17:05来源:金安区应急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金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6

1.4  工作原则………………………………………………6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7

2.2  区防办职责………………………………………… 13

2.3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3

2.4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14

3  汛(旱)前准备……………………………………………14

3.1  责任落实…………………………………………… 14

3.2  应急预案…………………………………………… 15

3.3  汛(旱)前检查……………………………………… 15

3.4  工程准备…………………………………………… 15

3.5  应急物资和队伍…………………………………… 15

3.6  培训演练…………………………………………… 16

3.7  宣传教育…………………………………………… 17

3.8  社会动员…………………………………………… 17

4  监测预警……………………………………………… 17

4.1  监测预报…………………………………………… 17

4.2  预警发布…………………………………………… 17

4.3  预警响应…………………………………………… 17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21

5.1  信息报告内容……………………………………… 21

5.2  信息报送…………………………………………… 21

5.3  信息发布…………………………………………… 22

5.4  信息核查…………………………………………… 22

6  应急响应……………………………………………… 22

6.1  总体要求…………………………………………… 22

6.2  响应条件…………………………………………… 23

6.3  响应启动…………………………………………… 25

6.4  响应行动…………………………………………… 26

6.5  响应措施…………………………………………… 30

6.6  响应终止…………………………………………… 37

7  应急保障………………………………………………… 37

7.1  组织保障…………………………………………… 37

7.2  队伍保障…………………………………………… 37

7.3  物资保障…………………………………………… 39

7.4  资金保障…………………………………………… 40

7.5  技术保障…………………………………………… 40

7.6  通信保障…………………………………………… 40

7.7  交通保障…………………………………………… 41

7.8  电力保障…………………………………………… 41

7.9  灾民安置和医疗保障……………………………… 41

8  后期处置………………………………………………… 42

8.1  善后工作…………………………………………… 42

8.2  总结评估…………………………………………… 44

9  附则……………………………………………………… 44

9.1  名词术语解释……………………………………… 44

9.2  预案衔接…………………………………………… 46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46

9.4  奖励与责任………………………………………… 46

9.5  预案解释部门……………………………………… 46

9.6  预案实施时间……………………………………… 46

六安市金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7)《安徽省抗旱条例》(2018修正)

(8)《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5年修正)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21年)

(10)《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

(11)《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

(12)《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

(13)《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

(14)《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

(15)《六安市金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

(16)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含供水水质被侵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2  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3  防汛抗旱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委、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总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设政委1名、指挥长1名、顾问2名、常务副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挥若干名(主要由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2.1.1  区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六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制度;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设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使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人力资源调配,物资调配,资金保障及与全市以外其他行政区域的协同;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2  区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

政  委:统一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统揽防汛抗旱工作全局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供防汛抗旱工作政治保障。

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市防指命令;主持区防指全体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会商研判形势,决策重大事项。

顾  问:协助政委和指挥长研究解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重大问题。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受指挥长委托,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和减灾救灾工作;分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工作,重点指挥水利部门水情旱情预警、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行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征用补偿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副区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工作,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和减灾救灾中的相关事宜。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长):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指挥长审定城镇群众的迁安撤退方案,督促检查部队防汛命令的执行情况。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协调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组织落实区防指日常工作;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组织落实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重要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防汛抗旱时期的组织纪律检查,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防汛抗旱和救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并指导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的宣传舆论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防洪保安建设、除险加固工程、抗旱水源工程等资金的计划协调、安排;根据区防指安排意见,协调落实防汛抗旱用电指标;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

区经信局:负责全区工业厂矿的防汛工作,协调安排防汛抗旱有关物资。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监测、勘察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取用土地协调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城市人防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及城市居民小区及其地下空间的防汛排涝、防台风工作;调度人防通讯、队伍力量,协助防汛抗旱指挥、应急通讯和抢险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和水路交通设施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负责及时征调、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水毁道路、桥梁的修复工作;负责全区客、货运输船舶(包括危险品运输船)和通航水域的安全避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下穿道路的防汛排涝、防台风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牧渔业的防汛抗旱和防台风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农牧渔业等方面灾情信息;负责组织修复水毁农田水利设施;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洪涝旱灾的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渔船(含休闲渔船)安全避风管理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负责城市商场及其地下空间防汛排涝、防台风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区城管局:联系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水管道、街道排水系统管理、淠河六安城区金安段橡胶坝防汛工作;负责城区节水工作;负责城区防洪除涝、防台风和抗旱工作。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车辆调度、安排和保障工作,协助区防办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和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负责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协助区防办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做好防汛抗洪所需毛竹、杉木等的调拨和供应。

区公安分局: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启用前现场警戒以及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经费;督查全区各级财政对防汛抗旱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区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

六安城郊供电公司: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排涝和灾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及时修复水毁电力线路。

中国人保财险三里桥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2.2  区防办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为区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指导乡镇防办工作;拟订全区防汛抗旱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区防汛抗旱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防汛会商,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负责防汛抗旱各类信息统计上报及发布;负责防汛防旱经费、物资和救援装备规划和调配,指导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组织指导对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区防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利部门组织防洪会商,应急管理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河道、水库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派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组,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汛(旱)前准备

3.1  责任落实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区、乡镇(街),园区管委应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每年汛前,各地应调整充实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及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2  应急预案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方案。应急部门负责制定完善防汛抗旱、抗旱、防台风等预案;城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城市防洪、城市抗旱等预案;水利部门负责修订完善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等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完善地质灾害防御等预案,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相关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制定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各乡镇(街),园区管委防指应组织制定完善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抗旱、防台风等预案,加强预案管理,适时修订完善。

3.3  汛(旱)前检查

各乡镇(街)与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3.4  工程准备

水利部门要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3.5  应急物资和队伍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洪物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就近储备的原则,在防汛重点地段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2)区应急局会同区发改委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区发改委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应急、水利、交通、城管等部门按照防汛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出现险情时就近使用本部门物资;区防办根据防汛抢险需要,提出调度使用区防指成员单位管理的物资方案,由区防指下达命令执行。

(3)各级应急部门应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6  培训演练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别负责乡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工作应在汛前完成。

区防办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指挥长和基层业务骨干培训班,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演练;防指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开展培训和演练。

培训演练情况应报上级防指备案,主要包括培训演练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及数量、效果及培训演练总结等。

3.7  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8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信息。

4.2  预警发布

根据可能影响范围、程度及发展态势,对洪涝、山洪和干旱等进行预测预报,区防指组织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会商,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旱情、山洪灾害预警发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4.3.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区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区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江河湖库水情预报,按权限视情调度重要江河湖库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

(4)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指导督促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5)区城管局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组织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市地下空间、下穿式立交桥、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

(6)区文旅局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7)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各通信运营企业按照区防指成员的职责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8)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4.3.2  当发布江河洪水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各地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区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重要江河湖库洪水;按权限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

(3)区应急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4)区交通局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航道通航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

(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江河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及时开机排涝。

4.3.3  当发布山洪及地质灾害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办根据山洪及地质灾害防御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基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受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地区及时发布山洪及地质灾害实时预警。

(3)区应急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4)区交通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山洪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

(5)区文旅局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督促关闭山洪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6)基层山洪及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按预案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

4.3.4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区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

(3)区水利局按权限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

(4)区应急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5)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指导督促城市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地下空间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6)区交通局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渡口、在航船只安全管理工作。

(7)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渔民上岸、农业设施加固等工作。

(8)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大水面堤防防风挡浪工作。

4.3.5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各地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区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抗旱水源。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5.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后续要根据灾情发展和变化情况,对事件进行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5.3  信息发布

区级防汛抗旱一般信息由区防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区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办负责督办。

区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防汛抗旱重要信息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区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4  信息核查

1.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2.由皖西日报、六安电视台、六安广播电台、区融媒体中心等区级以上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由区防指负责审核。国外及港澳台记者采访洪涝、旱灾地区,在区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6  应急响应

6.1  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地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市区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原则上应急响应应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每提高一个级别,其响应措施均在前一个级别的基础上进行加强和延伸,四个级别应急响应层层递进。

6.2  响应条件

6.2.1  IV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V级响应条件。

(1)淠河、丰乐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主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2)思古潭河、张家店河、张母桥河、新三源河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3)小水库、重要涵闸发生一般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3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区产生影响;

(6)当区内4个以上乡镇出现轻度干旱,或2~3个乡镇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

6.2.2  III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II级响应条件。

(1)淠河、丰乐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有可能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洪水;

(2)思古潭河、张家店河、张母桥河、新三源河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3)小水库、重要涵闸发生严重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5万亩的洪涝灾害;

(5)预报将有强台风或大暴雨;

(6)当区内4个以上乡镇出现中度干旱,或2~3个乡镇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III级响应的情况。

6.2.3  II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I级响应条件。

(1)淠河、丰乐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洪水;

(2)思古潭河、张家店河、张母桥河、陡涧河、新三源河、木北分干渠、双河分干渠堤防发生决口;

(3)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0万亩的洪涝灾害;

(5)预报将有超强台风或特大暴雨;

(6)当区内4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干旱,或2~3个乡镇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7)其他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情况。

6.2.4  I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响应条件。

(1)淠河、丰乐河、陡涧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淠河、丰乐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主要堤防发生决口;

(3)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20万亩的洪涝灾害。

(5)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6)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6.3  响应启动

达到IV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

达到III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副区长)决定。

达到II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

达到I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指挥长决定。

6.4  响应行动

6.4.1  IV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领导和市防办。区防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水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对各类水工程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气象部门加强天气形势和雨情预报分析。水利部门做好主要河湖的监测和预报。住建、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全排查,做好供水、供气应急抢修准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6.4.2  III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尽快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并通过防汛抗旱专报等方式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人员包括应急、水利、气象等与防汛抗旱工作关系密切的单位负责人。

(2)水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洪涝灾害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湖库水位降到规定水位以下。气象、水利部门加强水情、雨情、旱情和天气形势等监测预报分析,并根据情况安排技术骨干到防办联合值守。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地方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准备工作。住建、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全排查,做好适时停工和撤离人员准备,做好供水、供气应急抢修准备。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有关乡镇(街)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可在皖西日报、六安电视台、六安广播电台、区融媒体中心及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

6.4.3  II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乡镇(街)确定转移路线、转移人员、避难场所,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尽快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通过防汛抗旱专报等方式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区防办负责同志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2)水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严密监视各类水工程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应急抢险。气象、水文部门实时分析预报水情、雨情、旱情和天气形势等,安排技术骨干到防办联合值守。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地方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住建、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全排查,适时停工和撤离人员,做好供水、供气应急抢修准备。交通部门适时进行交通管制,配合做好抢险车辆快速通行。应急部门组织力量适时抢险救灾。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区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可在皖西日报、六安电视台、六安广播电台、区融媒体中心及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

6.4.4  I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区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必要时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到区防办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工作;必要时,从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水利部门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气象、水利部门滚动分析预报水情、雨情、旱情和天气形势。应急部门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区防指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区防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区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可在皖西日报、六安电视台、六安广播电台、区融媒体中心及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

6.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5.1  河道洪水

(1)淠河、丰乐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和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段督查防汛工作,区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到岗到位,开展工作。按《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当河流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防指按上级指示或调度权限及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确保重要堤防及重要城市的防洪安全。

(2)淠河、丰乐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区防指和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现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区防指可申请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按照上级防指指示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4)在汛期,当堤防、闸坝等防洪工程的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由其水管单位负责日夜巡逻;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由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日夜巡逻,及时发现、报告、处理险情。

6.5.2  内涝灾害

(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发生涝灾的乡镇(街)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当地政府须组织劳力,拆除堵坝,保持沟渠畅通;全力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供电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6.5.3  山洪及地质灾害

(1)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应及时发出警报。政府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2)当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当地政府应组织民政、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山洪及地质灾害造成更大灾害损失。

(3)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援。

6.5.4  台风暴雨灾害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应立即到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可能受台风暴雨影响严重的地区,区政府发布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防汛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水利部门及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权限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河道洪水调度运行,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规定的蓄水位以下运行;湖泊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地下人防、下穿隧道、地下库房等,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在大湖(河)面作业的船只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部门做好市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卫健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对山洪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

(4)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应及时推送相关信息。

6.5.5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水利部门及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防指直至国家防总报告,区防指应及时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当地政府预警。

(2)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地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同时上级防指应充分利用其他次要堤圈,做到有计划分洪,为抢险创造条件。

(3)当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启动堵口抢护预案,各级防指应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水利部门应全力做好技术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6.5.6  干旱灾害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轻度、中度、严重、特大四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6.5.6.1  轻度干旱

区防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并提出抗旱的具体要求,同时向区防指或区政府提交抗旱决策和建议。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组织开展抗旱服务。水利部门应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各乡镇至少每10日向区防办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6.5.6.2  中度干旱

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区政府、市防指报告旱情;受旱地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加大抗旱投入。水利部门应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各乡镇至少每5日向区防办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6.5.6.3  严重干旱

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区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区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水利部门应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全力保障农村安全饮水。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各乡镇至少每3日向区防办和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受旱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当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落实分配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出现水源紧缺的城镇,启用应急水源工程,经本级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高耗水低效益企业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等措施。

6.5.6.4  特大干旱

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领导到受旱乡镇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区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区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区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各乡镇每日向区防办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灾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受旱地方政府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等。

6.6  响应终止

河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区防指领导研究决定。IV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III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指副指挥长研究决定,II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I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7.2  队伍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消防救援队、专业防汛抢险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区防办负责统筹防指成员单位及社会化应急抢险物资和队伍,组织防汛民工登记造册,对接部队抗洪抢险用兵;区水利局负责本系统水利工程防汛物资和队伍管理。

7.2.1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指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区防指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7.2.2  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突击力量。当发生重大险情需要进行抢护、发生严重灾情需要转移被困群众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申请部队支援。申请部队抗洪抢险时,应注明险情、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部队集结地点、联络人、联络方式等,并按程序申请批准。

7.2.3  防汛机动抢险队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区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区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区级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指调遣,必要时听从上级防指调遣,赴其他地区执行防汛抢险任务。

7.2.4  社会抢险力量

在必要情势下,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向社会发出信息指引和工作倡议,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抗洪抢险、抗旱救灾。

7.2.5  抗旱服务队

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到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使用旱地龙等生物抗旱措施。

7.3  物资保障

7.3.1  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各地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商有关部门确定。

7.3.2  物资调拨

(1)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省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等方式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各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旱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

7.4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上级财政下拨的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7.5  技术保障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分别建立专家库,并报区防办备案,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6  通信保障

7.6.1  专网通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管理和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设施;各雨水情、旱情采集点必须配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施,对于自动采集点,必须制定设备出现故障时的监测信息应急采集、报汛预案,确保信息畅通。

7.6.2  公网通信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卞,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公布信息,使广大群众快速反应。

7.6.3  编制通讯录

各级防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

7.7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防汛抗旱车辆、船舶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7.8  电力保障

发改、电力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7.9  灾民安置和医疗保障

区政府负责组织转移低洼地群众,当地政府及应急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卫健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乡镇制定转移路线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

卫健、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8.1.2  救灾工作

受灾乡镇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办日常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调配、监督使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补助等,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疫区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农业部门保障畜牧业疾病的免疫和消毒工作。

8.1.3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毁修复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1.4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1.5  行蓄洪区运用补偿

当年行蓄洪区运用后,所在地区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标准和办法,按程序上报批准执行。

8.1.6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灾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库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8.2  总结评估

各级防办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3.防御洪水方案: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5.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6.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0.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40%。

11.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40%~60%。

12.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衔接

国务院、国家防总、省政府、省防指以及市政府、市防指批准的有关防汛抗旱方案、预案、规定等可作为本预案的重要链接资料。

当国家、省、市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涉及我区时,区启动相应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根据区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乡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9.4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会同区政府办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六安市金安区抗旱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50

1.1  编制目的…………………………………………… 50

1.2  编制原则…………………………………………… 50

1.3  编制依据…………………………………………… 50

1.4  适用范围…………………………………………… 51

2  基本情况……………………………………………………51

2.1  自然地理情况……………………………………… 51

2.2  经济社会情况……………………………………… 52

2.3  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52

2.4  干旱灾害概况……………………………………… 57

2.5  抗旱能力…………………………………………… 58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5

3.1  指挥机构…………………………………………… 65

3.2  职责分工…………………………………………… 66

3.3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 70

4  监测预防……………………………………………………70

4.1  旱情信息监测……………………………………… 70

4.2  信息报告与处置…………………………………… 71

4.3  预防措施…………………………………………… 71

5  干旱预警……………………………………………………72

5.1  干旱预警启动……………………………………… 72

5.2  干旱预警发布……………………………………… 74

6  应急响应………………………………………………… 74

6.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74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76

6.3  响应措施…………………………………………… 76

6.4  突发水源事件应急响应…………………………… 80

6.5  应急响应结束……………………………………… 81

7  后期处置………………………………………………… 81

7.1  灾后恢复…………………………………………… 81

7.2  抗旱工作评价和总结……………………………… 82

8  保障措施………………………………………………… 82

8.1  物资资金保障……………………………………… 82

8.2  技术保障…………………………………………… 83

8.3  服务组织保障……………………………………… 84

8.4  抗旱应急水源保障………………………………… 84

8.5  通信与信息保障…………………………………… 84

9  宣传及培训……………………………………………… 84

9.1  宣传培训…………………………………………… 84

9.2  演练………………………………………………… 85

9.3  奖励与惩罚………………………………………… 85

10  附则……………………………………………………… 85

10.1  预案修订…………………………………………… 86

10.2  预案解释部门……………………………………… 86

10.3  名词术语定义……………………………………… 86

10.4  附图表……………………………………………… 8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全区抗旱工作需要,增强干旱风险意识,落实抗旱减灾措施,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坚持节水优先、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兼顾上下游,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

(5)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

(6)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和分级指挥、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4)《安徽省抗旱条例》(2018修正)

(5)《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年)

(6)《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

(7)《抗旱预案编制导则》(2013年)

(8)《抗旱预案编制大纲》(2005年)

(9)《干旱等级标准》(GB/T20481—2006)

(10)《安徽省抗旱预案》(2020年)

(11)《安徽省中西部重点区域及淠史杭灌区水量分配方案》(2011年)

(12)《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

(13)《六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2011—2030)》

(14)《六安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应用手册》

(15)《六安市统计年鉴》(2020年)

(16)《六安市水资源公报》(2020年)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金安区总体抗旱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有关防旱抗旱减灾活动。本预案指导金安区各乡镇(街)总体抗旱预案及城市、生态、行业等专项抗旱预案。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金安区位于六安市东部,东倚合肥,北接寿县,南邻舒城、霍山,西邻裕安,总面积1657平方公里。地貌趋势由西南向东北、东南倾斜,地形复杂,以丘岗为主,山、岗、湾、畈皆有。按地形特征,全区可分为4个较为典型的区域:南部低山区、中部江淮分水岭丘岗区、东南部沿丰乐河平畈区和西北部沿淠河平畈区。

金安区属亚热带东亚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暖,雨量适中,阳光充足,四季分明。年均气温15.5℃,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13.9℃,无霜期220天。多年平均降雨量900mm~1400mm之间,由西南向东北递减,年内或年际间分配不均,最大月降雨量为6至7月份。区域平均蒸发量1463毫米,蒸发量大于降雨量。

江淮分水岭由西南向东北斜贯全境,将全区划分成淮河和长江两大水系。淠河、三(山)源河、东淝河西支等河流向北流入淮河。张母桥河、陈家河、思古潭河等汇入丰乐河,向东经巢湖流入长江。全区淮河流域面积688km²,长江流域面积966km²。

2.2  经济社会情况

金安区幅员面积为1657平方公里,下辖17个乡镇、5个街道及省级金安经济开发区(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南山新区。共有289个行政村和37个居委会。现有耕地面积约110万亩,其中水田约93万亩,旱地、蔬菜约17万亩。粮食作物主要以水稻、小麦和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油菜、棉花、花生为主。各主要农作物分布全区,其中双季稻种植主要集中在东南部丘岗区及丰乐河平畈区,蔬菜生产区集中在沿淠河湾区及城镇周边。

2.3  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2.3.1  境内水资源概况

境内水资源,主要以地表水资源为主。淠史杭灌区工程贯穿境内,是全区工农业生产主要引水水源;区内库塘堰坝,是丘岗区重要水源。地下水资源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比较贫乏,开采利用率低,只能作为农村生活用水补充水源。

全区地表水资源多年平均7.9亿m³,地下水资源量约0.08亿m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023.9m³。

2.3.2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3225亿m3,全区水资源量详见表2.3.1。

2020年全区供水总量4.478亿m3,全区用水量组成、主要单项用水指标详见表2.3.2、2.3.3。

表2.3.1  金安区行政分区水资源总量          单位:亿m3

表2.3.2  2020年金安区行政分区用水量表        单位:亿m3

表2.3.3  2020年主要单项用水指标

2020年全区人均用水量531.0m3,较上年值增加9.8m3;万元GDP用水量110.4m3,较上年值减少3m3;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348.2m3,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0.5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9.9m3,较上年值下降1.77%;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44.4m3/人。

2.3.3  可供水量

金安区多年平均可供水量为4.447亿m3,50%、80%、95%保证率的可供水量分别为4.22亿m3、5.27亿m3和5.02亿m3,详见表2.3.4。

表2.3.4  金安区不同保证率可供水量统计表

2.3.4  供需平衡分析

全区多年平均需水量4.7069亿m3,可供水量4.447亿m3,缺水量0.2599亿m3,详见表2.3.5。中等干旱年份(80%保证率)需水量38.35亿m3,可供水量35.69亿m3,缺水量2.66亿m3。特殊干旱年份(95%保证率)需水量47.72亿m3,可供水量34.67亿m3,缺水量13.05亿m3。

表2.3.5  金安区多年平均供需水量统计表

根据安徽省水资源规划成果,基准年用水指标见表2.3.6—2.3.9。

表2.3.6  基准年农田灌溉需水定额

表2.3.7  生活及工副业用水指标

表2.3.8  林牧渔及生态环境用水指标

表2.3.9  典型干旱年型供需水量平衡分析表  单位:万m3

2.4  干旱灾害概况

2.4.1  旱灾情况

建区以来,金安区水旱灾害频繁,往往多雨则洪涝,少雨则干旱,丘岗区旱多于涝。据统计,干旱性气候平均每年出现1~2次,旱灾平均3年一次。建区以来,较为严重的旱灾有2000年、2001年、2011年、2013年等,这些年份的干旱特点多半是春夏连旱、夏秋连旱或秋冬春三季连旱,旱灾给全区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造成旱灾频发的主要原因:一是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并且降雨偏少时段往往发生在作物需水的关键时期;二是现有水利工程多年来老化失修,工程不配套,工程供水能力下降。如2011年秋冬春连旱,连续9个月无有效降水,农作物因缺水而减产约3.6万吨,全区因旱灾损失达1.98亿元;2013年7~8月高温伏旱,抗旱期间灌区渠道水草疯长造成供水能力下降,全区有20个乡镇(街)不同程度受灾。2019年7—9月基本无有效降雨,在淠史杭灌区五大水库的水源保证下,全区水稻损失较小。

2.4.2  旱灾特点及成因

2.4.2.1  旱灾特点

一是季节性旱灾突出。旱灾的发生,按季节可分为单季、双季、三季和全年四季四种情况。从建区后的旱灾发生情况可以明显看出,夏旱最多,春夏与夏秋两季连续发生旱灾也较为频繁。

二是连续性旱灾增多。从2000年至2019年20年间全区发生的旱灾情况分析,旱灾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两年连续发生旱灾频繁出现,往往是从冬季的11月份持续到来年的8月份。

三是旱灾影响加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不断的增加,干旱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大,不仅影响了农村,而且也影响到城市和生态,出现了农业干旱、城市干旱和生态干旱等干旱类型。旱灾损失越来越重。

2.4.2.2  旱灾成因

造成我区旱灾频发的原因主要包括: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种植结构单一,水稻需水量大,并且降雨偏少时段往往发生在作物需水的关键时期;区域内高差变化大,地形复杂,部分地区水资源利用率低;河道淤积等,减少了调节库容;人口增加,城市扩大,城市用水量增加,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现有水利工程抗旱能力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等。

2.5  抗旱能力

我区在50—60年代建成全国三个特大型灌区之一的淠史杭灌区,建区以来,采取地表水与地下水兼用,水库、塘坝、泵站等并举,并因地制宜兴建了一大批抗旱供水工程设施,基本形成了蓄、引、提、调有机统一、大中小相结合的抗旱供水工程体系。同时,建成依托旱情监测、抗旱决策支持、抗旱应急服务等为主体的抗旱非工程体系。

2.5.1  抗旱工程体系

2.5.1.1  河湖情况

金安区境内河流隶属于两个流域,即淮河流域、长江流域。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有17条。

主要河流基本情况见表2.5.1。

表2.5.1  金安区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名录

2.5.1.2  水库及塘坝工程

2021年全区共有在册小(1)型水库12座,总库容0.277亿m3;在册小(2)型水库214座,总库容0.395亿m3。水库情况详见表2.5.2、表2.5.3

表2.5.2  金安区小型水库统计表

表2.5.3  金安区小(1)型水库情况统计表

2.5.1.3  灌区情况

50—60年代,依托大别山区六大水库群,建成了淠史杭灌区,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100万亩(其中金安区内有总干渠、干渠、分干渠共计7条199.94km)。详见表2.5.4。

表2.5.4  淠史杭金安区灌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2.5.1.4  其它抗旱工程

全区共有泵站375座,水泵405台,总装机12499kW,总流量43.951m3/s,见表2.5.5。

表2.5.5  金安区中小型灌溉及供水泵站统计表

我区旱情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建成了全区水雨情监测网络,为全区的抗旱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建成全区墒情监测网络,累计建成3个自动墒情测报站(详见表2.5.6),初步形成旱情监测系统。

表2.5.6  金安区墒情测报站点统计表

在农业抗旱措施方面,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措施和抗旱新技术、新产品,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初,翁墩乡被纳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在农业水权分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开展相关改革试点。通过试点项目的工程措施,对项目区内主要灌溉渠道进行了防渗衬砌,加上用水合作组织的规范运行、管理,大大地缩短了灌溉周期,节水效果十分显著。

2.5.2  抗旱区域划分

根据地形、地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全区供水区域主要分为3个区域,分别是:山区、丘岗区、平原洼地(均不含金安主城区)。

山区、丘岗区:此片由杭淠分局供水,辖望城街道、中店乡、横塘岗乡、先生店乡、椿树镇、孙岗镇、张店镇、双河镇、施桥镇、东河口镇、毛坦厂镇等11个乡镇,为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重点乡镇。该片土地面积1074.4km2,人口39.68万人。现有淠杭干渠、双河分干渠、杭淠分干渠,及支渠9条,国有电灌站3座,集体固定泵站117座,小水库215座,有效灌溉面积50.87万亩。该区地形复杂,主要特点是地表径流快,主要依靠山区水库及塘坝拦截地表径流作为抗旱水源,发生旱情时主要任务是确保人畜饮水安全。

平原洼地:此片由木厂分局供水。辖清水河街道、城北乡、淠东乡、翁墩乡、木厂镇、马头镇、东桥镇、三十铺镇8个乡镇(街)。其中翁墩乡、木厂镇、东桥镇、三十铺镇4乡镇为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重点乡镇。该片土地面积568.95平方公里,人口29.82万人。现有淠河总干渠、瓦西干渠、淠东干渠、木北分干渠穿越其境,支渠6条,国有电灌站3座,集体固定泵站122座,小水库11座,有效灌溉面积44.7万亩。抗旱用水一是通过淠史杭灌区渠系供水,二是通过区内水库、塘坝拦截地表径流,三是提河湖水灌溉。该区极易出现干旱灾害,遇干旱年份抗旱水源难以保证。

2.5.3  干旱风险评估

金安区位于淠史杭灌区中上游,江淮分水岭自西南向东北斜贯境内,旱情区域性和结构性特征明显。淠河、杭埠河灌区,上游有大别山水库群,引水水源有保障,但地处灌区末梢在干旱年份农业用水易发生困难;主城区沿淠河总干渠一带,供水水源保障程度高,能够满足日常生产和生活用水。山丘区无大的蓄水工程,部分山丘区依靠提取地下水、小水库及塘坝蓄水,抗旱能力弱,易发生旱灾。

根据现有抗旱能力和现状基准年工农业和生活供用水量统计分析,在干旱年份,除山丘少数地区外,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有保障,基本能保证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用水,对工农业生产产生影响。轻度干旱年,对全区日常生活和生产用水无影响;中度干旱年,对农业生产有影响,工业生产基本不受影响;严重干旱年,在现有供水工程情况下,对农业生产有较大影响,对全区工业生产有一定影响;特大干旱年,工农业生产损失严重。

一般情况下,农业灌溉保证率为80%,特别重要工业用水保证率达到设计要求,城市生活用水保证率为97%以上。特别干旱年份,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全区抗旱工作,区长负总责,分管应急副区长负责全面指挥,区政府其他副区长分工负责各乡镇(街)抗旱督查指导工作。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区防指设政委1名、指挥长1名、顾问2名、常务副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挥若干名(主要由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

3.2  职责分工

3.2.1  区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相关抗旱决定、指令;组织制定跨乡镇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3.2.2  区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

政  委:统一领导全区抗旱工作;统揽抗旱工作全局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供防汛抗旱工作政治保障。

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区抗旱工作;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市防指命令;主持区防指全体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会商研判形势,决策重大事项。

顾问:协助政委和指挥长研究解决抗旱救灾重大问题。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受指挥长委托,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抗旱工作;指挥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和减灾救灾工作;分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工作,重点指挥水利部门水情旱情预警、抗御旱灾调度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副区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工作,协调全区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和减灾救灾中的相关事宜。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长):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指挥长审定城镇群众的迁安撤退方案,督促检查部队抗旱命令的执行情况。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协调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组织落实区防指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组织落实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重要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抗旱时期的组织纪律检查,督查各级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旱救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区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并指导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舆论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抗旱水源工程项目及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安排重大抗旱基建项目和建设资金;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安排抗旱有关物资;协调工业、企业等节水、用水工作;协调抗旱通信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做好教育系统节水及抗旱工作。

区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助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抗旱期间物探、打井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区及各乡镇供水安全运行和节水管理等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征调、组织抗旱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旱灾情况、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农业抗旱机械设备的供应与调配。

区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抗旱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区卫健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旱灾地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供排水、生态用水等相关工作,做好抗旱期城市节水宣传、管理、监督等工作。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抗旱工作的车辆调度、安排和保障工作,协助区防办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紧急抗旱期和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

区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预测,组织开展抗旱救灾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抗旱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抗旱用水秩序。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抗旱资金,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经费;督查全区各级财政对抗旱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

区应急局:组织落实市防指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工作。

区水利局:组织落实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重要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工作。

六安城郊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保障抗旱和灾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中国人保财险三里桥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负责旱灾发生后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3.2.3  区防办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为区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并实施区级抗旱应急预案;收集掌握旱情、灾情和抗旱行动情况等;组织抗旱会商,分析研判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区防指工作部署;根据区防指决策统一调度全区跨乡镇抗旱工程;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抗旱预案;负责特大抗旱补助经费、省级抗旱经费、市级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省拨、市拨抗旱物资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抗旱队伍建设、抗旱物资储备和抗旱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对重大旱灾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3.3  乡镇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抗旱工作。

4  监测预防

4.1  旱情信息监测

旱情预防和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区气象、农业、水利部门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河道来水和工程蓄、引水变化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城镇缺水持续10天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养殖业受旱情况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调水河道的水质监测,特别要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管控,防止水体污染;应急部门负责旱灾信息等统计上报等工作;相关单位应及时进行会商分析,会商结果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4.2  信息报告与处置

各乡(镇)、街防指办负责所属行政区内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监测掌握报告雨水情变化、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缺水情况等信息。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区防指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严重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1日一次。

4.3  预防措施

遵循“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预防干旱工作机制。

(1)思想准备: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抗旱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级要及时进行干旱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议,明确抗旱责任,落实抗旱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各乡(镇)、街抗旱机构要编制本区域抗旱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启动准备。编制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切实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4)队伍及物资准备:抗旱工程管理单位要做好用水计划和抗旱水量调配。抗旱服务组织要做好设备检修和人员安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要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进行调配使用。

(5)预警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资金筹措: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安排抗旱资金,支持抗旱工作。

(7)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补救。

5  干旱预警

5.1  干旱预警启动

5.1.1  旱情等级划分

根据金安区的实际情况和干旱特点,金安区干旱预警及标准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大干旱(I级)、严重干旱(II级)、中度干旱(III级)和轻度干旱(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5.1.1.1  农业干旱等级划分

农业干旱主要评价指标有降雨距平值、受旱面积比例、土壤相对湿度等三项;参考指标有作物缺水率、成灾面积比例、减产成数、农田水分盈缺值、人畜饮水困难率、连续无雨日数、河道径流距平值等七项。详细指标见表5.1.1。

表5.1.1  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注:连续无雨日主要是指作物生长期,日降雨量小于5mm作为无效降雨,超过此值时作为降雨日。

5.1.1.2  城市干旱等级划分

主要指标为缺水率,参考指标有城市人口用水困难率、水库湖泊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主要指标缺水率是不考虑城市干旱时期节水抗旱措施,进行不同时段供需平衡所得的缺水程度。当城市由水库、湖泊供水时,采用水库、湖泊蓄水量距平值;当城市直接从河道取水时采用河道来水量距平值。评定城市干旱等级的指标不仅适用于城市,也可在工矿区、生活区应用,具体等级指标见表5.1.2。

表5.1.2  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5.1.2  干旱预警启动

区防指根据气象部门监测预报,在掌握水、雨情变化及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开展综合分析评估,判断干旱发生等级,启动干旱预警。

5.2  干旱预警发布

金安区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的发展,对各种旱情信息进行评估,确定不同干旱预警等级,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经区政府批准,通过会议、文件、广播、电视等方式,向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和全区人民群众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旱情、旱灾;旱情发展趋势;抗旱行动情况等。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6.1.1  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经区政府同意后,区防指启动IV级响应。

(1)4个乡镇以上发生轻度干旱;

(2)发生面积大于10万亩的干旱;

(3)2~3个乡镇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

(4)其他启动IV级响应的情形。

6.1.2  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时,经区政府同意后,区防指启动III级响应。

(1)4个乡镇以上发生中度干旱;

(2)发生面积大于20万亩的干旱;

(3)2~3个乡镇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

(4)其他启动级响应的情形。

6.1.3  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时,经区政府同意后,区防指启动II级响应,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全区或受旱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

(1)4个乡镇以上发生严重干旱;

(2)发生面积大于40万亩的干旱;

(3)2~3个乡镇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

(4)其他启动II级响应的情形。

6.1.4  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时,经区政府同意后,区防指启动I级响应,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

(1)2个乡镇以上发生特大干旱;

(2)发生面积大于50万亩的干旱;

(3)其他启动I级响应的情形。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由金安区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启动响应级别的响应,向金安区有关部门下达通知,向社会发布,并抄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应急响应从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6.3  响应措施

进入干旱期,区防办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和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水利、气象、农业、住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等级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程序。

各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及时向区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3.1  IV级应急响应措施

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旱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领导和市防办。区防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抗旱工作。

区防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并提出抗旱的具体要求,同时向区防指或区政府提交抗旱决策和建议。

各乡镇(街)防指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区防办和本级人民政府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及抗旱动态。

6.3.2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抗旱发展趋势,由区防指副指挥长适时主持召开会商。参加人员包括应急、气象、农业、水利等与抗旱工作关系密切的单位负责人。对下一阶段旱情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分析,尽快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并通过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区政府、市防指报告旱情;受旱地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上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6.3.3  II级应急响应措施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分析通报当前旱情、水情、墒情、灾情等情况,对下一阶段旱情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分析,确定当前抗旱工作重点,制定下阶段抗旱工作目标和抗旱措施。必要时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区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区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旱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当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落实分配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出现水源紧缺的乡镇(街),启用应急水源工程,经本级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高耗水低效益企业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等措施。

6.3.4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分析通报当前旱情、水情、墒情、灾情等情况,对下一阶段旱情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分析,部署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抗旱工作成为全区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领导到受旱乡镇(街)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镇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区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区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区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按权限科学调度抗旱水源。气象部门加大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度。农业、应急等部门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水质监测和预防,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经信部门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只保障电力、通信等重点部门用水,关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城管部门强化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城乡生态用水尽可能利用中水。财政部门紧急安排下拨抗旱救灾资金。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受灾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受旱地方政府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6.4  突发水源事件应急响应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的供水危机,称之为突发水源事件。

突发水源事件造成的干旱往往程度较强、影响较大,根据其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与干旱预警相对应,制定两级应急响应,即I级响应(特大突发水源事件)、II级响应(严重突发水源事件)。

因突发水源事件难以预测,情况多样,故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原则,根据具体事件性质、影响范围、造成的干旱程度、恢复困难度等情况决定预警级别。当突发水源事件造成的影响涉及3个乡镇(街)时,由区防指决定预警级别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市防指。当突发水源事件造成的影响范围涉及4个至7个乡镇(街)时,区防指需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防指,并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当突发水源事件造成的影响范围涉及8个至12个乡镇(街)时,区防指需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防指,并由市防指决定预警级别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同时,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指应加强对城镇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

6.5  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旱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旱情时,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提出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批,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解除紧急抗旱期,转入正常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恢复

旱灾缓解或结束后,发生旱灾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项目,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在紧急抗旱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应依照规定及时归还或补偿调用的专业抗旱服务组织,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区政府应抓紧组织灾后重建、工程修复、拆除临时抗旱截水工程、恢复原貌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7.2  抗旱工作评价和总结

区、乡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乡(镇)防指形成的年度抗旱审查评估结果应报区防指审查,区防指形成的年度抗旱审查评估结果应报市防指审查。

8  保障措施

8.1  物资资金保障

为保障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金安区人民政府要从区财政中安排抗旱专用资金,当发生中度以上旱灾时由金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及时拨付,用于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并对在抗旱工作中抗旱物资的消耗进行补充,必要时向上级申请资金支持。

物资储备。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及受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抗旱救灾物资。区应急局会同区发改委编制抗旱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区发改委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应急、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防汛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区防办根据抗旱救灾需要,提出调度使用区防指成员单位管理的物资方案,由区防指下达命令执行。各乡镇(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备足各类抗旱物资。

宣布进入应急响应,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抗旱供电。

8.2  技术保障

水利、气象、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实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农业水源地、城市水源地、重点生态干旱脆弱区、水量调度等水文信息)、土壤墒情监测信息、水质监测信息、遥感监测信息。区防指以灾害损失最小为依据,经过多方案比较,确定最优调度方案,并通过抗旱会商系统实施工程调度,完成整个场次的抗旱调度过程。

区、乡防指应建立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抗旱、防汛、设计、科研、管理、应急、气象、水文、环保等单位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旱灾时,由防指统一组织,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8.3  服务组织保障

加强现有抗旱服务组织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服务组织的运行机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调动辖区内各级抗旱服务组织主动为农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8.4  抗旱应急水源保障

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要建立抗旱应急水源保障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居民生活用水水源,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时,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储备必要的应急水源;对容易出现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井口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留足必要的水源,确保人畜饮用水不出问题。

8.5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专网通信。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设施;各雨水情、旱情采集点建议尽快全部配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2)公网通信。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卞,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公布信息,使广大群众快速反应。

(3)编制通讯录。区防办应编制抗旱所涉及到的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信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

9  宣传及培训

9.1  宣传培训

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宣传,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宣传,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区政府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大力宣传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和抗旱工作常识,提高广大民众的抗旱意识,扩大广大群众的抗旱知识面。要定期组织抗旱专家组成员开展抗旱工作培训班,对各有关单位的技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抗旱工作能力。

9.2  演练

区防指负责乡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所属抗旱应急队伍有关人员的培训及演练;培训演练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区水利局负责旱灾防御业务培训。

各乡级防办负责辖区内抗旱相关人员和队伍的培训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抗旱演练,抗旱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9.3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旱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损坏抗旱设施,不执行抗旱指令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执行和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修订,区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防指备案,今后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解释。

10.3  名词术语定义

干旱:因降水减少,或入境水量不足,造成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以及生态环境正常用水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象。

旱情: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受旱程度等。

无有效降雨:春季的3~5月份和秋季的9~11月份,一日雨量小于3mm的降水;夏季6~8月份一日雨量小于5mm的降水。

透墒雨:日雨量大于25mm。

旱情等级:描述旱情严重程度的级别标准。

旱情预警:对干旱进行监测和早期识别,适时发布旱情预警信息,做好应对准备。

旱情频率:某一等级旱情在多年中出现的概率,以百分率表示,其倒数为该等级旱情的重现期。

干旱灾害: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抗旱:通过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预防和减轻干旱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抗旱能力:运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预防和减轻干旱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能力。

抗旱预案:预先制定的抗御不同等级干旱的行动方案或计划。

应急响应:针对不同等级干旱所采取的应急抗旱行动措施。

干旱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10.4  附图表

10.4.1  六安市金安区抗旱预案简表

10.4.2  金安区干旱风险图

10.4.3  金安区主要抗旱水源工程分布示意图

表10.4.1  六安市金安区抗旱预案简表

10.4.2  金安区干旱风险图

10.4.3  金安区主要抗旱水源工程分布示意图

附件3:

六安市金安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94

1.1  编制目的……………………………………………… 94

1.2  编制依据……………………………………………… 94

1.3  工作原则……………………………………………… 95

1.4  适用范围……………………………………………… 9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96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96

2.2  区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 96

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101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101

3  监测预报、预警……………………………………………103

3.1  监测预报………………………………………………103

3.2  预警……………………………………………………104

4  预防………………………………………………………106

4.1  预防准备………………………………………………106

4.2  防台风检查……………………………………………107

4.3  防台风巡查……………………………………………108

5  应急响应…………………………………………………108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08

5.2  IV级应急响应…………………………………………109

5.3  III级应急响应………………………………………110

5.4  II级应急响应…………………………………………111

5.5  I级应急响应…………………………………………113

5.6  信息发布………………………………………………115

5.7  应急响应结束…………………………………………116

6  保障措施……………………………………………………116

6.1  队伍保障………………………………………………116

6.2  电力保障………………………………………………116

6.3  信息保障………………………………………………116

6.4  交通保障………………………………………………117

6.5  治安保障………………………………………………117

6.6  物资保障………………………………………………117

6.7  卫生保障………………………………………………117

6.8  生活保障………………………………………………117

6.9  资金保障………………………………………………118

6.10  宣传保障……………………………………………118

7  善后工作……………………………………………………118

7.1  灾后救灾工作…………………………………………118

7.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119

7.3  补偿……………………………………………………119

7.4  总结评估………………………………………………119

8  附则………………………………………………………120

8.1  预案培训与演练………………………………………120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120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120

8.4  预案解释部门…………………………………………120

8.5  预案实施时间…………………………………………121

8.6  附表……………………………………………………121

表8.6.1  金安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简表……………………12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有效、科学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6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

(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

(7)《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5年修正)

(8)《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

(9)《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

(10)《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

(11)《六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

(12)《六安市金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

(13)《六安市金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

(14)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治水兴水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防、避、抗、救”相结合。

1.3.3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1.3.4  坚持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共享资源,依托军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军民结合,全力抗御台风。

1.3.5  本预案是《六安市金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其中,防御台风包括由台风引发的暴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安区范围内的台风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尤其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组织船舶安全避风;房屋及高空设施防风保安;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和交通、市政、电力、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保安;山洪及地质灾害防范;区域防洪和城乡低洼地区防涝;及时向社会发布和传播台风灾害预警信息。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金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防御台风的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御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

区防指主要职责为: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重大、特别重大台风灾害及其他需要区防指响应的台风灾害处置工作;制定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制度,制订修订区级防御台风预案,组织开展防台风检查,部署防御台风减灾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组织灾后恢复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台风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  区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

政委:统一领导全区防台风工作;统揽防台风工作全局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供防台风工作政治保障。

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区防台风工作;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市防指命令;主持区防指全体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会商研判形势,决策重大事项。

顾问:协助政委和指挥长研究解决防台风抢险救灾重大问题。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受指挥长委托,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台风工作;指挥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和减灾救灾工作;分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工作,重点指挥防台风预警、防台风调度、行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应用补偿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副区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工作,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和减灾救灾中的相关事宜。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长):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防台风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指挥长审定城镇群众的迁安撤退方案,督促检查部队防台风命令的执行情况。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协调督促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组织落实区防指日常工作;协调组织防台风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组织落实防台风的监测预报预警,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防台风时期的组织纪律检查,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台风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防台风和救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区防台风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并指导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救灾的宣传舆论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防御台风有关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参与防台风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等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对本区重要救灾物资生产能力的调度储备,协助做好重要救灾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等单位做好防台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防台风防汛工作;组织系统内部防台风教育、防台风检查及向所属学校发出预防灾害的通知;负责学校师生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治理等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行业、建筑工地的防台风防汛工作,负责城区人防工程、城区小区及地下空间的防台风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车辆畅通,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做好在建公路、桥梁、城市下穿道等工程的安全工作,保障交通干线畅通;负责客、货运输船舶(包括危险品运输船)和通航水域的安全避风管理工作,督促港口企业落实防台风安全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做好农业防台风、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协调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做好农业机械组织调配工作和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船(含休闲渔船)安全避风管理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台风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综合协调及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市场运行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商贸企业做好自身的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城市商场及其地下空间防台风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及时向相关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并监督做好防台风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御台风工作,确保排涝、供水、供气等系统安全运行;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工作,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防台风工作的车辆调度、安排和保障工作,协助区防办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和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负责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分析台风和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

区林业发展中心:指导、协调全区林业防台风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区财政局:负责防台风及其救灾专项资金保障,会同相关单位争取中央及省资金支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防台风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台风期间非煤矿山、危化品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协调指导台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水利局:按权限负责全区各类水利工程和设施的调控和调度,承担全区重大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撑,组织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工作。

六安城郊供电公司:负责对损毁电力设施的修复,保障防御台风救灾的电力供应。

中国人保财险三里桥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负责台风洪涝灾害发生后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防办为区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区防指防御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检查防台风准备工作;负责防台风资金、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开展防台风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技术;组织、指导防台风抢险队的建设与管理;及时掌握台风期间气象形势和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负责统计上报洪涝灾情;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负责防御台风救灾经费及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和防御台风物资的分配、储备、管理和调拨。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防台风需要,区防指可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办现场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整理及抢险救灾证件印发等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局牵头,抽调住建、气象、交通、应急等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台风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按照相关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监测预报组:由区气象局牵头,区水利局参加,负责提供气象、洪水、雨量等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应急通信组:由区经信局牵头,供电、铁塔、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参加,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救护和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加,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区防指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民政局参加,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员转移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政府负责。

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经信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等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区场供应。

经费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局等组成,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各单位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信息监测与预报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归口做好职责内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将监测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指,通报相关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

区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动态,做好台风路径、风、雨等实时报告和趋势预报;区水利局负责雨情、水情、工情等的监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督促指导山区乡镇建立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做好山洪及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

区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区水利局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发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

3.1.2  信息报告

区防办负责全区防台风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市防指、区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预警响应启动后,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区防办报告防台风防汛信息。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事件,事发地的防指、政府应迅速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上级防指和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越级上报。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

区气象局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IV、III、II、I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IV级(蓝色)预警:预计24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III级(黄色)预警:24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II级(橙色)预警:预计12小时内我区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

I级(红色)预警:预计未来6小时我区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0级以上的大风。

3.2.2  预警发布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传播、受影响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防台风预警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手机短信、网络、警报等方式,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信息,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防灾信息,充分发挥公众自觉防御能力。

遭受台风灾害时,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除按照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台风预警和防台救灾信息的发布与传播职责外,应按以下规定做好工作:

1.区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报和台风预警信息发布;区水利局负责实时降雨和河库水情测报及河湖洪水、水利工程险情预警信息发布;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的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区防办负责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等级调整及防台救灾信息的发布;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内涝灾害等特定对象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发布;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向公众及时播发台风预警和防台救灾信息。

2.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向乡、村两级防汛责任人发布预警;各乡镇在上级预警发布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预警信息向下逐级发布;城镇社区、村委会和居民小区、商场、农贸区场、体育(演出)场馆、车站、码头、酒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广播喇叭、电话、警报设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工具,以及张贴通告、派发传单等手段广泛传递预警信息,准确及时通知影响区内的所有公众。

3.区防指防台风应急响应、工作部署和“防台风通告”,由区防办提供刊播内容,区委宣传部应协调市广电台、皖西日报及时刊播。

4.在防台风救灾关键时间节点,区防指编制发布综合预警短信,并向市民发送手机预警信息。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予以积极配合,确保手机预警信息全网、免费、快速发布。

5.公安、交通、应急、城管、水利、自然资源、民政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在防御台风过程中应将拟采取或已经采取的重大措施,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

6.区气象局发出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区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应督促指导车站、公交、港口等场所和有关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管理单位通过其管辖的交通信息屏、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频的)等工具,及时刊播和更新防台风预警信息。

4  预防

4.1  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防台风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台风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健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和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隐患。

4.预案准备。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本部门防台风预案,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台风防御工作。

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台风物资设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抢险队伍的建设和演练。

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强化运行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4.2  防台风检查

水利、住建、自然资源、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教体、应急、供电、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所管辖区内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4.3  防台风巡查

区防指负责领导全区防台风巡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行业内防台风巡查工作。

区水利局要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监督相关水管单位落实防台风巡查工作;区交通局要加强公路巡查;区住建局要加强高空建筑设施以及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区城管局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户外广告牌、高空易坠物等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区教体局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等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区文旅局要加强旅游景点景区等的巡查工作;区应急局要做好矿山、危化品等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他部门要做好本系统内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应急响应级别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高级到低级分为I、II、III、IV四级。

5.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达到IV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

达到III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定。

达到II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决定。

达到I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指挥长决定。

5.2  IV级应急响应

5.2.1  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区气象局启动台风蓝色预警,预计24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5.2.2  IV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

区防办加强值班,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安排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区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信息。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车站、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地下库房等重要设施适时发出警示。区水利局核实小型水库及河道水情,加强值班值守,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新闻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各乡镇防指加强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值班值守,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5.3  III级应急响应

5.3.1  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区气象局启动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5.3.2  III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城区、水上、山区、洼地防台风工作,做好有关应急队伍、防台风物资的调度,检查落实重点防御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

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地方开展防台风工作。区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区有关部门向区防指派驻联络人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督导落实防台风措施。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区气象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台风动向。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车站、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地下库房等重要部位(设施)采取预防措施。区水利局加强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的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区城管局做好城区低洼地段排涝准备工作,对城区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加强监管。区住建局做好高空建筑设施、危房、低洼易淹区域、小区及地下空间的防台风准备工作。区应急局组织力量,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各乡镇防指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5.4  II级应急响应

5.4.1  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区气象局启动台风橙色预警,预计12小时内我区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

5.4.2  II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乡镇做好防御工作,研究部署人员转移、停业、停课、旅游景区(点)关闭、交通管制等重大问题,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防汛重点地段、各类水利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救灾行动等情况。

区防指派出工作组,进驻防台风一线督促指导地方开展防台风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区气象局加强台风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可能出现交通管制、停业、停课、景区(点)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情况提前向区防指提出建议,经区防指同意,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区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实时核查渔业船舶回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做好水上船舶防风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提醒附近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做好避险准备。区水利局按权限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对下游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病险水库降低运行水位。区住建局组织做好棚户区、危房、低洼易淹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做好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避险,以及车站、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地下库房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区卫健委组织落实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检查落实变电站、通信线路、基站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通信畅通。区应急局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区公安分局依法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投入局部抢险救灾行动。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各乡镇适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5.5  I级应急响应

5.5.1  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区气象局启动台风红色预警,预计未来6小时我区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0级以上的大风。

5.5.2  I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视情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紧急动员部署。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区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各类防汛技术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适时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检查落实区防指会商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抢险救灾行动和人员转移等情况。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滚动预测台风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落实有关交通停运、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紧急措施,加强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所辖水域的船舶险情和事故处置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处置相关应急事件。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启动重点隐患区居民临时避险方案。区水利局按权限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有关主管单位适时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车站、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地下库房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区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开展工作。供电、通信企业及时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障防台风重要用户用电和通信畅通。区住建局、城管局加强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的防护,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区公安分局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渔业、农业救灾工作。区应急局协调各方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新闻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滚动播报相关信息。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灾队伍根据区防指要求全面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各乡镇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适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的后勤保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5.6  信息发布

防台风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需要由区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需要由乡镇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乡镇防指审核和发布。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的乡镇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的发布,事先须经区防指审核。

有关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5.7  应急响应结束

区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应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乡镇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自然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各级抢险队要登记造册、备案存档,平时要加强培训演练。

6.2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风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防汛指挥部停电等紧急情况及抢险现场等重要场所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6.3  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御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通信部门应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为防御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4  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台风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要维护好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6  物资保障

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防台风物资储备,做好抢险器材、救生设备以及水库、堤防工程防汛石料、编织袋、土工布等防汛物资的储备,满足工程抢险和救灾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区防指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6.7  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做好疫情的监测、收集、预测和报告,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6.8  生活保障

商务部门负责全区台风期间生活必需品区场运行的综合协调及肉类、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供应,组织防台风应急物资及受灾地区物资供应。

6.9  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遭受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各类救灾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或机构应及时将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依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10  宣传保障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积极开展台风灾害预防、自救与互救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部门要加强对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民有干净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地方居住,有病及时得到治疗。

民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及支援灾区恢复生产等社会活动。

7.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有关部门应及时统计灾情、认真核实数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和发布;及时补充防台风消耗物资,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学校等设施。损毁工程或设施的应急修复应结合灾后重建与永久修复要求进行,各损毁修复工程或设施的资金由归口部门提出。

7.3  补偿

各级政府、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工作。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水库、泄洪闸等设施因拦洪超蓄淹没造成的损失或因排洪冲毁、淹没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7.4  总结评估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每次防台风工作,认真组织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防台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评估报告报区防指。

区防办负责协调区应急部门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

8  附则

8.1  预案培训与演练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采取举办预案解读、专业抢险处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岗位人员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防台风应急演练,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原则上,区、乡镇至少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国家、省、市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涉及我区时,区启动相应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由区防办负责,原则上每3—5年修订一次。区防办对每次发生的台风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适时修订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防办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种待遇;对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负责任或拒绝参与救援、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延误救援时机、救援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6  附表

表8.6.1  金安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简表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印发

(10)《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

(11)《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

(12)《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

(13)《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

(14)《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

(15)《六安市金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

(16)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含供水水质被侵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2  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3  防汛抗旱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委、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设政委1名、指挥长1名、顾问2名、常务副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挥若干名(主要由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2.1.1  区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六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制度;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设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使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人力资源调配,物资调配,资金保障及与全市以外其他行政区域的协同;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2  区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

政  委:统一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统揽防汛抗旱工作全局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供防汛抗旱工作政治保障。

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市防指命令;主持区防指全体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会商研判形势,决策重大事项。

顾  问:协助政委和指挥长研究解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重大问题。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受指挥长委托,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和减灾救灾工作;分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工作,重点指挥水利部门水情旱情预警、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行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征用补偿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副区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工作,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和减灾救灾中的相关事宜。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长):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指挥长审定城镇群众的迁安撤退方案,督促检查部队防汛命令的执行情况。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协调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组织落实区防指日常工作;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组织落实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重要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防汛抗旱时期的组织纪律检查,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防汛抗旱和救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并指导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的宣传舆论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防洪保安建设、除险加固工程、抗旱水源工程等资金的计划协调、安排;根据区防指安排意见,协调落实防汛抗旱用电指标;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

区经信局:负责全区工业厂矿的防汛工作,协调安排防汛抗旱有关物资。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监测、勘察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取用土地协调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城市人防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及城市居民小区及其地下空间的防汛排涝、防台风工作;调度人防通讯、队伍力量,协助防汛抗旱指挥、应急通讯和抢险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和水路交通设施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负责及时征调、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水毁道路、桥梁的修复工作;负责全区客、货运输船舶(包括危险品运输船)和通航水域的安全避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下穿道路的防汛排涝、防台风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牧渔业的防汛抗旱和防台风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农牧渔业等方面灾情信息;负责组织修复水毁农田水利设施;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洪涝旱灾的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渔船(含休闲渔船)安全避风管理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负责城市商场及其地下空间防汛排涝、防台风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区城管局:联系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水管道、街道排水系统管理、淠河六安城区金安段橡胶坝防汛工作;负责城区节水工作;负责城区防洪除涝、防台风和抗旱工作。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车辆调度、安排和保障工作,协助区防办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和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负责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协助区防办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做好防汛抗洪所需毛竹、杉木等的调拨和供应。

区公安分局: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启用前现场警戒以及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经费;督查全区各级财政对防汛抗旱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区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

六安城郊供电公司: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排涝和灾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及时修复水毁电力线路。

中国人保财险三里桥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2.2  区防办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为区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指导乡镇防办工作;拟订全区防汛抗旱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区防汛抗旱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防汛会商,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负责防汛抗旱各类信息统计上报及发布;负责防汛防旱经费、物资和救援装备规划和调配,指导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组织指导对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区防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利部门组织防洪会商,应急管理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河道、水库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派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组,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汛(旱)前准备

3.1  责任落实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区、乡镇(街),园区管委应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每年汛前,各地应调整充实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及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2  应急预案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方案。应急部门负责制定完善防汛抗旱、抗旱、防台风等预案;城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城市防洪、城市抗旱等预案;水利部门负责修订完善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等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完善地质灾害防御等预案,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相关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制定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各乡镇(街),园区管委防指应组织制定完善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抗旱、防台风等预案,加强预案管理,适时修订完善。

3.3  汛(旱)前检查

各乡镇(街)与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3.4  工程准备

水利部门要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3.5  应急物资和队伍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洪物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就近储备的原则,在防汛重点地段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2)区应急局会同区发改委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区发改委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应急、水利、交通、城管等部门按照防汛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出现险情时就近使用本部门物资;区防办根据防汛抢险需要,提出调度使用区防指成员单位管理的物资方案,由区防指下达命令执行。

(3)各级应急部门应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6  培训演练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别负责乡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工作应在汛前完成。

区防办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指挥长和基层业务骨干培训班,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演练;防指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开展培训和演练。

培训演练情况应报上级防指备案,主要包括培训演练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及数量、效果及培训演练总结等。

3.7  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8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信息。

4.2  预警发布

根据可能影响范围、程度及发展态势,对洪涝、山洪和干旱等进行预测预报,区防指组织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会商,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旱情、山洪灾害预警发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4.3.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区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区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江河湖库水情预报,按权限视情调度重要江河湖库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

(4)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指导督促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5)区城管局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组织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市地下空间、下穿式立交桥、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

(6)区文旅局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7)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各通信运营企业按照区防指成员的职责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8)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4.3.2  当发布江河洪水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各地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区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重要江河湖库洪水;按权限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

(3)区应急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4)区交通局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航道通航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

(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江河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及时开机排涝。

4.3.3  当发布山洪及地质灾害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办根据山洪及地质灾害防御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基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受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地区及时发布山洪及地质灾害实时预警。

(3)区应急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4)区交通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山洪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

(5)区文旅局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督促关闭山洪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6)基层山洪及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按预案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

4.3.4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区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

(3)区水利局按权限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

(4)区应急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5)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指导督促城市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地下空间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6)区交通局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渡口、在航船只安全管理工作。

(7)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渔民上岸、农业设施加固等工作。

(8)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大水面堤防防风挡浪工作。

4.3.5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各地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区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抗旱水源。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5.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后续要根据灾情发展和变化情况,对事件进行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5.3  信息发布

区级防汛抗旱一般信息由区防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区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办负责督办。

区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防汛抗旱重要信息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区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4  信息核查

1.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2.由皖西日报、六安电视台、六安广播电台、区融媒体中心等区级以上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由区防指负责审核。国外及港澳台记者采访洪涝、旱灾地区,在区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6  应急响应

6.1  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地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市区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原则上应急响应应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每提高一个级别,其响应措施均在前一个级别的基础上进行加强和延伸,四个级别应急响应层层递进。

6.2  响应条件

6.2.1  IV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V级响应条件。

(1)淠河、丰乐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主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2)思古潭河、张家店河、张母桥河、新三源河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3)小水库、重要涵闸发生一般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3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区产生影响;

(6)当区内4个以上乡镇出现轻度干旱,或2~3个乡镇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

6.2.2  III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II级响应条件。

(1)淠河、丰乐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有可能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洪水;

(2)思古潭河、张家店河、张母桥河、新三源河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3)小水库、重要涵闸发生严重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5万亩的洪涝灾害;

(5)预报将有强台风或大暴雨;

(6)当区内4个以上乡镇出现中度干旱,或2~3个乡镇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III级响应的情况。

6.2.3  II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I级响应条件。

(1)淠河、丰乐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洪水;

(2)思古潭河、张家店河、张母桥河、陡涧河、新三源河、木北分干渠、双河分干渠堤防发生决口;

(3)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0万亩的洪涝灾害;

(5)预报将有超强台风或特大暴雨;

(6)当区内4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干旱,或2~3个乡镇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7)其他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情况。

6.2.4  I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响应条件。

(1)淠河、丰乐河、陡涧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淠河、丰乐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主要堤防发生决口;

(3)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20万亩的洪涝灾害。

(5)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6)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6.3  响应启动

达到IV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

达到III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副区长)决定。

达到II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

达到I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指挥长决定。

6.4  响应行动

6.4.1  IV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领导和市防办。区防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水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对各类水工程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气象部门加强天气形势和雨情预报分析。水利部门做好主要河湖的监测和预报。住建、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全排查,做好供水、供气应急抢修准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6.4.2  III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尽快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并通过防汛抗旱专报等方式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人员包括应急、水利、气象等与防汛抗旱工作关系密切的单位负责人。

(2)水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洪涝灾害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湖库水位降到规定水位以下。气象、水利部门加强水情、雨情、旱情和天气形势等监测预报分析,并根据情况安排技术骨干到防办联合值守。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地方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准备工作。住建、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全排查,做好适时停工和撤离人员准备,做好供水、供气应急抢修准备。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有关乡镇(街)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可在皖西日报、六安电视台、六安广播电台、区融媒体中心及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

6.4.3  II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乡镇(街)确定转移路线、转移人员、避难场所,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尽快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通过防汛抗旱专报等方式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区防办负责同志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2)水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严密监视各类水工程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应急抢险。气象、水文部门实时分析预报水情、雨情、旱情和天气形势等,安排技术骨干到防办联合值守。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地方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住建、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全排查,适时停工和撤离人员,做好供水、供气应急抢修准备。交通部门适时进行交通管制,配合做好抢险车辆快速通行。应急部门组织力量适时抢险救灾。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区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可在皖西日报、六安电视台、六安广播电台、区融媒体中心及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

6.4.4  I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区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必要时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到区防办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工作;必要时,从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水利部门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气象、水利部门滚动分析预报水情、雨情、旱情和天气形势。应急部门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区防指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区防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区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可在皖西日报、六安电视台、六安广播电台、区融媒体中心及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

6.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5.1  河道洪水

(1)淠河、丰乐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和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段督查防汛工作,区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到岗到位,开展工作。按《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当河流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防指按上级指示或调度权限及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确保重要堤防及重要城市的防洪安全。

(2)淠河、丰乐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淠杭干渠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区防指和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现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区防指可申请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按照上级防指指示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4)在汛期,当堤防、闸坝等防洪工程的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由其水管单位负责日夜巡逻;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由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日夜巡逻,及时发现、报告、处理险情。

6.5.2  内涝灾害

(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发生涝灾的乡镇(街)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当地政府须组织劳力,拆除堵坝,保持沟渠畅通;全力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供电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6.5.3  山洪及地质灾害

(1)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应及时发出警报。政府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2)当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当地政府应组织民政、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山洪及地质灾害造成更大灾害损失。

(3)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援。

6.5.4  台风暴雨灾害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应立即到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可能受台风暴雨影响严重的地区,区政府发布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防汛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水利部门及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权限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河道洪水调度运行,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规定的蓄水位以下运行;湖泊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地下人防、下穿隧道、地下库房等,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在大湖(河)面作业的船只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部门做好市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卫健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对山洪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

(4)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应及时推送相关信息。

6.5.5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水利部门及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防指直至国家防总报告,区防指应及时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当地政府预警。

(2)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地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同时上级防指应充分利用其他次要堤圈,做到有计划分洪,为抢险创造条件。

(3)当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启动堵口抢护预案,各级防指应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水利部门应全力做好技术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6.5.6  干旱灾害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轻度、中度、严重、特大四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6.5.6.1  轻度干旱

区防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并提出抗旱的具体要求,同时向区防指或区政府提交抗旱决策和建议。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组织开展抗旱服务。水利部门应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各乡镇至少每10日向区防办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6.5.6.2  中度干旱

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区政府、市防指报告旱情;受旱地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加大抗旱投入。水利部门应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各乡镇至少每5日向区防办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6.5.6.3  严重干旱

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区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区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水利部门应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全力保障农村安全饮水。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各乡镇至少每3日向区防办和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受旱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当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落实分配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出现水源紧缺的城镇,启用应急水源工程,经本级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高耗水低效益企业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等措施。

6.5.6.4  特大干旱

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领导到受旱乡镇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区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区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区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各乡镇每日向区防办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灾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受旱地方政府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等。

6.6  响应终止

河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区防指领导研究决定。IV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III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指副指挥长研究决定,II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I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7.2  队伍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消防救援队、专业防汛抢险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区防办负责统筹防指成员单位及社会化应急抢险物资和队伍,组织防汛民工登记造册,对接部队抗洪抢险用兵;区水利局负责本系统水利工程防汛物资和队伍管理。

7.2.1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指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区防指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7.2.2  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突击力量。当发生重大险情需要进行抢护、发生严重灾情需要转移被困群众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申请部队支援。申请部队抗洪抢险时,应注明险情、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部队集结地点、联络人、联络方式等,并按程序申请批准。

7.2.3  防汛机动抢险队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区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区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区级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指调遣,必要时听从上级防指调遣,赴其他地区执行防汛抢险任务。

7.2.4  社会抢险力量

在必要情势下,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向社会发出信息指引和工作倡议,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抗洪抢险、抗旱救灾。

7.2.5  抗旱服务队

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到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使用旱地龙等生物抗旱措施。

7.3  物资保障

7.3.1  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各地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商有关部门确定。

7.3.2  物资调拨

(1)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省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等方式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各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旱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

7.4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上级财政下拨的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7.5  技术保障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分别建立专家库,并报区防办备案,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6  通信保障

7.6.1  专网通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管理和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设施;各雨水情、旱情采集点必须配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施,对于自动采集点,必须制定设备出现故障时的监测信息应急采集、报汛预案,确保信息畅通。

7.6.2  公网通信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卞,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公布信息,使广大群众快速反应。

7.6.3  编制通讯录

各级防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

7.7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防汛抗旱车辆、船舶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7.8  电力保障

发改、电力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7.9  灾民安置和医疗保障

区政府负责组织转移低洼地群众,当地政府及应急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卫健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乡镇制定转移路线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

卫健、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8.1.2  救灾工作

受灾乡镇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办日常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调配、监督使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补助等,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疫区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农业部门保障畜牧业疾病的免疫和消毒工作。

8.1.3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毁修复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1.4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1.5  行蓄洪区运用补偿

当年行蓄洪区运用后,所在地区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标准和办法,按程序上报批准执行。

8.1.6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灾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库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8.2  总结评估

各级防办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3.防御洪水方案: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5.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6.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0.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40%。

11.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40%~60%。

12.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衔接

国务院、国家防总、省政府、省防指以及市政府、市防指批准的有关防汛抗旱方案、预案、规定等可作为本预案的重要链接资料。

当国家、省、市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涉及我区时,区启动相应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根据区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乡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9.4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会同区政府办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六安市金安区抗旱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50

1.1  编制目的…………………………………………… 50

1.2  编制原则…………………………………………… 50

1.3  编制依据…………………………………………… 50

1.4  适用范围…………………………………………… 51

2  基本情况……………………………………………………51

2.1  自然地理情况……………………………………… 51

2.2  经济社会情况……………………………………… 52

2.3  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52

2.4  干旱灾害概况……………………………………… 57

2.5  抗旱能力…………………………………………… 58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5

3.1  指挥机构…………………………………………… 65

3.2  职责分工…………………………………………… 66

3.3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 70

4  监测预防……………………………………………………70

4.1  旱情信息监测……………………………………… 70

4.2  信息报告与处置…………………………………… 71

4.3  预防措施…………………………………………… 71

5  干旱预警……………………………………………………72

5.1  干旱预警启动……………………………………… 72

5.2  干旱预警发布……………………………………… 74

6  应急响应………………………………………………… 74

6.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74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76

6.3  响应措施…………………………………………… 76

6.4  突发水源事件应急响应…………………………… 80

6.5  应急响应结束……………………………………… 81

7  后期处置………………………………………………… 81

7.1  灾后恢复…………………………………………… 81

7.2  抗旱工作评价和总结……………………………… 82

8  保障措施………………………………………………… 82

8.1  物资资金保障……………………………………… 82

8.2  技术保障…………………………………………… 83

8.3  服务组织保障……………………………………… 84

8.4  抗旱应急水源保障………………………………… 84

8.5  通信与信息保障…………………………………… 84

9  宣传及培训……………………………………………… 84

9.1  宣传培训…………………………………………… 84

9.2  演练………………………………………………… 85

9.3  奖励与惩罚………………………………………… 85

10  附则……………………………………………………… 85

10.1  预案修订…………………………………………… 86

10.2  预案解释部门……………………………………… 86

10.3  名词术语定义……………………………………… 86

10.4  附图表……………………………………………… 8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全区抗旱工作需要,增强干旱风险意识,落实抗旱减灾措施,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坚持节水优先、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兼顾上下游,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

(5)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

(6)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和分级指挥、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4)《安徽省抗旱条例》(2018修正)

(5)《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年)

(6)《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

(7)《抗旱预案编制导则》(2013年)

(8)《抗旱预案编制大纲》(2005年)

(9)《干旱等级标准》(GB/T20481—2006)

(10)《安徽省抗旱预案》(2020年)

(11)《安徽省中西部重点区域及淠史杭灌区水量分配方案》(2011年)

(12)《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

(13)《六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2011—2030)》

(14)《六安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应用手册》

(15)《六安市统计年鉴》(2020年)

(16)《六安市水资源公报》(2020年)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金安区总体抗旱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有关防旱抗旱减灾活动。本预案指导金安区各乡镇(街)总体抗旱预案及城市、生态、行业等专项抗旱预案。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金安区位于六安市东部,东倚合肥,北接寿县,南邻舒城、霍山,西邻裕安,总面积1657平方公里。地貌趋势由西南向东北、东南倾斜,地形复杂,以丘岗为主,山、岗、湾、畈皆有。按地形特征,全区可分为4个较为典型的区域:南部低山区、中部江淮分水岭丘岗区、东南部沿丰乐河平畈区和西北部沿淠河平畈区。

金安区属亚热带东亚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暖,雨量适中,阳光充足,四季分明。年均气温15.5℃,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13.9℃,无霜期220天。多年平均降雨量900mm~1400mm之间,由西南向东北递减,年内或年际间分配不均,最大月降雨量为6至7月份。区域平均蒸发量1463毫米,蒸发量大于降雨量。

江淮分水岭由西南向东北斜贯全境,将全区划分成淮河和长江两大水系。淠河、三(山)源河、东淝河西支等河流向北流入淮河。张母桥河、陈家河、思古潭河等汇入丰乐河,向东经巢湖流入长江。全区淮河流域面积688km²,长江流域面积966km²。

2.2  经济社会情况

金安区幅员面积为1657平方公里,下辖17个乡镇、5个街道及省级金安经济开发区(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南山新区。共有289个行政村和37个居委会。现有耕地面积约110万亩,其中水田约93万亩,旱地、蔬菜约17万亩。粮食作物主要以水稻、小麦和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油菜、棉花、花生为主。各主要农作物分布全区,其中双季稻种植主要集中在东南部丘岗区及丰乐河平畈区,蔬菜生产区集中在沿淠河湾区及城镇周边。

2.3  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2.3.1  境内水资源概况

境内水资源,主要以地表水资源为主。淠史杭灌区工程贯穿境内,是全区工农业生产主要引水水源;区内库塘堰坝,是丘岗区重要水源。地下水资源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比较贫乏,开采利用率低,只能作为农村生活用水补充水源。

全区地表水资源多年平均7.9亿m³,地下水资源量约0.08亿m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023.9m³。

2.3.2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3225亿m3,全区水资源量详见表2.3.1。

2020年全区供水总量4.478亿m3,全区用水量组成、主要单项用水指标详见表2.3.2、2.3.3。

表2.3.1  金安区行政分区水资源总量          单位:亿m3

表2.3.2  2020年金安区行政分区用水量表        单位:亿m3

表2.3.3  2020年主要单项用水指标

2020年全区人均用水量531.0m3,较上年值增加9.8m3;万元GDP用水量110.4m3,较上年值减少3m3;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348.2m3,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0.5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9.9m3,较上年值下降1.77%;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44.4m3/人。

2.3.3  可供水量

金安区多年平均可供水量为4.447亿m3,50%、80%、95%保证率的可供水量分别为4.22亿m3、5.27亿m3和5.02亿m3,详见表2.3.4。

表2.3.4  金安区不同保证率可供水量统计表

2.3.4  供需平衡分析

全区多年平均需水量4.7069亿m3,可供水量4.447亿m3,缺水量0.2599亿m3,详见表2.3.5。中等干旱年份(80%保证率)需水量38.35亿m3,可供水量35.69亿m3,缺水量2.66亿m3。特殊干旱年份(95%保证率)需水量47.72亿m3,可供水量34.67亿m3,缺水量13.05亿m3。

表2.3.5  金安区多年平均供需水量统计表

根据安徽省水资源规划成果,基准年用水指标见表2.3.6—2.3.9。

表2.3.6  基准年农田灌溉需水定额

表2.3.7  生活及工副业用水指标

表2.3.8  林牧渔及生态环境用水指标

表2.3.9  典型干旱年型供需水量平衡分析表  单位:万m3

2.4  干旱灾害概况

2.4.1  旱灾情况

建区以来,金安区水旱灾害频繁,往往多雨则洪涝,少雨则干旱,丘岗区旱多于涝。据统计,干旱性气候平均每年出现1~2次,旱灾平均3年一次。建区以来,较为严重的旱灾有2000年、2001年、2011年、2013年等,这些年份的干旱特点多半是春夏连旱、夏秋连旱或秋冬春三季连旱,旱灾给全区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造成旱灾频发的主要原因:一是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并且降雨偏少时段往往发生在作物需水的关键时期;二是现有水利工程多年来老化失修,工程不配套,工程供水能力下降。如2011年秋冬春连旱,连续9个月无有效降水,农作物因缺水而减产约3.6万吨,全区因旱灾损失达1.98亿元;2013年7~8月高温伏旱,抗旱期间灌区渠道水草疯长造成供水能力下降,全区有20个乡镇(街)不同程度受灾。2019年7—9月基本无有效降雨,在淠史杭灌区五大水库的水源保证下,全区水稻损失较小。

2.4.2  旱灾特点及成因

2.4.2.1  旱灾特点

一是季节性旱灾突出。旱灾的发生,按季节可分为单季、双季、三季和全年四季四种情况。从建区后的旱灾发生情况可以明显看出,夏旱最多,春夏与夏秋两季连续发生旱灾也较为频繁。

二是连续性旱灾增多。从2000年至2019年20年间全区发生的旱灾情况分析,旱灾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两年连续发生旱灾频繁出现,往往是从冬季的11月份持续到来年的8月份。

三是旱灾影响加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不断的增加,干旱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大,不仅影响了农村,而且也影响到城市和生态,出现了农业干旱、城市干旱和生态干旱等干旱类型。旱灾损失越来越重。

2.4.2.2  旱灾成因

造成我区旱灾频发的原因主要包括: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种植结构单一,水稻需水量大,并且降雨偏少时段往往发生在作物需水的关键时期;区域内高差变化大,地形复杂,部分地区水资源利用率低;河道淤积等,减少了调节库容;人口增加,城市扩大,城市用水量增加,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现有水利工程抗旱能力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等。

2.5  抗旱能力

我区在50—60年代建成全国三个特大型灌区之一的淠史杭灌区,建区以来,采取地表水与地下水兼用,水库、塘坝、泵站等并举,并因地制宜兴建了一大批抗旱供水工程设施,基本形成了蓄、引、提、调有机统一、大中小相结合的抗旱供水工程体系。同时,建成依托旱情监测、抗旱决策支持、抗旱应急服务等为主体的抗旱非工程体系。

2.5.1  抗旱工程体系

2.5.1.1  河湖情况

金安区境内河流隶属于两个流域,即淮河流域、长江流域。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有17条。

主要河流基本情况见表2.5.1。

表2.5.1  金安区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名录

2.5.1.2  水库及塘坝工程

2021年全区共有在册小(1)型水库12座,总库容0.277亿m3;在册小(2)型水库214座,总库容0.395亿m3。水库情况详见表2.5.2、表2.5.3

表2.5.2  金安区小型水库统计表

表2.5.3  金安区小(1)型水库情况统计表

2.5.1.3  灌区情况

50—60年代,依托大别山区六大水库群,建成了淠史杭灌区,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100万亩(其中金安区内有总干渠、干渠、分干渠共计7条199.94km)。详见表2.5.4。

表2.5.4  淠史杭金安区灌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2.5.1.4  其它抗旱工程

全区共有泵站375座,水泵405台,总装机12499kW,总流量43.951m3/s,见表2.5.5。

表2.5.5  金安区中小型灌溉及供水泵站统计表

我区旱情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建成了全区水雨情监测网络,为全区的抗旱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建成全区墒情监测网络,累计建成3个自动墒情测报站(详见表2.5.6),初步形成旱情监测系统。

表2.5.6  金安区墒情测报站点统计表

在农业抗旱措施方面,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措施和抗旱新技术、新产品,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初,翁墩乡被纳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在农业水权分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开展相关改革试点。通过试点项目的工程措施,对项目区内主要灌溉渠道进行了防渗衬砌,加上用水合作组织的规范运行、管理,大大地缩短了灌溉周期,节水效果十分显著。

2.5.2  抗旱区域划分

根据地形、地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全区供水区域主要分为3个区域,分别是:山区、丘岗区、平原洼地(均不含金安主城区)。

山区、丘岗区:此片由杭淠分局供水,辖望城街道、中店乡、横塘岗乡、先生店乡、椿树镇、孙岗镇、张店镇、双河镇、施桥镇、东河口镇、毛坦厂镇等11个乡镇,为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重点乡镇。该片土地面积1074.4km2,人口39.68万人。现有淠杭干渠、双河分干渠、杭淠分干渠,及支渠9条,国有电灌站3座,集体固定泵站117座,小水库215座,有效灌溉面积50.87万亩。该区地形复杂,主要特点是地表径流快,主要依靠山区水库及塘坝拦截地表径流作为抗旱水源,发生旱情时主要任务是确保人畜饮水安全。

平原洼地:此片由木厂分局供水。辖清水河街道、城北乡、淠东乡、翁墩乡、木厂镇、马头镇、东桥镇、三十铺镇8个乡镇(街)。其中翁墩乡、木厂镇、东桥镇、三十铺镇4乡镇为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重点乡镇。该片土地面积568.95平方公里,人口29.82万人。现有淠河总干渠、瓦西干渠、淠东干渠、木北分干渠穿越其境,支渠6条,国有电灌站3座,集体固定泵站122座,小水库11座,有效灌溉面积44.7万亩。抗旱用水一是通过淠史杭灌区渠系供水,二是通过区内水库、塘坝拦截地表径流,三是提河湖水灌溉。该区极易出现干旱灾害,遇干旱年份抗旱水源难以保证。

2.5.3  干旱风险评估

金安区位于淠史杭灌区中上游,江淮分水岭自西南向东北斜贯境内,旱情区域性和结构性特征明显。淠河、杭埠河灌区,上游有大别山水库群,引水水源有保障,但地处灌区末梢在干旱年份农业用水易发生困难;主城区沿淠河总干渠一带,供水水源保障程度高,能够满足日常生产和生活用水。山丘区无大的蓄水工程,部分山丘区依靠提取地下水、小水库及塘坝蓄水,抗旱能力弱,易发生旱灾。

根据现有抗旱能力和现状基准年工农业和生活供用水量统计分析,在干旱年份,除山丘少数地区外,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有保障,基本能保证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用水,对工农业生产产生影响。轻度干旱年,对全区日常生活和生产用水无影响;中度干旱年,对农业生产有影响,工业生产基本不受影响;严重干旱年,在现有供水工程情况下,对农业生产有较大影响,对全区工业生产有一定影响;特大干旱年,工农业生产损失严重。

一般情况下,农业灌溉保证率为80%,特别重要工业用水保证率达到设计要求,城市生活用水保证率为97%以上。特别干旱年份,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全区抗旱工作,区长负总责,分管应急副区长负责全面指挥,区政府其他副区长分工负责各乡镇(街)抗旱督查指导工作。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区防指设政委1名、指挥长1名、顾问2名、常务副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挥若干名(主要由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

3.2  职责分工

3.2.1  区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相关抗旱决定、指令;组织制定跨乡镇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3.2.2  区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

政  委:统一领导全区抗旱工作;统揽抗旱工作全局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供防汛抗旱工作政治保障。

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区抗旱工作;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市防指命令;主持区防指全体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会商研判形势,决策重大事项。

顾问:协助政委和指挥长研究解决抗旱救灾重大问题。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受指挥长委托,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抗旱工作;指挥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和减灾救灾工作;分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工作,重点指挥水利部门水情旱情预警、抗御旱灾调度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副区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工作,协调全区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和减灾救灾中的相关事宜。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长):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指挥长审定城镇群众的迁安撤退方案,督促检查部队抗旱命令的执行情况。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协调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组织落实区防指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组织落实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重要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抗旱时期的组织纪律检查,督查各级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旱救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区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并指导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舆论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抗旱水源工程项目及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安排重大抗旱基建项目和建设资金;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安排抗旱有关物资;协调工业、企业等节水、用水工作;协调抗旱通信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做好教育系统节水及抗旱工作。

区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助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抗旱期间物探、打井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区及各乡镇供水安全运行和节水管理等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征调、组织抗旱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旱灾情况、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农业抗旱机械设备的供应与调配。

区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抗旱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区卫健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旱灾地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供排水、生态用水等相关工作,做好抗旱期城市节水宣传、管理、监督等工作。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抗旱工作的车辆调度、安排和保障工作,协助区防办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紧急抗旱期和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

区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预测,组织开展抗旱救灾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抗旱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抗旱用水秩序。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抗旱资金,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经费;督查全区各级财政对抗旱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

区应急局:组织落实市防指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工作。

区水利局:组织落实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重要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工作。

六安城郊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保障抗旱和灾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中国人保财险三里桥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负责旱灾发生后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3.2.3  区防办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为区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并实施区级抗旱应急预案;收集掌握旱情、灾情和抗旱行动情况等;组织抗旱会商,分析研判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区防指工作部署;根据区防指决策统一调度全区跨乡镇抗旱工程;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抗旱预案;负责特大抗旱补助经费、省级抗旱经费、市级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省拨、市拨抗旱物资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抗旱队伍建设、抗旱物资储备和抗旱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对重大旱灾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3.3  乡镇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抗旱工作。

4  监测预防

4.1  旱情信息监测

旱情预防和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区气象、农业、水利部门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河道来水和工程蓄、引水变化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城镇缺水持续10天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养殖业受旱情况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调水河道的水质监测,特别要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管控,防止水体污染;应急部门负责旱灾信息等统计上报等工作;相关单位应及时进行会商分析,会商结果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4.2  信息报告与处置

各乡(镇)、街防指办负责所属行政区内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监测掌握报告雨水情变化、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缺水情况等信息。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区防指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严重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1日一次。

4.3  预防措施

遵循“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预防干旱工作机制。

(1)思想准备: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抗旱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级要及时进行干旱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议,明确抗旱责任,落实抗旱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各乡(镇)、街抗旱机构要编制本区域抗旱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启动准备。编制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切实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4)队伍及物资准备:抗旱工程管理单位要做好用水计划和抗旱水量调配。抗旱服务组织要做好设备检修和人员安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要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进行调配使用。

(5)预警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资金筹措: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安排抗旱资金,支持抗旱工作。

(7)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补救。

5  干旱预警

5.1  干旱预警启动

5.1.1  旱情等级划分

根据金安区的实际情况和干旱特点,金安区干旱预警及标准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大干旱(I级)、严重干旱(II级)、中度干旱(III级)和轻度干旱(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5.1.1.1  农业干旱等级划分

农业干旱主要评价指标有降雨距平值、受旱面积比例、土壤相对湿度等三项;参考指标有作物缺水率、成灾面积比例、减产成数、农田水分盈缺值、人畜饮水困难率、连续无雨日数、河道径流距平值等七项。详细指标见表5.1.1。

表5.1.1  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注:连续无雨日主要是指作物生长期,日降雨量小于5mm作为无效降雨,超过此值时作为降雨日。

5.1.1.2  城市干旱等级划分

主要指标为缺水率,参考指标有城市人口用水困难率、水库湖泊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主要指标缺水率是不考虑城市干旱时期节水抗旱措施,进行不同时段供需平衡所得的缺水程度。当城市由水库、湖泊供水时,采用水库、湖泊蓄水量距平值;当城市直接从河道取水时采用河道来水量距平值。评定城市干旱等级的指标不仅适用于城市,也可在工矿区、生活区应用,具体等级指标见表5.1.2。

表5.1.2  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5.1.2  干旱预警启动

区防指根据气象部门监测预报,在掌握水、雨情变化及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开展综合分析评估,判断干旱发生等级,启动干旱预警。

5.2  干旱预警发布

金安区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的发展,对各种旱情信息进行评估,确定不同干旱预警等级,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经区政府批准,通过会议、文件、广播、电视等方式,向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和全区人民群众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旱情、旱灾;旱情发展趋势;抗旱行动情况等。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6.1.1  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经区政府同意后,区防指启动IV级响应。

(1)4个乡镇以上发生轻度干旱;

(2)发生面积大于10万亩的干旱;

(3)2~3个乡镇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

(4)其他启动IV级响应的情形。

6.1.2  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时,经区政府同意后,区防指启动III级响应。

(1)4个乡镇以上发生中度干旱;

(2)发生面积大于20万亩的干旱;

(3)2~3个乡镇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

(4)其他启动级响应的情形。

6.1.3  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时,经区政府同意后,区防指启动II级响应,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全区或受旱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

(1)4个乡镇以上发生严重干旱;

(2)发生面积大于40万亩的干旱;

(3)2~3个乡镇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

(4)其他启动II级响应的情形。

6.1.4  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时,经区政府同意后,区防指启动I级响应,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

(1)2个乡镇以上发生特大干旱;

(2)发生面积大于50万亩的干旱;

(3)其他启动I级响应的情形。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由金安区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启动响应级别的响应,向金安区有关部门下达通知,向社会发布,并抄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应急响应从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6.3  响应措施

进入干旱期,区防办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和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水利、气象、农业、住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等级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程序。

各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及时向区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3.1  IV级应急响应措施

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旱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领导和市防办。区防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抗旱工作。

区防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并提出抗旱的具体要求,同时向区防指或区政府提交抗旱决策和建议。

各乡镇(街)防指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区防办和本级人民政府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及抗旱动态。

6.3.2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抗旱发展趋势,由区防指副指挥长适时主持召开会商。参加人员包括应急、气象、农业、水利等与抗旱工作关系密切的单位负责人。对下一阶段旱情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分析,尽快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并通过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区政府、市防指报告旱情;受旱地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上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6.3.3  II级应急响应措施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分析通报当前旱情、水情、墒情、灾情等情况,对下一阶段旱情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分析,确定当前抗旱工作重点,制定下阶段抗旱工作目标和抗旱措施。必要时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区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区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旱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当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落实分配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出现水源紧缺的乡镇(街),启用应急水源工程,经本级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高耗水低效益企业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等措施。

6.3.4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分析通报当前旱情、水情、墒情、灾情等情况,对下一阶段旱情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分析,部署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抗旱工作成为全区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领导到受旱乡镇(街)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镇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区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区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区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按权限科学调度抗旱水源。气象部门加大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度。农业、应急等部门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水质监测和预防,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经信部门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只保障电力、通信等重点部门用水,关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城管部门强化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城乡生态用水尽可能利用中水。财政部门紧急安排下拨抗旱救灾资金。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受灾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受旱地方政府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6.4  突发水源事件应急响应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的供水危机,称之为突发水源事件。

突发水源事件造成的干旱往往程度较强、影响较大,根据其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与干旱预警相对应,制定两级应急响应,即I级响应(特大突发水源事件)、II级响应(严重突发水源事件)。

因突发水源事件难以预测,情况多样,故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原则,根据具体事件性质、影响范围、造成的干旱程度、恢复困难度等情况决定预警级别。当突发水源事件造成的影响涉及3个乡镇(街)时,由区防指决定预警级别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市防指。当突发水源事件造成的影响范围涉及4个至7个乡镇(街)时,区防指需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防指,并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当突发水源事件造成的影响范围涉及8个至12个乡镇(街)时,区防指需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防指,并由市防指决定预警级别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同时,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指应加强对城镇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

6.5  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旱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旱情时,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提出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批,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解除紧急抗旱期,转入正常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恢复

旱灾缓解或结束后,发生旱灾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项目,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在紧急抗旱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应依照规定及时归还或补偿调用的专业抗旱服务组织,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区政府应抓紧组织灾后重建、工程修复、拆除临时抗旱截水工程、恢复原貌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7.2  抗旱工作评价和总结

区、乡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乡(镇)防指形成的年度抗旱审查评估结果应报区防指审查,区防指形成的年度抗旱审查评估结果应报市防指审查。

8  保障措施

8.1  物资资金保障

为保障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金安区人民政府要从区财政中安排抗旱专用资金,当发生中度以上旱灾时由金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及时拨付,用于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并对在抗旱工作中抗旱物资的消耗进行补充,必要时向上级申请资金支持。

物资储备。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及受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抗旱救灾物资。区应急局会同区发改委编制抗旱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区发改委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应急、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防汛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区防办根据抗旱救灾需要,提出调度使用区防指成员单位管理的物资方案,由区防指下达命令执行。各乡镇(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备足各类抗旱物资。

宣布进入应急响应,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抗旱供电。

8.2  技术保障

水利、气象、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实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农业水源地、城市水源地、重点生态干旱脆弱区、水量调度等水文信息)、土壤墒情监测信息、水质监测信息、遥感监测信息。区防指以灾害损失最小为依据,经过多方案比较,确定最优调度方案,并通过抗旱会商系统实施工程调度,完成整个场次的抗旱调度过程。

区、乡防指应建立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抗旱、防汛、设计、科研、管理、应急、气象、水文、环保等单位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旱灾时,由防指统一组织,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8.3  服务组织保障

加强现有抗旱服务组织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服务组织的运行机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调动辖区内各级抗旱服务组织主动为农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8.4  抗旱应急水源保障

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要建立抗旱应急水源保障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居民生活用水水源,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时,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储备必要的应急水源;对容易出现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井口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留足必要的水源,确保人畜饮用水不出问题。

8.5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专网通信。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设施;各雨水情、旱情采集点建议尽快全部配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2)公网通信。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卞,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公布信息,使广大群众快速反应。

(3)编制通讯录。区防办应编制抗旱所涉及到的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信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

9  宣传及培训

9.1  宣传培训

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宣传,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宣传,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区政府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大力宣传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和抗旱工作常识,提高广大民众的抗旱意识,扩大广大群众的抗旱知识面。要定期组织抗旱专家组成员开展抗旱工作培训班,对各有关单位的技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抗旱工作能力。

9.2  演练

区防指负责乡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所属抗旱应急队伍有关人员的培训及演练;培训演练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区水利局负责旱灾防御业务培训。

各乡级防办负责辖区内抗旱相关人员和队伍的培训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抗旱演练,抗旱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9.3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旱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损坏抗旱设施,不执行抗旱指令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执行和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修订,区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防指备案,今后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解释。

10.3  名词术语定义

干旱:因降水减少,或入境水量不足,造成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以及生态环境正常用水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象。

旱情: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受旱程度等。

无有效降雨:春季的3~5月份和秋季的9~11月份,一日雨量小于3mm的降水;夏季6~8月份一日雨量小于5mm的降水。

透墒雨:日雨量大于25mm。

旱情等级:描述旱情严重程度的级别标准。

旱情预警:对干旱进行监测和早期识别,适时发布旱情预警信息,做好应对准备。

旱情频率:某一等级旱情在多年中出现的概率,以百分率表示,其倒数为该等级旱情的重现期。

干旱灾害: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抗旱:通过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预防和减轻干旱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抗旱能力:运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预防和减轻干旱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能力。

抗旱预案:预先制定的抗御不同等级干旱的行动方案或计划。

应急响应:针对不同等级干旱所采取的应急抗旱行动措施。

干旱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10.4  附图表

10.4.1  六安市金安区抗旱预案简表

10.4.2  金安区干旱风险图

10.4.3  金安区主要抗旱水源工程分布示意图

表10.4.1  六安市金安区抗旱预案简表

10.4.2  金安区干旱风险图

10.4.3  金安区主要抗旱水源工程分布示意图

附件3:

六安市金安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94

1.1  编制目的……………………………………………… 94

1.2  编制依据……………………………………………… 94

1.3  工作原则……………………………………………… 95

1.4  适用范围……………………………………………… 9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96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96

2.2  区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 96

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101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101

3  监测预报、预警……………………………………………103

3.1  监测预报………………………………………………103

3.2  预警……………………………………………………104

4  预防………………………………………………………106

4.1  预防准备………………………………………………106

4.2  防台风检查……………………………………………107

4.3  防台风巡查……………………………………………108

5  应急响应…………………………………………………108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08

5.2  IV级应急响应…………………………………………109

5.3  III级应急响应………………………………………110

5.4  II级应急响应…………………………………………111

5.5  I级应急响应…………………………………………113

5.6  信息发布………………………………………………115

5.7  应急响应结束…………………………………………116

6  保障措施……………………………………………………116

6.1  队伍保障………………………………………………116

6.2  电力保障………………………………………………116

6.3  信息保障………………………………………………116

6.4  交通保障………………………………………………117

6.5  治安保障………………………………………………117

6.6  物资保障………………………………………………117

6.7  卫生保障………………………………………………117

6.8  生活保障………………………………………………117

6.9  资金保障………………………………………………118

6.10  宣传保障……………………………………………118

7  善后工作……………………………………………………118

7.1  灾后救灾工作…………………………………………118

7.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119

7.3  补偿……………………………………………………119

7.4  总结评估………………………………………………119

8  附则………………………………………………………120

8.1  预案培训与演练………………………………………120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120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120

8.4  预案解释部门…………………………………………120

8.5  预案实施时间…………………………………………121

8.6  附表……………………………………………………121

表8.6.1  金安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简表……………………12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有效、科学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6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

(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

(7)《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5年修正)

(8)《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

(9)《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

(10)《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

(11)《六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

(12)《六安市金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

(13)《六安市金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

(14)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治水兴水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防、避、抗、救”相结合。

1.3.3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1.3.4  坚持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共享资源,依托军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军民结合,全力抗御台风。

1.3.5  本预案是《六安市金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其中,防御台风包括由台风引发的暴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安区范围内的台风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尤其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组织船舶安全避风;房屋及高空设施防风保安;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和交通、市政、电力、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保安;山洪及地质灾害防范;区域防洪和城乡低洼地区防涝;及时向社会发布和传播台风灾害预警信息。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金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防御台风的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御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

区防指主要职责为: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重大、特别重大台风灾害及其他需要区防指响应的台风灾害处置工作;制定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制度,制订修订区级防御台风预案,组织开展防台风检查,部署防御台风减灾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组织灾后恢复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台风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  区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

政委:统一领导全区防台风工作;统揽防台风工作全局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供防台风工作政治保障。

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区防台风工作;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市防指命令;主持区防指全体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会商研判形势,决策重大事项。

顾问:协助政委和指挥长研究解决防台风抢险救灾重大问题。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受指挥长委托,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台风工作;指挥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和减灾救灾工作;分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工作,重点指挥防台风预警、防台风调度、行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应用补偿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副区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工作,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和减灾救灾中的相关事宜。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长):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防台风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指挥长审定城镇群众的迁安撤退方案,督促检查部队防台风命令的执行情况。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协调督促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组织落实区防指日常工作;协调组织防台风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组织落实防台风的监测预报预警,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防台风时期的组织纪律检查,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台风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防台风和救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区防台风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并指导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救灾的宣传舆论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防御台风有关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参与防台风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等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对本区重要救灾物资生产能力的调度储备,协助做好重要救灾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等单位做好防台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防台风防汛工作;组织系统内部防台风教育、防台风检查及向所属学校发出预防灾害的通知;负责学校师生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治理等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行业、建筑工地的防台风防汛工作,负责城区人防工程、城区小区及地下空间的防台风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车辆畅通,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做好在建公路、桥梁、城市下穿道等工程的安全工作,保障交通干线畅通;负责客、货运输船舶(包括危险品运输船)和通航水域的安全避风管理工作,督促港口企业落实防台风安全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做好农业防台风、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协调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做好农业机械组织调配工作和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船(含休闲渔船)安全避风管理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台风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综合协调及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市场运行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商贸企业做好自身的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城市商场及其地下空间防台风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及时向相关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并监督做好防台风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御台风工作,确保排涝、供水、供气等系统安全运行;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工作,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防台风工作的车辆调度、安排和保障工作,协助区防办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和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负责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分析台风和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

区林业发展中心:指导、协调全区林业防台风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区财政局:负责防台风及其救灾专项资金保障,会同相关单位争取中央及省资金支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防台风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台风期间非煤矿山、危化品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协调指导台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水利局:按权限负责全区各类水利工程和设施的调控和调度,承担全区重大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撑,组织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工作。

六安城郊供电公司:负责对损毁电力设施的修复,保障防御台风救灾的电力供应。

中国人保财险三里桥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负责台风洪涝灾害发生后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2.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防办为区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区防指防御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检查防台风准备工作;负责防台风资金、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开展防台风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技术;组织、指导防台风抢险队的建设与管理;及时掌握台风期间气象形势和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负责统计上报洪涝灾情;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负责防御台风救灾经费及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和防御台风物资的分配、储备、管理和调拨。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防台风需要,区防指可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办现场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整理及抢险救灾证件印发等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局牵头,抽调住建、气象、交通、应急等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台风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按照相关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监测预报组:由区气象局牵头,区水利局参加,负责提供气象、洪水、雨量等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应急通信组:由区经信局牵头,供电、铁塔、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参加,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救护和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加,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区防指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民政局参加,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员转移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政府负责。

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经信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等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区场供应。

经费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局等组成,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各单位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信息监测与预报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归口做好职责内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将监测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指,通报相关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

区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动态,做好台风路径、风、雨等实时报告和趋势预报;区水利局负责雨情、水情、工情等的监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督促指导山区乡镇建立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做好山洪及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

区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区水利局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发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

3.1.2  信息报告

区防办负责全区防台风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市防指、区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预警响应启动后,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区防办报告防台风防汛信息。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事件,事发地的防指、政府应迅速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上级防指和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越级上报。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

区气象局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IV、III、II、I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IV级(蓝色)预警:预计24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III级(黄色)预警:24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II级(橙色)预警:预计12小时内我区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

I级(红色)预警:预计未来6小时我区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0级以上的大风。

3.2.2  预警发布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传播、受影响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防台风预警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手机短信、网络、警报等方式,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信息,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防灾信息,充分发挥公众自觉防御能力。

遭受台风灾害时,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除按照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台风预警和防台救灾信息的发布与传播职责外,应按以下规定做好工作:

1.区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报和台风预警信息发布;区水利局负责实时降雨和河库水情测报及河湖洪水、水利工程险情预警信息发布;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的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区防办负责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等级调整及防台救灾信息的发布;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内涝灾害等特定对象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发布;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向公众及时播发台风预警和防台救灾信息。

2.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向乡、村两级防汛责任人发布预警;各乡镇在上级预警发布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预警信息向下逐级发布;城镇社区、村委会和居民小区、商场、农贸区场、体育(演出)场馆、车站、码头、酒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广播喇叭、电话、警报设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工具,以及张贴通告、派发传单等手段广泛传递预警信息,准确及时通知影响区内的所有公众。

3.区防指防台风应急响应、工作部署和“防台风通告”,由区防办提供刊播内容,区委宣传部应协调市广电台、皖西日报及时刊播。

4.在防台风救灾关键时间节点,区防指编制发布综合预警短信,并向市民发送手机预警信息。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予以积极配合,确保手机预警信息全网、免费、快速发布。

5.公安、交通、应急、城管、水利、自然资源、民政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在防御台风过程中应将拟采取或已经采取的重大措施,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

6.区气象局发出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区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应督促指导车站、公交、港口等场所和有关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管理单位通过其管辖的交通信息屏、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频的)等工具,及时刊播和更新防台风预警信息。

4  预防

4.1  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防台风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台风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健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和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隐患。

4.预案准备。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本部门防台风预案,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台风防御工作。

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台风物资设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抢险队伍的建设和演练。

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强化运行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4.2  防台风检查

水利、住建、自然资源、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教体、应急、供电、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所管辖区内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4.3  防台风巡查

区防指负责领导全区防台风巡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行业内防台风巡查工作。

区水利局要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监督相关水管单位落实防台风巡查工作;区交通局要加强公路巡查;区住建局要加强高空建筑设施以及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区城管局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户外广告牌、高空易坠物等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区教体局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等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区文旅局要加强旅游景点景区等的巡查工作;区应急局要做好矿山、危化品等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他部门要做好本系统内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应急响应级别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高级到低级分为I、II、III、IV四级。

5.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达到IV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

达到III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定。

达到II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决定。

达到I级响应条件,由区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区防指指挥长决定。

5.2  IV级应急响应

5.2.1  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区气象局启动台风蓝色预警,预计24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5.2.2  IV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

区防办加强值班,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安排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区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信息。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车站、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地下库房等重要设施适时发出警示。区水利局核实小型水库及河道水情,加强值班值守,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新闻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各乡镇防指加强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值班值守,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5.3  III级应急响应

5.3.1  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区气象局启动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我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5.3.2  III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城区、水上、山区、洼地防台风工作,做好有关应急队伍、防台风物资的调度,检查落实重点防御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

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地方开展防台风工作。区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区有关部门向区防指派驻联络人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督导落实防台风措施。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区气象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台风动向。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车站、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地下库房等重要部位(设施)采取预防措施。区水利局加强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的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区城管局做好城区低洼地段排涝准备工作,对城区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加强监管。区住建局做好高空建筑设施、危房、低洼易淹区域、小区及地下空间的防台风准备工作。区应急局组织力量,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各乡镇防指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5.4  II级应急响应

5.4.1  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区气象局启动台风橙色预警,预计12小时内我区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

5.4.2  II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乡镇做好防御工作,研究部署人员转移、停业、停课、旅游景区(点)关闭、交通管制等重大问题,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防汛重点地段、各类水利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救灾行动等情况。

区防指派出工作组,进驻防台风一线督促指导地方开展防台风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区气象局加强台风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可能出现交通管制、停业、停课、景区(点)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情况提前向区防指提出建议,经区防指同意,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区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实时核查渔业船舶回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做好水上船舶防风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提醒附近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做好避险准备。区水利局按权限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对下游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病险水库降低运行水位。区住建局组织做好棚户区、危房、低洼易淹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做好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避险,以及车站、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地下库房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区卫健委组织落实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检查落实变电站、通信线路、基站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通信畅通。区应急局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区公安分局依法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投入局部抢险救灾行动。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各乡镇适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5.5  I级应急响应

5.5.1  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区气象局启动台风红色预警,预计未来6小时我区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0级以上的大风。

5.5.2  I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视情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紧急动员部署。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区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各类防汛技术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适时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检查落实区防指会商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抢险救灾行动和人员转移等情况。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滚动预测台风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落实有关交通停运、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紧急措施,加强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所辖水域的船舶险情和事故处置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处置相关应急事件。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启动重点隐患区居民临时避险方案。区水利局按权限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有关主管单位适时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车站、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地下库房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区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开展工作。供电、通信企业及时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障防台风重要用户用电和通信畅通。区住建局、城管局加强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的防护,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区公安分局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渔业、农业救灾工作。区应急局协调各方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新闻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滚动播报相关信息。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灾队伍根据区防指要求全面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各乡镇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适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的后勤保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办。

5.6  信息发布

防台风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需要由区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需要由乡镇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乡镇防指审核和发布。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的乡镇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的发布,事先须经区防指审核。

有关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5.7  应急响应结束

区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应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乡镇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自然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各级抢险队要登记造册、备案存档,平时要加强培训演练。

6.2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风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防汛指挥部停电等紧急情况及抢险现场等重要场所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6.3  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御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通信部门应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为防御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4  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台风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要维护好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6  物资保障

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防台风物资储备,做好抢险器材、救生设备以及水库、堤防工程防汛石料、编织袋、土工布等防汛物资的储备,满足工程抢险和救灾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区防指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6.7  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做好疫情的监测、收集、预测和报告,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6.8  生活保障

商务部门负责全区台风期间生活必需品区场运行的综合协调及肉类、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供应,组织防台风应急物资及受灾地区物资供应。

6.9  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遭受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各类救灾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或机构应及时将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依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10  宣传保障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积极开展台风灾害预防、自救与互救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部门要加强对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民有干净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地方居住,有病及时得到治疗。

民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及支援灾区恢复生产等社会活动。

7.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有关部门应及时统计灾情、认真核实数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和发布;及时补充防台风消耗物资,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学校等设施。损毁工程或设施的应急修复应结合灾后重建与永久修复要求进行,各损毁修复工程或设施的资金由归口部门提出。

7.3  补偿

各级政府、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工作。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水库、泄洪闸等设施因拦洪超蓄淹没造成的损失或因排洪冲毁、淹没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7.4  总结评估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每次防台风工作,认真组织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防台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评估报告报区防指。

区防办负责协调区应急部门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

8  附则

8.1  预案培训与演练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采取举办预案解读、专业抢险处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岗位人员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防台风应急演练,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原则上,区、乡镇至少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国家、省、市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涉及我区时,区启动相应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由区防办负责,原则上每3—5年修订一次。区防办对每次发生的台风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适时修订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防办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种待遇;对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负责任或拒绝参与救援、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延误救援时机、救援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6  附表

表8.6.1  金安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简表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印发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