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金安区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量超过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9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12台营运车辆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现公示如下:
1.六安市富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皖N08633 皖N87555
2.六安诚迅物流有限公司 皖N38832 皖N44177
3.六安市南山物流有限公司 皖N33703
4.六安市汇晶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皖N76324 皖N38855
5.六安市田园物流有限公司 皖N48431
6.六安市宏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皖N49815
7.六安祥龙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皖NB2468
8.六安市海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皖N48320
9.六安市东运运输有限公司 皖N74915/皖N3879挂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至14日,在公示期内,被吊销《道路运输证》的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如有异议的,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金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反映,联系电话:0564-3637362。
六安市金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