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2025-01-24 09:50来源:金安区统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按规定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设置密级,妥善保管。

2、严格遵守统计资料和信息的安全保密制度规定。配置保管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资料和信息在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保管过程中不丢失、不毁损、不泄密。

3、明确统计资料保存要求。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应当长期保存。磁介质资料应当及时备份,刻录光盘存档。电子台账应当留档纸介质资料。

4、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干净整洁、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以磁介质或网络传输、电子邮件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电子文件名称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5、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交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人员变动时,应正式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确保统计档案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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