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金安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该项补贴工作
各乡镇(含清水河、望城街道,以下简称乡镇)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补贴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该项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二、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精神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新增耕地需提供支撑材料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今年下达我区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9336万元,上年结余资金为0.855604万元,用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9336.855604万元。根据全区上报面积,测算出我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84.29元/亩。
三、确保补贴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和农业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督促乡镇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把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全区补贴面积数据,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审核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要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确保家喻户晓。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3261332,区财政局农业股3261383)。各乡镇要在农综站设立咨询电话,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避免因漏报和瞒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区纪委监委部门要适时组织审计、财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重点检查各乡镇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乡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认真把关、层层落实责任,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认真进行抽查和复查。打卡发放后,区将组织专项工作检查,重点督查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抛荒面积是否据实申报,占补平衡面积是否真实,发现问题将责令立即纠正,追回资金。对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
四、补贴方式
根据补贴发放清册, 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五、工作安排
(一)4月10日前。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依据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编制到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3-6),在乡、村两级完成公示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4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审核汇总工作,并填报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汇总审批表(附件2),并报区财政审批。
(三)4月25日前。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填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汇总审批表,将补贴资金拨付农财中心,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打卡发放。
(四)4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督促乡镇农综站4月25日前完成数据导入工作,区农财中心4月30日前完成打卡发放工作,并力争提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