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安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3-06-08 09:39来源: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所(分局)、金安大队、相关股室:

现将《金安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计划要求配合开展好飞行检查工作。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2月15日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计划

 

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辖区监管单位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查漏补缺,增强监管工作规范性、针对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原则方式

飞行检查遵循依法、及时、公正、高效和双随机(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随机确定检查对象)的原则,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送,直接深入食品生产经营现场,直接查找、整改问题”的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突击性的现场检查。

二、组织实施

开展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具体检查时间由食品生产流通股根据需要确定。辖区所、分局至少派出1名人员负责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飞行检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食品生产流通股在全系统有执法资格的监管人员中间随机抽取。必要时,可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加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和发现问题等,记录或拍摄涉嫌的违法行为,复印相关的文件资料,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必要时可直接或通知队、所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锁定相关证据。

被检查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应在相关检查记录材料上签字;拒绝签字的,应当由两名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笔录上注明原因,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也可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食品企业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书面说明。

三、飞行检查的对象

飞行检查对象采用随机方式在全区生产、流通等两个环节食品企业中抽取。其中食品生产企业抽取20%,全年计划检查17家;食品经营企业抽取1%,(其中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抽取校园周边经营户基数10%),全年计划检查流通企业39家(其中校园周边经营户不少于7家)。

四、飞行检查的重点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材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产品质量溯源管理、食品安全员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考核、应急处置机制等情况,以及企业曾经发生的

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重点检查生产产品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有无核准生产、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食品原料、食品原料未经检验或无检验合格证、产品出厂不检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问题。

2、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企业:食品经营者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否按要求贮存食品、不合格食品处置、是否按要求专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是否按要求设置提示语以及商场中现场制售环节在经营者资质、制售人员管理、制售原料采购、制售过程、销售条件和行为等方面的有效控制和隐患防范情况等。

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严格监管两类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销货台账等制度。

3、农产品市场:抽检信息公示情况,使用批发销售凭证情况,建立健全入场经营者档案情况。重点查找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查看示范创建情况;查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食品安全员配置履职、从业人员培训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参与飞行检查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泄露飞行检查有关信息。对违反有关工作规定的人员,依规处理,涉嫌违反党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核查处理。

2、区局相关股室及各所(分局)应支持、配合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工作,为飞行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撑,推进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3、检查组发现食品企业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可以行政指导规范;食品企业涉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检查组应及时移交金安执法大队或辖区所(分局)依法处理。受理单位在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把处理结果报送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

4、飞行检查结束后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要及时进行总结,书面上报区局领导;经区局领导批准后,将飞行检查的结果以内部通报、媒体公开等形式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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