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暂行标准
金安区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暂行标准
事 项 |
内 容 |
标 准 |
灾害应急救助 |
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15天。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向因灾死亡对象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
按遇难对象10000元/位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90天。 |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帮助受灾群众: 1.重建基本住房 2.维修住房 |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重建每户补助2万元;一般贫困户家庭重建补助1万元。对一般困难户损房维修补助不低于0.2万元。(综合考虑农房保险理赔情况,因户精准施策)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帮助解决口粮和饮水等生活困难 |
特困户600-1000元 一般困难户300-500元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 |
特困户1100-3000元 一般困难户300-1000元 |
说明:1、特困户是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扶贫户、贫困残疾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2、申请救助流程:户申报、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区财政局打卡发放。3、超出标准救助的对象需附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汇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