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12月份食品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2
单位: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送时间: 2024年1月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3】700号 |
徽盐连锁六安市金安区百姓缘超市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
安徽绿篮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大市场店 |
|
|
经营超保质期食品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元;2、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
履行 |
2 |
金市监处罚【2023】701号 |
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小高食品批发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小高食品批发部 |
|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元;3、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
履行 |
3 |
金市监处罚【2023】702号 |
六安市金安区横塘岗乡东玲蔬菜批发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六安市金安区横塘岗乡东玲蔬菜批发部 |
|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元;3、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
履行 |
4 |
金市监处罚【2023】703号 |
六安市金安区横塘岗乡何开金蔬菜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六安市金安区横塘岗乡何开金蔬菜经营部 |
|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元;3、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
履行 |
5 |
金市监处罚【2023】709号 |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传勤超市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传勤超市 |
|
|
经营超保质期食品 |
种类:1、警告;2、没收过期食品:方便面1袋、火锅底料3袋;3、罚款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
履行 |
6 |
金市监处罚【2023】710号 |
六安市瑞茂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六安市瑞茂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
谢世坤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52.8元;2、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
履行 |
7 |
金市监处罚【2023】717号 |
安徽兴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安徽兴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易津丞 |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种类:1、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四喜圆子2袋、起酥油1桶;2、罚款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
履行 |
8 |
金市监处罚【2023】726号 |
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许丙凤蛋糕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许丙凤蛋糕店 |
|
|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种类:1、警告;2、没收过期食品原料:拌饭海苔1袋;3、罚款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
履行 |
9 |
金市监处罚【2023】728号 |
六安市金安区敏龙超市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
六安市金安区敏龙超市 |
|
|
经营超保质期食品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没收过期食品:牛肉酱2瓶、辣酱1瓶;3、罚款3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
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