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金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关于注销变型拖拉机牌证的公告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文件精神,经过清理核查,现拟对金安区30台注册登记已达报废年限和8台逾3个检验周期未检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在《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注销,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等一并作废。公告作废牌证及有关信息见附件。注销后,报废机具不得再投入使用。若继续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等部门将按“无牌无证”予以查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机主自行承担。
附件:
1.30台达报废年限待注销的变型拖拉机
2.8台逾3个检验周期未检待注销的变型拖拉机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