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十二月份行政处罚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程序 |
案由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1 |
六金卫医罚〔2023〕20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和谐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六安市金安区和谐诊所 |
程永生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警告;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29 |
未履行 |
2 |
六金卫传罚〔2023〕20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浸堰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内以及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浸堰村卫生室 |
吴圣文 |
医疗废物未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内以及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28 |
完全履行 |
3 |
六金卫医罚〔2023〕19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浸堰村卫生室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工作案 |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浸堰村卫生室 |
吴圣文 |
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工作 |
警告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28 |
完全履行 |
4 |
六金卫传罚〔2023〕17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姚尚宏诊所未及时运送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案 |
六安市金安区姚尚宏诊所 |
姚尚宏 |
未及时运送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 |
警告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05 |
完全履行 |
5 |
六金卫医罚〔2023〕18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侯守维全科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人员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
六安市金安区侯守维全科诊所有限公司 |
侯守维 |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人员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20 |
完全履行 |
6 |
六金卫医罚〔2023〕15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宣医师中西医结合诊所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工作案 |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宣医师中西医结合诊所 |
宣兴鳌 |
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工作 |
警告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20 |
完全履行 |
7 |
六金卫传罚〔2023〕18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宣医师中西医结合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宣医师中西医结合诊所 |
宣兴鳌 |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警告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20 |
完全履行 |
8 |
2023120610281934650303 |
简易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望城街道南山郡卫生服务站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六安市金安区望城街道南山郡卫生服务站 |
孟雪琳 |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警告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06 |
完全履行 |
9 |
六金卫职罚〔2023〕1号 |
一般程序 |
安徽鑫盛铝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案 |
安徽鑫盛铝业有限公司 |
李彬彬 |
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金安区卫健委 2023-12-27 |
完全履行 |
10 |
六金卫医罚〔2023〕17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爱博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不符合《安徽省二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案 |
六安爱博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
欧阳哲 |
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不符合《安徽省二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2000元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12 |
未履行 |
11 |
六金卫传罚〔2023〕19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松林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案 |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松林村卫生室 |
李仁梅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14 |
未履行 |
12 |
六金卫医罚〔2023〕16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添美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六安市添美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范志红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15 |
已履行 |
13 |
2023121910320734650803 |
简易程序 |
张克香未按规定书写处方案 |
张克香 |
张克香 |
未按规定书写处方 |
警告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19 |
已履行 |
14 |
六金卫公罚〔2023〕7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痘院长美容院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六安市金安区痘院长美容院店 |
汪俊林 |
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警告、 罚款1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11 |
已履行 |
15 |
六金卫公罚〔2023〕8号 |
一般程序 |
安徽风华正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案 |
安徽风华正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林成广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 |
警告、 罚款1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20 |
未履行 |
16 |
六金卫公罚〔2023〕9号 |
一般程序 |
安徽风华正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案 |
安徽风华正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林成广 |
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 |
警告、 罚款25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20 |
未履行 |
17 |
六金卫公罚〔2023〕10号 |
一般程序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米思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米思美容店 |
朱业慧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警告、 罚款1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21 |
已履行 |
18 |
六金卫公罚〔2023〕11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大源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商场店的经营活动案 |
六安市大源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
刘源泉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商场店的经营活动 |
警告、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19 |
已履行 |
19 |
六金卫公罚〔2023〕12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爱购生活超市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商场店的经营活动案 |
六安市金安区爱购生活超市 |
张新卫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商场店的经营活动 |
警告、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19 |
已履行 |
20 |
六金卫公罚〔2023〕13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阳辉生活超市大市场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商场店的经营活动案 |
六安市金安区阳辉生活超市大市场店 |
孙坤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商场店的经营活动 |
警告、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27 |
已履行 |
21 |
六金卫公罚〔2023〕14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艺美美容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美容店的经营活动案 |
六安市金安区艺美美容店 |
王菊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美容店的经营活动 |
警告、 罚款20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金安区卫健委2023-12-28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