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工作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和《六安市金安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金住建〔2021〕61号)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2023年上级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22户目标任务。
三、范围、补助标准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2万元/户,修缮加固户0.6万元/户。
四、注意事项
各乡镇(街)和村两委要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金安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金住建〔2021〕85号)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对农村自建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建立“农户日常自查、乡(镇)村定期排查、区级随机抽查、省市监督检查”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
五、关键词
分级分类:乡镇(街)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农村危房,依据农户属性进行分类处置:
①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危房的,按照区级当年农村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改造,纳入危房改造保障范围。
②一般农户的危房,乡村两级要引导和鼓励农户自行改造。对于无意愿改造的,要履行住房不安全因素告知义务和政策宣传引导工作,督促农户及时搬离并落实安全住所,对危房采取必要的警示和封存,防止出现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