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住建局2024年度牵头扶贫事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2024-04-02 16:34来源:金安区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人民政府、望城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六安市金安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金住建〔2021〕61号)要求省、市住建部门年度工作部署,现将我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上述保障对象中的军队退役人员家庭优先纳入。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政府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2万元/户,修缮加固户0.6万元/户。

四、改造方式及时限要求

依据农房安全性鉴定结论,对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对D级危房进行除险加固(具备条件的)或拆除重建。

重建房屋户要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人口数量,参照《六安市农房设计图集》《六安市金安区农房设计通用图集》,选用合适房型,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经相关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乡镇(街)、村(居)要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对C级、D级危房以外的住房安全问题,乡镇(街)、村(居)要督促农户采用适当方式自行改造,确保农户住房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各乡镇(街)在前期排查、上报、鉴定基础上,督促农户20244底前全面开工力争6月底前全面完工。对重建房屋户,各乡镇(街)要精心组织、科学选址、全程督促尽快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并做好资料收集。改造完成后,乡镇(街)要及时组织初验,并向区住建局提交验收报告。区危改领导组将7月初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估,待区级验收后集中拨付补助资金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复  

五、强化施工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是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正常使用安全、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乡镇(街)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施工技术指导, 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现场记录,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新房建成后旧房必须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

六、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乡镇(街)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切实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七、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纸质档案须按照《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乡村级档案资料整理操作流程及参考文本》要求规范收集。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制度,要及时准确将每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进展等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街)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区住建局将加强信息系统中已录入信息的检查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准确、完整。

八、加强农房日常监测

各乡镇(街)要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农户日常自查、(街)村定期排查、巡查抽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对因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对于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治的农房,要积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工程性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采取管控措施的隐患农房,要加强巡查,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对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模块”中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各乡镇(街)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九、加强建设工匠管理

各乡镇(街)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乡(街)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3年至少轮训1次,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要切实发挥乡村建设工匠作用,鼓励其为农房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十、做好信访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理念,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着力纠治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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