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型点年产1600万件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2024-03-15 14:39来源: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型点年产1600万件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众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项目名称:安徽型点年产1600万件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项目地址: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三十铺镇一元大道666号)

建设单位:安徽型点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志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一、建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50.5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小家电生产中心、研发中心、数字运营中心、智能云仓及配套其他附属设施。新上注塑、包装等生产线,新购塑料注射成型机、机械手、环保处理设备、模房行车、数控磨床、铣床、CNC加工中心等设备,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制造生产。

二、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一元大道666号,属开发区东部组团。项目属于聚丙烯塑料制品制造,属于新材料产业,属于东部组团发展的特色产业,符合要求。

三、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292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也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自动化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规划环评级专家评审意见。

三、施工期污染防治设施

1、施工扬尘

为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施工采取封闭隔离措施,施工建筑拉上密实的防护网及采取双层防护措施(采用专用施工篷布),双层防护布的高度应始终高于施工建筑高度,防止扬尘飞洒,施工场地周围用隔板与外界隔离。

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冲洗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工地100%湿法作业及时清扫建筑工地出入口和沿途散落的尘土,并进行适当的洒水作业。

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车辆进行覆盖,禁止冒顶运输,避免尘土沿途散落,

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

物料堆放100%覆盖在沙、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临时堆放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2、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含有悬浮物,经简易沉淀后废水重复使用,沉淀池中的泥沙每周清除一次,沉淀泥浆作为建筑垃圾填埋,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声产生及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1)合理安排工期,尽量做到白天施工,杜绝夜间(22:00-6:00)施工噪声扰民。对噪声源强相对较大的设备,应严格限制施工时间,运作时间应避免正常休息时间,对施工时间进行公示。施工机械尽量靠场地中部,远离外环境。

2)高噪声的施工材料加工点(锯木、锯钢筋等)尽量远离场外敏感点,尽量集中在建设地点中央。

3)进、离场运输工具限速,禁止鸣笛。

4)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尽量不要同时操作,避免噪声叠加。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处理,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生态环境

合理安排土建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注塑废气: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尾气经29m高DA001排气筒外排。

注吹废气:在注塑机、吹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尾气经29m高DA002排气筒外排。

丝印废气:在丝印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在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尾气经29m高DA003排气筒外排。

废料破碎废气:经破碎机自带的收集管道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4、DA005排气筒外排,排放高度约29m。

注塑、吹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废料破碎工段排放的颗粒物参照该标准执行。丝印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GB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和监控点浓度限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控制要求和非甲烷总烃的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定期补充,排放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排放。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

3)噪声。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风管与风机采用软连接;空压机设置单独设备间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固废:包装袋、机头废料、不合格品、废模具配件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3.危险固废:包含油墨桶、含油墨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分区防渗

合理进行防渗区域划分,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针对不同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危废暂存间,油墨存储间,切削液、火花机油、液压油存储区采取重点防渗。其他生产区域采取一般防渗。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鲍凯 赵涛
联系电话:0564-3689315
联系地址: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六安市安丰南路)

公示全本-安徽型点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型点年产1600万件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_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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