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补贴】金安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金安区医疗保障局)
主管部门(盖章): 2023年 5月 29 日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
区医保局 | 居民医保 |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 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 | 参保居民 | 366 | 183 | 61 | 非申即享 | 财政直补 | 2022年12月 | 0564-5150556 | |||||||||||||
金安区医疗 保障局 |
医疗救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左右,对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特困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5%。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90%,对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特困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75%。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 结算 |
0564-5150500 | ||||||||||||||
主管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签字: | 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 | 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