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六人社发〔2020〕4号、《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秘〔2020〕22号 |
到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98元 |
每人每月130元 |
每人每月145元 |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查-乡镇(街)复查、公示-区人社局居保中心审核审批-区财政局拨入城乡居保支出户-社银直联 |
其他方式(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4-515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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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六人社发〔2020〕4号、《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秘〔2020〕22号 |
到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2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系统自动核定,区居保中心审核,区财政局审批 |
其他方式(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64-5150526 |
计入基金 |
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2007〕41号、《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33号 |
到人(依法被征地且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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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280元 |
个人申请-村社区申报-乡镇(街)审查-区人社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区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515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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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