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有效)

2023-04-07 11:10来源:金安区重点工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人民政府、望城街道办事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和《六安市金安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金住建〔2021〕61号)要求,现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上述保障对象中的军队退役人员家庭优先纳入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2万元/户,修缮加固户0.6万元/户。

(三)相关要求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户自查、乡)村排查、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保障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鉴定为C、D级的危房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2.强质量安全管理乡镇街要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好竣工验收工作(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

3.加强建设工匠管理。各乡镇街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并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乡镇街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4.提升农房建设品质。乡镇街要向建房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引导建房户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人口数量,参照《六安市金安区农房设计通用图集》,选用合适房型,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有条件的乡镇(街)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5.加强档案信息管理。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切实做好危房改造信息采集和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农户档案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6.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街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索要好处费等,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7.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各乡镇街要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着力纠治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切实做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镇(街)和村两委要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金安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金住建〔2021〕85号)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对农村自建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建立“农户日常自查、乡(村定期排查、级随机抽查、省市监督检查”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对水灾、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

2.全面完成农房排查隐患整改工作。紧盯安全隐患较大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做到未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不允许开业,放弃经营的纳入一般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其他存量危房采取持续管控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2023年9月底前,分类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开展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农房隐患信息。

三、保障措施和时限要求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区)、乡(镇)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在前期排查、上报、鉴定基础上,督促危房改造户20234月全面开工争取5月底前完工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改造完后,乡镇街要及时组织初验,并向区住建局提交初验报告住建局6月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估,以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报省、市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同步推进问题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整治。以上工作实行进度“月报制”,各乡镇街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进度农房排查隐患整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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