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安区2023年度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金安区2023年度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激励办法》已经2023年第一次金安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6日
金安区2023年度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激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皖美红色物业”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城区街道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范围
城区各街道。
二、激励原则
坚持“跳起来摘桃子”,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坚持目标导向、比学赶超。
三、激励方式
激励工作采取季度激励与年度激励,定量激励与定性激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激励项目
(一)创建“皖美红色物业”
每依法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奖励1万元,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兑现。到2023年底,对物业服务覆盖率100%、小区党支部覆盖率100%、业委会组建率(不含物业管理委员会)80%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率80%以上的街道,根据运行质量进行评选奖励,最多奖励不超过3个,其中第一名奖励30万元,第二名奖励20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城管局)
(二)降低物业服务投诉量
对每季度物业服务投诉降幅高于同期全区平均水平的予以奖励,最多奖励不超过3个,其中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6万元,第三名奖励4万元。因处置不当导致纠纷进一步加剧的,不纳入激励范围。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兑现。(牵头单位:区督考室、区政府办、区信访局、区城管局)
(三)提高物业服务满意度
对每季度物业服务满意度与去年同比提高3%以上,且高于全区同期平均水平的予以奖励,最多奖励不超过3个,其中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一季度一通报,一季度一兑现。(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文明指导中心)
(四)创建示范小区党支部
全区创建示范小区党支部20个,每成功创建一个奖励10万元。一季度一通报,年终一次性兑现。(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五)创建“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
每成功创建一个省级示范小区,奖励30万元;每成功创建一个市级示范小区,奖励20万元。按照获评的最高级别奖项兑现奖励。(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城管局)
(六)创建“红管家”物业服务工作站
对成功创建“红管家”物业服务工作站且运行质量好的予以奖励,最多奖励不超过3个,第一名奖励25万元,第二名奖励20万元,第三名奖励15万元。(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城管局)
(七)引进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无物业服务小区
对成功引进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无物业服务小区,并规范管理服务的,每个奖励5万元。一季度一通报,一季度一兑现。(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八)成功启用住宅小区公共维修资金
对依法成功使用住宅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的,每例奖励10万元,次月兑现。(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九)物业管理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与推广
在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等权威媒体刊(播)发的新闻稿件,或被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部门转发推广的工作信息,或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批阅批示的简报信息,经审定,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5000元/例。同一信息被不同层级刊登、推广、批示的,以最高层级计算,不重复奖励。此项激励扩大至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城管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五、相关要求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由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激励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到被激励单位。各街道应结合辖区实际,对社区、物业企业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确保激励奖金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二)各激励项目评价单位要在本办法印发1个月内,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细则。要严格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要求,加强统筹,优化方式,简化流程,避免给基层增加负担。
(三)对相关工作被上级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批评或在领导批示中被通报批评的;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取消该项激励。
(四)三十铺镇、城北镇也应制定考核激励办法,提升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