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

2024-09-10 16:38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合肥、淮南、阜阳、宿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建办保〔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

一、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

保障性住房质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要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政治高度,认识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保障性住房质量列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将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列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实施重点监管。要结合实际,在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基础上,明确本地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具体要求,制定便于监督检查的技术要点,推进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全面开展。要认真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项目,应当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或进行信用惩戒。

二、集中组织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本地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要落实各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认真执行《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34/1659-2012,该规程修订稿将于近期发布),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从设计、施工、材料、管理等环节制定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到位。二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强化工程管理,保证合理工期。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为重点,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有效消除质量常见问题。三要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保障性住宅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三、大力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创优活动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优示范活动,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典型示范作用,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品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积极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保障性住房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行住宅工程“工地开放日”活动,探索建立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鼓励保障性安居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营造良好居住环境,切实让保障对象住的安心舒心,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