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就业)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
区人社局 |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 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 其他方式(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 | 培训后发放 | 0564-5150577 | |||||
区就业中心 | 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 | 关于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六人社秘[2022]8号) | 就业困难人员和边缘易致贫户、脱贫监测户 | ①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按照每月75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②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单位补助(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区就业管理中心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经办股室初审、就业管理中心审核、人社局审批。 | 个人岗位补贴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直接转账给单位 | 按季度 | 0564-5150760 | ||||||
区就业中心 | 区级衔接资金(就业帮扶车间脱贫劳动者岗位补贴) | 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通知(金人社﹝2022﹞92号) | 脱贫劳动者 | 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 | 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 | 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区就业管理中心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就业管理中心初审、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 | 0564-5150760 | |||||
区就业中心 | 区级衔接资金(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奖励) | 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通知(金人社﹝2022﹞92号) | 就业帮扶车间 | 按照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脱贫劳动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按照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脱贫劳动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区就业管理中心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就业管理中心初审、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批。 | 通过财政部门直接转账给单位 | 按年度 | 0564-5150760 | |||||
区就业中心 | 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资金(帮扶公益岗位补贴“脱贫劳动者”) | 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通知(金人社﹝2022﹞92号) | 帮扶公益岗位安置的脱贫劳动者 | 对于帮扶公益岗位安置人员,根据工资待遇,核定一年实际工作月数,以800元为核定标准,每满800元为一个月工作量(年报酬不满800元的视为一个月),每满800元补贴300元,一年不超过3600元 | 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每个年度(九月)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区就业管理中心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就业管理中心初审、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64-5150760 | ||||||
区就业中心 | 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资金(帮扶公益岗位补贴“经济实体”) | 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通知(金人社﹝2022﹞92号) | 开发帮扶公益岗位的实体 | 对开发帮扶公益岗位的实体每年给予300元/人的奖励 | 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每个年度(九月)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区就业管理中心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就业管理中心初审、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批。 | 通过财政部门直接转账给单位 | 按年度 | 0564-5150760 | ||||||
区就业中心 | 财政衔接资金(脱贫劳动者跨省务工一次性就业交通补贴) | 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金人社﹝2023﹞38号) | 跨省务工的脱贫劳动者(含监测对象) | 对于跨省务工的脱贫劳动者,每人每年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 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批次收集材料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区人社局备案,由人社、财政审批发放补贴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64-5150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