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暂行标准

2024-09-09 17:11来源:金安区应急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金安区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暂行标准

  

  

  

灾害应急救助

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15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向因灾死亡对象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按遇难对象10000/

过渡期生活救助

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90天。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帮助受灾群众:

1.重建基本住房 2.维修住房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重建每户补助2万元;一般贫困户家庭重建补助1万元。对一般困难户损房维修补助不低于0.2万元。(综合考虑农房保险理赔情况,因户精准施策)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帮助解决口粮和饮水等生活困难

特困户600-1000             一般困难户300-500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

特困户1100-3000           一般困难户300-1000

说明:1、特困户是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扶贫户、贫困残疾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2、申请救助流程:户申报、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区财政局打卡发放。3、超出标准救助的对象需附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汇报材料。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