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检查】【医疗卫生检查】关于开展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及运营工作督查的通知(六金民〔2023〕18号)
各乡镇、街,社会办养老机构:
为切实保障我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平稳运行,根据区政府3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区民政局将联合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及运营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区特困供养机构(公办和公建民营)、社区康养中心、社会办养老机构。
二、督查内容
(一)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及用电安全情况。
各养老机构是否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文件要求,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建筑、严禁私拉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二)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各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行业规范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食堂是否严禁购买活禽野味、一律不采购没有明确来源信息的冷链食品和无核酸检测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采购物品的索票索证工作,建立冷链食品进货台账。
(三)特困供养机构供养人员生活待遇落实问题
特困供养机构是否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六安市特困供养机构供养人员生活费支出实施方案》(六民养〔2022〕34号)文件精神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待遇,是否按照规定的比例按月向集中供养人员发放零花钱,在伙食、个人护理用品、生活用品购买等方面是否达到规定的生活费支出比例。
三、督查方法
实地走访、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等。
四、督查人员
由区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共分成三组。
第一组组长:钱 伟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 强 区消防救援大队
杨 燕 区市场监管局
黄自祥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副股长
督查乡镇:中店镇、张店镇、横塘岗乡、东河口镇、
毛坦厂镇、望城街道。
第二组组长:王雨薇 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 员: 包厚健 区市场监管局
朱 红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副股长
督查乡镇:先生店镇、施桥镇、双河镇、孙岗镇、中市街道。
第三组组长:汪 玲 区市场监管局
成 员:刘 明 区消防救援大队
代 军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股长
督查乡镇:椿树镇、三十铺镇、东桥镇、翁墩乡、马头镇、淠东乡、木厂镇、城北镇、清水河街道。
五、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自3月14日至3月16日三天时间,具体时间以各组成员通知为准。
六、有关要求
各督查组务必要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各类养老机构进行督查。对于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现场下达《金安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提示函》,要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及区委有关规定,简化公务接待。对于此次督查不配合,不提供资料的养老机构,将予以全区通报。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