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六安市金安区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金安区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金安区教育局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1.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监管岗位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区食安委、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超市食品配送和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明确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预防与控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并主动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管,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区教育局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日常监管、指导的责任。
4.快速反应。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教育局处置全区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引发的学校师生员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五、处置程序
及时、准确地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区学校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程序及处理要求
1.学校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紧急情况,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查因,再追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向区教育局安全办报告。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排查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有关信息。区教育局安全办在接到上报信息后,要立即向分管副局长、局长汇报。
学校在向区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学校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处置。要立即启动本校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物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6)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家长来校探视,应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要先查验记者证(按编号在网上查询),由学校确定的专门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并及时向宣传部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7)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包括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中毒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环节报送的档案资料。对缓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教育局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正远
副组长:高尹生
成 员:各股室馆办(中心)负责人、各校(园)长、各校(园)分管安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学校突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食安委报告。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救助救援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指导;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事故救助救援应急行动
(一)学校的应急行动
1.学校一旦突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校长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区教育局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疾患人员的痛苦,确保疾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教育局安全办,2小时内将中毒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
3.迅速按照预案抢救中毒师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援助,转治危重疾患病员,稳定事故现场事态,妥善安排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饮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资的筹集和发放等工作。
(二)区教育局的应急行动
1.区教育局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局长,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学校,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进行初步核查,慰问事故中疾患师生,了解病员身体不适反应症状,及时解决好疾患病员的医疗、生活等问题。
八、事故救助救援应急工作纪律
(一)事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挥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事故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救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四)事故善后处理、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结束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九、责任追究
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监管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其他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