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评报告】金安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评报告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建〔2023〕150号)精神,金安区农业农村局和金安区财政局认真对照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县级评价标准,真实、科学、公正地评价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情况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具体指导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圆满完成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各项工作。
2023年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9万亩(其中高效节水面积0.4万亩),新建任务7万亩、改造提升任务2万亩,总投资23674.02万元,各级财政资金均已全部拨付到位。项目涉及椿树镇、施桥镇、双河镇、东河口镇、张店镇、中店镇、东桥镇、淠东乡、马头镇、孙岗镇、木厂镇共11个乡镇27个行政村,分16个项目(新建项目10个、改造提升项目6个)、设置7个标段,于9月28日动工,目前工程建设已全面完工。
二、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推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我区成立了“金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划和项目中长期计划,指导和协调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合力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系统也相应成立了“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运行和管理。强化了高标项目的组织领导,同时建立健全了区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农业、水利、审计、林业、电力、公管等部门及淠史杭灌区机构的会商工作机制,保障了高标项目的高效运行。
2.恪守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贯彻执行国家、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相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导则》(六农工办[2023]6号)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流程。即规范项目库立项、可研申报、扩初设计、投资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统计查询的工作流程;规范确立代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招投标公示和组建乡镇村高标工作专班全程参与项目监管等公开透明机制的流程。
3.坚持规划引领、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客观要求,本着综合性、实用性、可行性的原则,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实地、现场勘测,调查研究地方资源禀赋与产业需求,反复征询乡村两级和村民意愿,对项目区农田统一规划和科学设计,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方案科学。实施阶段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规范管理、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做到确保质量、精美工艺、按期完工。切实履行工程监理制,严把安全文明施工关和工程质量、形象及施工进度关。同时加强对项目区耕地质量保护,通过表土耕作层保护、深耕深松、地力培肥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等级,牢牢把握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4.探索创新机制、发挥综合效益
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到“四个结合”,即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培育经营主体、结合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级经济、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打造美好文明乡村以及结合耕地占补平衡实现新增耕地。探索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与全国智慧灌区试点项目的多元合作,发挥项目综合效益。
5.加强建后管护、持续项目功能
制定《金安区农业项目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项目竣工验收后,对完工项目的建筑物、工程设备及公示标识设施等资产及时办理确认,并移交给项目镇村,同时安排落实足额的管护资金。项目乡镇制定相应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建立专职管护队伍,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确保良田粮用。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自评情况
(一)前期工作(总分6分,自评6分)
1.审批备案(4分,自评4分)
我区提前谋划,及时完成2023年度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编制《2023年金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并上报备案;按节点要求填报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该项4分,得4分。
2.项目储备(2分,自评2分)
根据有关规划和要求,编制《金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5年)》和《金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下发建立金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的通知,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申报指南》要求,乡镇申报建设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纳入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在区政府网站及时公示。该项2分,得2分。
(二)建设面积与质量(总分25分,自评25分)
1.完成进度和工程质量(15分,自评15分)
2023年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分别为7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4万亩)、2万亩,年底分别完成7.7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4万亩)、2.2万亩,我区另外自筹资金2542.09万元,同步完成0.9万亩的自建项目,达110%。项目完工后,通过第三方质量检测,经我区初步联合验收,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均未发现建设质量不达标的现象,工程建设达到设计标准,均为质量合格。该项15分,得15分。
2.项目开工率(6分,自评6分)
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当年立项且当年全部开工建设,建成面积9.9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4万亩),开工率达100%,完工率100%。该项6分,得6分。
3.耕地质量建设(4分,自评4分)
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区采取耕作层剥离回填、深耕深松、培肥地力、保水保肥等措施,措施覆盖面积达100%。项目建成后,对2022年高标项目区耕地质量进行检测和等级评价,每个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均有提升,平均提升了0.53个等级。该项4分,得4分。
(三)资金投入和支出(总分30分,自评30分)
1.亩均财政投入(15分,自评15分)
2023年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9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4万亩),项目总投资23674.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860万元、省级财政6254万元、市级财政784.31万元、区级财政配套6775.71万元,各项资金均实时拨付到位,亩均财政资金投入达2630.45元,大于省级规定的2500元/亩标准;2023年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自建项目0.9万亩,投资2542.09万元,亩均投入达2824.54元,也大于省级规定的2500元/亩标准。该项15分,得15分。
2.社会投融资(5分,自评5分)
我区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受益农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且成效较为明显。及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该项5分,得5分。
3.资金支出进度(10分,自评10分)
我区加速推进2023年高标项目的实施,按节点拨付各项资金支付,年底前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全省平均进度、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全省平均进度,该项5分,得5分。
(四)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总分15分,自评15分)
1.项目竣工验收(7分,自评7分)
根据省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相关规定,我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8个项目共17个标段均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该项4分,得4分;我区于2023年3月6日对2022年高标项目所在的乡镇村和各参建单位下达《金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级验收工作的通知》,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级验收的组织实施,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农建中心连同项目乡镇等四方验收,由农建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设计单位现场设计人员、5家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乡镇相关站室负责人、项目所在村负责人、农民监督员等组成区级验收小组,于2023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分别对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17个标段进行了验收;随后,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供电公司的业务技术人员,市农发中心全体人员,各县区主要业务专家人员为验收组,对我区2022年度高标项目各个标段进行了市级验收;市区两级均在工程竣工半年内完成全部项目验收,且综合评价均为合格,该项3分,得3分;合计7分,得7分。
2.上图入库(8分,自评8分)
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成的8个项目、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的16个项目,在项目立项申报项目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均及时完成了上图入库工作,该项4分,得4分;两个阶段未发现一处上图图斑重叠、非耕地、上图空间坐标和实际位置不一致的等问题,数据真实准确,该项4分,得4分;合计8分,得8分。
(五)建后管护和制度建设(总分12分,自评12分)
1.建后管护(10分,自评10分)
我区制定并印发《金安区农业项目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的通知(金农〔2019〕25号),明确了由地方履行支出责任的管护制度。该项2分,得2分。
2023年管护资金由三部分组成,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农田建设补助及管护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48号)文,下达我区3746万元,其中管护资金118万元;市财政局提前下达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318万元,其中管护资金3万元;区财政安排2023年高标项目专项管护资金90万元。该项4分,得4分。
项目竣工验收后,对完工项目的建筑物、工程设备及公示标识设施等资产及时办理确认,并移交给项目镇村,同时安排落实管护资金。项目乡镇制定相应的管护要求,落实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建立专职管护队伍,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管护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开展用途管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良田粮用,该项4分,得4分。合计8分,得8分。
2.制度建设(2分,自评2分)
为提升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品质,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精品工程,我区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金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到相关部门、乡镇、村及各参建单位,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做了具体要求,一是对各参建单位标后履约建立了专项监管机制;二是项目实施技术规程建立了行业专家监管机制;三是全面管控项目实施全过程:区农业农村局组建督查组,统领项目各项监管工作;区农业项目建设中心实行项目联系包保责任制,对项目建设实行常态化巡视监管;项目所在乡镇分村组建工作专班,乡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村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与质量监管;第三方检测单位要提前介入实施过程,严格把控事中工程质量;实行项目跟踪审计,七个标段分别落实七家审计单位,严格把控项目变更和签证,确保项目资金规范管理。该项2分,得2分。
(六)日常工作调度(总分12分,自评12分)
我区及时部署、组织开展各项日常重点工作,按要求完成绩效管理工作,按时提交材料,且逻辑清晰、数据准确,未发现重大问题,没有出现数据错误以及调度材料与监测监管平台填报数据不一致等问题的,高质量完成项目调度等日常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面没有发生领导负面批示和媒体曝光问题。该项12分,得12分。
(七)加分项(总分3分,自评1分)
1.加分项(2分,自评2分)
国务院大督查、国务院专项督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予以通报表扬的;省委、省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予以工作表彰或相关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鑫在2023年度全省农田建设政策业务培训班会议上,对金安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予以充分的肯定并提出表扬。该项2分,得2分。
2.新增耕地(1分,自评1分)
我区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成功通过了“全国补充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部级审核监管,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金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备案的函》(皖自然资(新备)[2022]13号)入库备案:新增耕地7.19亩、“旱改水”184.34亩、新增粮食产能73.91万公斤,标志着我区探索打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新增耕地指标核定入库途径,开创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定入库之先河;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自然函[2022]108号)验收确认,通过了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省级内外业核查,确认项目合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自然函[2023]624号)文批复,2021年度高标项目入库新增耕地222.90亩、“旱改水”242.64亩、新增粮食产能223.72万公斤;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已经通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区级核定为2022年度高标项目新增耕地301.75亩、“旱改水”585.80亩、新增粮食产能386.07万公斤,此《申报材料》具备上报条件,已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审查;2023年高标16个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在“全国补充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立项报备,新增耕地122.77亩、“旱改水”1252.37亩、新增粮食产能143.25万公斤,16个项目已全部通过省级审核。对该项1分,得1分。
综上所述,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自评103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县区配套资金筹集困难。自2019—2023年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累计总投资67041.7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1800.2万元、省级16469万元、市级资金880.21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资金17892.36万元。近五年我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除上级资金外,区级财政安排17892.36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资金,特别是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9317.8万元。金安区2018年完成贫困县区摘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十分繁重,县区财政资金配套十分困难。
2.新增耕地分配亟待出台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区围绕“三个新增”(新增耕地、新增“旱改水”、新增粮食产能)建设高标准农田,近三年建设高标准农田累计新增耕地647.42亩;新增耕地大多交由所在乡镇村自行分配;一部分村新增耕地经营收益由村集体经济所得,另一部分村由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交由村民承办经营,就新增耕地分配没有统一的指导性意见,容易造成信访矛盾。
3.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自2012年—2018年,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1500元以下,建设等级不高,约有40.37亩已经建成高标准农田需要提升改造。
五、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一是加大上级资金投入。据测算,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尚有36万亩需要建成高标准农田,预计需资金14.4亿元,预计区级配套资金达3.8亿元;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县区财政“三保”支出压力较大,配套资金给县区财政造成巨大压力,建议省级加大财政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减少或者取消近年来脱贫摘帽贫困县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和额度,把区财政配套比例控制在10%以内,减少地方财政压力,集中更大财力支持乡村振兴。
二是出台新增耕地分配意见。建议省级层面出台高标准农田领域新增耕地分配指导意见,明确新增耕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防止发生类似的信访矛盾。
三是加大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力度。我区地处江淮分水岭脊背,地形多为丘陵,农田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在推进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同时,安排建设指标用于前期建设标准地的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达到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
附件:金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自评表
附件:
金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自评表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 价 标 准 |
评 价 依 据 |
自查评分 |
前期工作 |
审批备案 (4分) |
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农业农村部门的,得2分;准确填报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的,得2分;未按计划按时完成的,不得分。 |
1.县级年度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报告; |
4 |
项目储备 (2分) |
根据有关规划和要求,建立不低于规划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1.5倍项目储备的,得2分。 |
1.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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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面积与质量 |
完成进度和 工程质量(15分) |
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建成面积完成年度任务、建设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得15分;建成面积低于年度任务的,每减少1%(不足1%,按1%计算,下同),扣1分。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工程质量,每发现一项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6分。 |
1.省级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调度材料; |
15 |
项目开工率(6分) |
立项且开工建设(含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年度任务90%及以上的,得6分;比例不足90%时,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1.省农业农村厅日常监测情况和实地评价数据; 2.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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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面积与质量 |
耕地质量 建设 (4分) |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如耕作层剥离回填等),措施覆盖面积达年度任务量的90%及以上的得3分;不足90%时,每减少10%,扣0.5分,扣完为止。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1.县级制定的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 2.在农田建设过程中开展单一或综合措施及覆盖率情况; 3.县级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标准,对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或土肥机构的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需含有明确的年度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建设前后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结果。 |
4 |
资金投入和支出 |
亩均财政 投入 (15分) |
有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达到省级规定标准的,得15分;未达到的每减少5%(不足5%按5%算),扣2分,减少30%及以上的,不得分。 |
1.县级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含县级财政资金投入明细表,两家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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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资金投入和支出 |
社会投融资 (5分) |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受益农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得5分,未引入社会投融资的,酌情扣分。开展新增耕地指标交易,但指标调剂收益未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酌情扣分。 |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投资计划表; |
5 |
资金支出 进度 (10分) |
全县(市、区)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全省平均进度的得5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全县(市、区)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全省平均进度的得5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
1.县级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含当年项目资金分不同层级支出明细表,两家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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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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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和 上图入库 |
项目竣工 验收 (7分) |
按照竣工验收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得4分,按要求在半年内全部完成验收的,得3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的,根据占应完工项目比例,每减少10%,扣0.5分,已竣工项目未按要求在半年内完成验收的,根据占应验收项目的比例,每减少10%,扣0.5分,扣完为止。 |
1.县级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初验报告及申请市级验收的通知; |
7 |
上图入库 (8分) |
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工作,得4分;新立项项目在项目申报阶段、项目竣工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每有一次不按时完成上图入库工作的,扣1.5分,扣完为止;上图数据真实准确,得4分;新立项项目在项目申报阶段、项目竣工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每发现一处上图图斑重叠、非耕地、上图空间坐标和实际位置不一致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1.县级报送上图入库数据、分析材料情况; 2.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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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后管护和 制度建设 |
建后管护 (10分) |
县级建立由地方履行支出责任的管护制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县级安排落实项目管护资金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对已竣工验收项目,全部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经费的,管护责任、资金落实效果显著的,得4分;任何一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按比例扣分。媒体或群众反映建后管护工作不到位,并已查实的,每出现1件投诉扣0.2分,扣完为止。 |
1.县级制定的工程管护制度办法等; 2.县级开展的工程管护工作检查情况; 3.县级管护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建后管护制度建立、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安排、管护情况检查等; 4.省农业农村厅日常监测情况和实地评价数据,以及媒体及群众反映情况。 |
10 |
制度建设 (2分) |
按照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出台县级农田建设相关办法、实施细则等的,每1项得1分,满分2分。 |
1.县级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办法等,包括项目库管理、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工程管护、风险防控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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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调度 |
日常工作(12分) |
及时部署、组织开展各项高标准农田建设日常重点工作,按要求完成绩效管理工作,按时提交材料,且逻辑清晰、数据准确,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得12分。领导负面批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媒体曝光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经查属实的,每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未按年度计划开展项目调度、检查、培训、统计调查等日常专项工作的,每发现1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1.省级布置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2.省里及以上领导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批示;3.媒体报道及群众反映材料; 4.省厅日常监测情况; 5.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 |
12 |
加分项 |
加分项 (2分) |
国务院大督查、国务院专项督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予以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分;省委、省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予以工作表彰或相关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一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
1.国务院大督查、国务院专项督查通报; 2.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批示。 |
2 |
新增耕地 (1分) |
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新增耕地面积的,得1分。 |
1.县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工作部署安排情况; 2.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情况,新增耕地必须附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认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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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