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检查】【医疗卫生检查】金民养〔2024〕5号 《关于开展全区民政服务领域节前
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区民政服务领域节前
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吸取河南南阳英才学校和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民政服务领域安全事故发生,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民政服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区(公办和公建民营)特困供养机构、社区康养中心、社会办养老机构(含未备案)及部分在我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督查时间
2024年1月29日—1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对照《金安区民政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清单》(附后)内容逐项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根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各养老机构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所安全设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
(二)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各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行业规范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严格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做好采购物品的索票索证工作,建立食品进货台账。
四、检查要求
各乡镇街和所辖机构要站在“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高度,时刻紧绷安全稳定这根弦,强化责任落实,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从严落实自查、受检和整改。各督查组要对照排查表逐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能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定整改时限。对没有如期完成整改的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全区通报、挂钩运营补贴直至取消备案资格等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 长: 王 丽
成 员: 朱 红 刘德坤(消防专家)
督查乡镇:城北镇、木厂镇、淠东乡、马头镇、翁墩乡、东桥镇、清水河街道、中市街道
第二组:
组 长: 张 明
成 员: 李 勇 李 军(消防专家)
督查乡镇:毛坦厂镇、东河口镇、横塘岗乡、中店镇、先生店镇
第三组:
组 长: 荣 浩
成 员: 黄自祥 余学进(消防专家)
督查乡镇:椿树镇、双河镇、孙岗镇、望城街道、三十铺镇
第四组:
组 长: 钱 伟
成 员: 李向东 黄 辉(消防专家)
督查乡镇:张店镇、施桥镇
附件:《金安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清单》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金安区民政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清单
受检单位:
自查/检查内容 |
自查\检查结果 |
整改期限 |
采取措施 |
隐患整改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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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
1.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值班室是否三位一体,安全员能熟练操作消防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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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私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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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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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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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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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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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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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格齐全完好、数量达标,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夜间2小时巡查一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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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使用燃气装置的,是否按照规定放置报警装置,是否和供应商签订在有效期的安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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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服务落实情况 |
1.机构人员外出请销假是否规范,人脸识别系统运行使用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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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堂伙食情况是否达标 ( 除主食外,早餐至少1个鸡蛋、1杯豆浆/牛奶;午餐至少一荤两素一汤;晚餐至少两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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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内是否存在欺老虐老行为 (与老人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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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落实情况 |
1.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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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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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留样是否规范,符合标准要求(留样柜 0C-8C,留样标准125克,留样时间48小时,有留样记录本,留样食品和记录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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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采购是否建立台账,是否有索证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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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食堂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 (地面、窗户、墙壁、切菜板、灶台、冰箱、消毒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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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有存储使用过期食品现象,食谱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有无违规制作食用凉菜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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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材是否按照要求分类储存,仓库是否安装挡鼠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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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实施厨房、餐厅分隔,是否配齐消毒、防蚊、防蝇、防蟑、防鼠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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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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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人员: 乡镇负责人 :
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